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已執行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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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山西高院”微信公眾號7月20日消息,日前,經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依照法定程序對罪犯李俊鋒執行了死刑。
2020年12月22日,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以故意殺人罪,判處李俊鋒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李俊鋒上訴後,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裁定駁回上訴,維持原判,並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最高人民法院經複核確認:2020年4月14日23時許,李俊鋒在山西省清徐縣鳳儀北街的“老地方”酒吧喝酒時,搭訕、調戲在該酒吧打工的被害人張某某(女,歿年20歲),要求加張某某的微信。遭到張某某拒絕後,李俊鋒起身到酒吧外其停放的轎車上取得三稜刀一把,返回後在繼續喝酒期間辱罵張某某,後突然拔出三稜刀向張某某的腹部捅刺一刀,致張某某下腔靜脈破裂大失血當場死亡。李俊鋒案發後逃離現場,次日凌晨被抓獲歸案。
最高人民法院認為,李俊鋒目無國法,在公共場所持三稜刀無端捅刺他人,故意非法剝奪他人生命,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系在緩刑考驗期內故意殺人,主觀惡性極深,人身危險性極大,社會影響極其惡劣,實屬罪行極其嚴重,應依法懲處。
太原市中級人民法院收到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書和執行死刑命令後,依法對罪犯李俊鋒宣判並執行死刑。

4月19日,男子搭訕遭拒刺死女大學生案二審公開宣判,維持死刑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