菲律賓最低性同意年齡僅12歲為亞洲最低,菲社會爭議是否要修改標準
(觀察者網訊)7月12日,美國有線電視新聞網(CNN)發文稱,菲律賓國內正就目前僅設置為12歲的“最低性同意年齡”是否應當修改而爭論。
CNN提到了一名叫做安東內特·阿庫平平(Antonette Acupinpin)的23歲女子,她自7歲起便遭受母親與繼父的虐待,其中包括繼父的性侵。阿庫平平稱,繼父在施暴時會在她的臉上抵一把長刀,威脅説如果她舉報,他就殺了她的母親和兄弟。由於受到威脅,阿庫平平在長達一年半的時間裏沒有告訴任何人,直到一名老師注意到她的黑眼圈並在之後報警。至今她依然生活在在童年遭遇所帶來的絕望中。

馬尼拉街頭,聯合國製作的反對街頭騷擾與針對婦女的性暴力的海報。(圖自CNN)
菲律賓的法定“最低性同意年齡”僅有12歲,是當今世界各國中最低的。該條文在1930年美屬菲律賓的刑法典修正中被正式加入,並在菲律賓獨立後得到繼承。這個以當今眼光來看低得驚人的年齡在立法時其實是國際常見情況。當時歐美各國的法定“最低性同意年齡”大多在10歲至12歲之間,不過後來世界各國逐漸將這一年齡提升至14-16週歲,只有菲律賓的相關法律條文以某種意義上的“殖民主義殘留”的方式一直延續至今。
值得一提的是,菲律賓國內相關法律尺度與執法力度相對寬鬆的現狀導致該國成為了歐美部分發達國家民眾的“性旅遊”目的地。

《衞報》相關報道截圖。

菲律賓貧民窟中的兩名女童,他們的父親是來自英國的“性旅遊者”。(圖自《衞報》)
一名從事兒童保護相關行業的“非政府組織”主管稱,菲律賓的“最低性同意年齡”相關條文是該國“最古老的法律之一”,不適用也不應該存在於當代社會。她説,與之相關的一些條款已經發生了變化,比如最低結婚年齡、最低投票和簽訂合同年齡都被改為了18歲,只有最低性同意年齡依然是12歲。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相關負責人稱,造成這種情況的原因是菲律賓立法者和民眾對兒童的認知發展和“給予知情同意的能力”缺乏足夠認識,至少與婦女權益等其他社會話題相比仍有所差距。
菲律賓國內正有將最低性同意年齡提升至16歲的呼聲,但有議員認為沒必要這麼做。後者給出的理由是該國在1992年的反虐待兒童法中已經將“出於金錢、利潤或任何其他考慮、或是在任何成年人、集團或團伙的脅迫與影響下”與18歲以下未成年人的性行為定為犯罪,同時2003年的反人口販賣法也禁止了對兒童進行性侵、強迫賣淫或是製作性侵圖像的行為。
對此,聯合國兒童基金會相關負責人給出的反駁是,目前相關法律要求受侵害者及其律師證明自己是“被迫受到性剝削的”,但在針對家庭成員的性剝削案例中,要證明這一點並不容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