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行:實物人民幣具有不可替代優勢 數字人民幣將與之長期並存
None
7月16日,中國人民銀行(以下簡稱人民銀行)發佈《中國數字人民幣的研發進展白皮書》,《白皮書》提到,數字人民幣是人民銀行發行的數字形式的法定貨幣,由指定運營機構參與運營,以廣義賬户體系為基礎,支持銀行賬户松耦合功能,與實物人民幣等價,具有價值特徵和法償性。其主要含義是:

**第一,數字人民幣是央行發行的法定貨幣。**一是數字人民幣具備貨幣的價值尺度、交易媒介、價值貯藏等基本功能,與實物人民幣一樣是法定貨幣。二是數字人民幣是法定貨幣的數字形式。從貨幣發展和改革歷程看,貨幣形態隨着科技進步、經濟活動發展不斷演變,實物、金屬鑄幣、紙幣均是相應歷史時期發展進步的產物。數字人民幣發行、流通管理機制與實物人民幣一致,但以數字形式實現價值轉移。三是數字人民幣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以國家信用為支撐,具有法償性。
**第二,數字人民幣採取中心化管理、雙層運營。**數字人民幣發行權屬於國家,人民銀行在數字人民幣運營體系中處於中心地位,負責向作為指定運營機構的商業銀行發行數字人民幣並進行全生命週期管理,指定運營機構及相關商業機構負責向社會公眾提供數字人民幣兑換和流通服務。
**第三,數字人民幣主要定位於現金類支付憑證(M0),將與實物人民幣長期並存。**數字人民幣與實物人民幣都是央行對公眾的負債,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經濟價值。數字人民幣將與實物人民幣並行發行,人民銀行會對二者共同統計、協同分析、統籌管理。國際經驗表明,支付手段多樣化是成熟經濟體的基本特徵和內在需要。中國作為地域廣闊、人口眾多、多民族融合、區域發展差異大的大國,社會環境以及居民的支付習慣、年齡結構、安全性需求等因素決定了實物人民幣具有其他支付手段不可替代的優勢。只要存在對實物人民幣的需求,人民銀行就不會停止實物人民幣供應或以行政命令對其進行替換。
**第四,數字人民幣是一種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用於滿足國內零售支付需求。**央行數字貨幣根據用户和用途不同可分為兩類,一種是批發型央行數字貨幣,主要面向商業銀行等機構類主體發行,多用於大額結算;另一種是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面向公眾發行並用於日常交易。各主要國家或經濟體研發央行數字貨幣的重點各有不同,有的側重批發交易,有的側重零售系統效能的提高。數字人民幣是一種面向社會公眾發行的零售型央行數字貨幣,其推出將立足國內支付系統的現代化,充分滿足公眾日常支付需要,進一步提高零售支付系統效能,降低全社會零售支付成本。
**第五,在未來的數字化零售支付體系中,數字人民幣和指定運營機構的電子賬户資金具有通用性,共同構成現金類支付工具。**商業銀行和持牌非銀行支付機構在全面持續遵守合規(包括反洗錢、反恐怖融資)及風險監管要求,且獲央行認可支持的情況下,可以參與數字人民幣支付服務體系,並充分發揮現有支付等基礎設施作用,為客户提供數字化零售支付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