吳亦凡事件,只用法律解決夠嗎?
张照栋
【文/觀察者網 張照棟】
迷姦、輪姦、性侵未成年少女……18日晚,@都美竹 發佈“決戰宣言”,將流量偶像吳亦凡送上風口浪尖,越來越多的女生髮聲爆料,接二連三的品牌宣佈解約,吳亦凡方面則不斷髮文否認澄清……
輿情洶洶,雙方互相攻訐,全民吃瓜玩梗之餘,一場關於“法律與道德”的討論,引發了眾多網友的參與討論。


相關話題登上微博熱搜
在@都美竹 指控吳亦凡“灌酒迷姦、誘姦多位未成年女生”的那一刻,“吳亦凡事件”就早已不是偶像藝人失德的娛樂醜聞,而是一場社會事件,甚至是刑事案件。
事情真相究竟如何?目前尚無實質性證據,未有定論。多家媒體紛紛發聲評論,稱“用法律決戰才能終結吃瓜大戰”,“吳亦凡的‘瓜’還得法律來切。”
澎湃新聞評論稱,一個開放包容的輿論場,容得下各種爆料和訴求,但是決不能揉進明明涉及法律問題和公共利益,卻又不明不白的硌人沙子。如果這些關於吳亦凡的爆料是真的,那麼此事就是一個刑事案件;如果爆料全是捏造誣陷,那麼同樣構成對吳亦凡的嚴重侵權,也是性質惡劣的違法行為。
所以,無論結果是哪一種,這一事件都是嚴肅的,需要徹查澄清的,法律的嚴肅性和當事人的權益都是需要維護的。

《法治日報》評論道,“公平正義的法治社會,容不得黑暗污穢,也容不得惡意詆譭……如果這些涉及違法犯罪的爆料是真的,那麼這無疑是一起性質極為惡劣的法律事件。但如果這些爆料全是捏造和誣陷,那麼爆料者也要為此付出法律的代價。”
此外,《法制日報》還寫道,“娛樂圈不是法外之地,明星藝人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在公眾心目中的人設也會瞬間崩塌。”

中國演出行業協會則發聲稱,無論法律制裁,還是自律懲戒,都需要依據事實,不能僅憑網絡“爆料”。演藝人員如若觸犯法律自有法律嚴懲;在不觸碰法律底線的基礎上,如若違背公序良俗並造成惡劣影響,行業自律懲戒也絕不會手軟。

上述幾家媒體或機構主張“用法律來裁決‘吳亦凡事件’”,而另一些媒體則將批評矛頭指向了明星藝人的德行。
《中國婦女報》的評論文章加上了“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的標籤,文章寫道:“此事沸沸揚揚,莫衷一是,需要司法機關介入釐清,防止對青少年的價值觀產生誤導。私德不修,人生必難行穩致遠,這是鐵律。”

《參考消息》則評論表示,整治明星藝德必須動真格,“佔用大量公共空間的明星,理當在倡導良好道德規範上作出表率而不是相反。不能讓有關明星藝德的話題討論成為‘老生常談’,就需要對違規甚至涉嫌違法藝人動真格、零容忍,以此約束其自身在事業之外也能‘行正坐端’。”

《解放日報》評論道:“吳亦凡以及和他一樣的偶像們,粉絲絕大多數是青少年,偶像於他們應該是學習的榜樣。如今吳亦凡面對的巨大爭議,部分理智的粉絲也喊出‘讓法律來決定’。然而對於靠‘人設’立足的偶像來説,僅僅是‘不犯罪’顯然不夠。法律只是對人們最低的道德要求。如果偶像的道德水準還不如粉絲,粉絲學什麼?”

央視網20日下午評論道:“做藝先做人,做人德為先。藝人不僅是職業,更肩負社會責任……有必要對失德劣跡者進行針對性的制度約束,通過行業自律倒逼藝人提高道德修養,把做明星的門檻提上來!”

@中國反邪教 則一句話點評道:“法律是準繩,任何時候都必須遵循;道德是基石,任何時候都不可忽視。”

各大媒體下場評論,也引發了眾多網友的關注討論。
對於“吳亦凡的‘瓜’還得法律來切”的觀點,許多網友表示支持:“相信法律的公正,必會還原事實真相!”



也有人覺得法律是道德的最低標準,在道德層面也該譴責吳亦凡。



“這種人不會帶壞青少年的價值觀嗎?”“違背公序良俗的人不應該呆在娛樂圈繼續撈錢。”



還有網友列舉了此前引發關注的“醜聞藝人”,評論道:“對女藝人講道德,對男藝人講法律。”


有網友表示,法律和道德二者並不矛盾,“涉法用法律制裁,失德用道德約束。”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