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運會“第二戰場”亦有硝煙
北京時間19日上午,中國女排、中國女籃、中國跳水隊、中國舉重隊等奧運代表隊離開國家體育總局訓練局前往東京征戰奧運會。

中國女排出徵東京。
中國女排志在衞冕,中國跳水隊和中國舉重隊則要全力延續“夢之隊”美譽,隨着各項目奧運代表隊陸續抵達東京,中國軍團艱難奧運之旅就此進入攻堅階段。
考慮到此番征戰東京的困難因素,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苟仲文在談到參賽目標時未提金牌數量,只提3個確保:確保在金牌榜和獎牌榜上保持在第一序列;確保不發生興奮劑事件及賽風賽紀問題;確保代表團不發生新冠肺炎疫情傳播。
在“確保不發生興奮劑事件及賽風賽紀問題”層面,從此前歷屆奧運會的“零容忍”到本屆奧運會的“零出現”,中國奧運軍團反興奮劑決心與舉措達到最高等級。

中國代表團出征東京。
來自反興奮劑中心的數據顯示,截至7月4日,自2018年11月以來針對東京奧運備戰國家隊運動員的檢查多達15571例,其中甚至包括400餘例幹血點檢查——幹血點檢查是最新檢測技術,採取被檢查人員極微量指血樣進行檢測,中國於6月11日正式啓動幹血點興奮劑檢查工作,成為世界最先開展幹血點檢查的國家之一。
“確保中國運動員乾乾淨淨出國參賽”,是中國奧運軍團所有出征人員必須符合條件的“紅線”。
反興奮劑中心提供的《備戰東京奧運會和北京冬奧會興奮劑問題“零出現”工作方案》和《國家隊興奮劑風險防控體系建設最佳實施模式》,正在幫助各項目中心建立健全國家隊興奮劑風險防控體系,而目前36個夏奧項目國家運動項目管理單位中,已有26個成立專門反興奮劑部門,無專門部門的單位也配置了專職人員,此外多達2636人蔘加了反興奮劑教育考試(積分准入制),其中運動員1423人,輔助人員1213人,實現了“奧運全覆蓋”。
如此“嚴防”之外,中國奧運代表團還將首次聘用外部律師隨團出戰——天達共和律師事務所宮曉燕律師還將作為中國奧運代表團隨行律師,在東京奧運會期間為中國奧運代表團提供必要的法律服務。
據記者瞭解,與“反興奮劑”和“體育仲裁”緊密相關的法律事務,將是這位特聘律師最有可能發揮作用的領域。

姚明隨中國女籃出征。
一週之前,中國體育仲裁製度的構建專題研討會在中國政法大學學院路校區召開,40餘名來自法律界、體育界的專家學者以及國家體育總局下屬多個項目中心與單項協會相關負責人蔘會。
多位專業人士提到,體育仲裁應具備專業性和自治性,尤其是在反興奮劑領域,我國建立體育仲裁製度的目的,已不僅僅是簡單解決體育糾紛,更涉及到對體育規則的解釋權,以及制定體育規則的主導權。
中國反興奮劑中心主任陳志宇表示,要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去引導推進反興奮劑鬥爭,“中國反興奮劑中心2012年成立了專門聽證委員會,但目前仍然面臨缺乏終局性爭議解決渠道以及世界反興奮劑機構的合規性審查等問題”。
“我們希望一要確保仲裁機構的獨立性,二要注意仲裁規則與國際規則的銜接,三要注重體育仲裁人才的培養。”
具有豐富反興奮劑鬥爭經驗的國家體育總局游泳中心副主任趙健強調:“中國承辦大量國際賽事,這要求我們用國際標準、國際視野來處理體育爭議,體育爭議特別是興奮劑案例急需我們建立國內的體育仲裁製度,國內體育仲裁可以考慮先從解決興奮劑爭議角度推進。”
大多數專家認為,理清《體育法》與《仲裁法》的界定範圍極為重要(如職業球員合同適用於《體育法》抑或《勞動法》長期存在爭議),“要充分考慮體育仲裁案例的特殊性。”
作為全國政協委員,李大進律師在全國政協會議期間提交了關於《體育法》修訂及構建體育仲裁製度的提案——《體育法》的修訂正在推進當中,但“體育仲裁是否獨立成章”還在討論——李大進認為,在從體育大國到體育強國的建設過程中,“體育仲裁恰恰是一個好的抓手”。
“中國需要開闢體育領域的第三方爭端解決路徑,推進國際仲裁規則,通過體育仲裁逐步擴大我們在體育領域的國際影響力。”
李大進説:“《體育法》頒佈實施20多年來,體育仲裁製度遲遲未能建立,國內體育糾紛解決體制混亂,與國際體育仲裁製度嚴重脱節,各參與主體普遍不熟悉體育仲裁機制,既不利於公正、迅速、有效解決糾紛,也不利於體育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的發展。”
《體育法》和《仲裁法》的修改完善,是我國體育仲裁機構建立的前提條件,“迷霧重重”的東京奧運會,亦給呼籲早日構建獨立仲裁機構的專家學者及相關人士提供了一個最好的觀察平台:
中國運動員要在奧運賽場保持金牌數目第一序列,中國體育更要清楚知曉國際體育規則、在世界體育大舞台上擁有國際視野:畢竟孫楊因“破壞反興奮劑檢測取樣”而被禁賽4年3個月的教訓,實在太過慘痛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