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一國兩制”方案,不能只想着怎樣給台灣更高的自治權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田飛龍】
關於兩岸關係的未來定位及其憲制模式,有不同的構想和設計。從比較研究的角度而言,兩岸學界曾提出“北平模式”、“兩德模式”、“西藏模式”,甚至個別人士提出“武統”模式,這些探討因應兩岸關係的歷史複雜性、現實政治條件、“台獨”的全面挑戰以及兩岸關係的具體波動而出現,有其特定的背景和理據。
但就兩岸關係的最佳法理思考與和平統一的最佳制度安排而言,“一國兩制”仍然是值得探求的主導性路徑。之所以主導,是因為和平統一是兩岸中國人的最大共識和最佳民族利益,而“一國兩制”是實現這一前途的最佳制度路徑。
2019年1月2日,習近平總書記在紀念《告台灣同胞書》40週年大會上的基調講話,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推向了歷史新高度和實踐新階段,成為民族復興的必然歷史任務和制度課題。
“一國兩制”是一種新穎的制度試驗,是國家統一與國家現代化的功能整合體,代表了中國共產黨治國理政的制度辯證思維和進步的歷史哲學。儘管中國與西方古代均有不同形式的“一國多制”,但“一國兩制”所處的資本主義與社會主義的二元化世界體系及其制度鬥爭的深刻性乃至於殘酷性,是古典制度處境無法比擬的。
因而,“一國兩制”必然是一個創新性的歷史實踐。“一國兩制”戰略構想起於台灣問題,在港澳優先落地,最終也必然收尾於台灣問題之解決。就制度示範性而言,香港經驗對台灣最具直觀性和啓發性,因而也必然成為“台獨”勢力抹黑攻擊的首要對象。香港“一國兩制”的法理與制度發展,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有重要的指導借鑑意義。

1999年12月20日,中國澳門,慶祝澳門迴歸的遊行隊伍。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就香港“一國兩制”的完整經驗而言,制度建設與心理建設同等重要,甚至心理建設更為重要。就制度建設而言,香港經驗大致呈現為:
其一,中央政治決斷在先,即早在1982年《憲法》第31條就預留了特別行政區憲制空間,而1983年4月中央正式通過了關於“一國兩制”的十二條政策方針;
其二,中英聯合聲明吸納背書“一國兩制”十二方針,香港基本法將“一國兩制”予以法律轉化,以法治原則維護既定政策,保持穩定性和連續性;
其三,具體制度建設上挫折與進取並存,既有23條國安立法和國民教育上的挫折,又有不斷摸索和實踐中央管治權行使模式的經驗積累,從而增強對“一國兩制”風險性和制度建設規律的認知和回應;
其四,提出“全面管治權”法理及“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建設要求,引入香港國安法及新選舉法,抓住“愛國者治港”根本原則,推動“一國兩制”進入法理充沛、制度嚴謹、社會認同深化的2.0版。
這些制度建設的基本經驗,在構想“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時顯然是無法繞開的主導性議題。事實上,習總書記“1·2講話”的主旨即在於從制度上探討“兩制”空間,但對“一國”的前提及其制度保障非常敏感和重視,特別強調任何制度設計必須保障國家主權、安全和發展利益。這一論述取向顯然受到香港“一國兩制”既有經驗的啓發。
所謂“破山中賊易,破心中賊難”,理性構想的制度建設相對容易,但心靈溝通的心理建設並不簡單。仍以香港為例,儘管憲法、基本法和國安法已構成日益嚴密的“一國兩制”法網,但“愛國者治港”的社會政治基礎與文化認同仍不可謂深厚可靠,甚至時有逆流和衝突:
其一,23條立法與國民教育在本地推行的受挫,顯示出香港社會對國家安全與國家認同的精神抵制;
其二,香港本土主義的迅速發展及其社會運動化,造成“一國兩制”制度安全的嚴重風險,並誤導香港青少年走上所謂“時代革命”的抗命歧途;
其三,外部勢力對香港文化機構和選舉過程的嚴重滲透和操縱,損害了香港人對國家的理解與認同;
其四,香港的教育、傳媒、司法等塑造社會意見和社會價值觀的範疇,充斥着“反中亂港”的意識形態與組織網絡,成為政治衝突的病灶;
其五,在國安法實施一週年之際仍然發生的“七一刺警案”以及香港維他奶公司的“遺憾聲明”和港大學生會的“感激聲明”,包括近期區議員的頻繁辭職和後期的“選舉不合作”等現象,證明“人心迴歸”仍是嚴峻挑戰和未完成課題。
香港“一國兩制”正在艱難的制度轉型與心理重建過程之中。“台獨”勢力長期介入香港事務並污名化“一國兩制”,在涉及國家主權、安全、發展利益的基本問題上,不僅難以相互理解與合作,更是“本土優先”、“挾洋自重”,危害國家安全,背叛民族利益。
甚至在兩岸疫情防控上也不能做到“兩岸一家親”的互助互動,而是一切從意識形態和政治利益操作出發。因此,香港經驗不能只看“高度自治”的一面,單純想象怎麼樣給台灣更高自治權,也應重視國家權力和利益的層面,特別是國家安全、國民教育和文化領導權層面,必須有預先的研究和政策設計,以及相關的心理建設。
我們需要正視“一國兩制”台灣方案具體落地的特別政治困難與文化困難,看到民進黨“台獨”勢力及外部干預勢力從法理和心理兩個層面進行的激烈抵抗和鬥爭:
其一,心理建設的首要困難在於世界觀之爭,“台獨”的心理鬥爭武器主要為本土主義和民主主義,是地方本土性和西方普適民主價值觀的結合,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立足的愛國主義及“兩制”的法治主義形成對立關係;
其二,美國的新冷戰文化及其世界體系鬥爭策略,將台灣棋子化和戰場化,並不斷推進涉台立法和決策性支配,造成台灣民主“空心化”、依附化和準殖民地化,台灣有民主的形式,卻在美國霸權下喪失民主的民族情感、政治理智和自我決定權;
其三,民進黨當局的“台獨”主義與國民黨不斷加深的“割據主義”或“獨台主義”,造成台灣一般意識形態和社會文化上的激進“台獨”和小確幸市民文化的雜糅,不斷蠶食和平統一的文化心理與政治社會基礎;
其四,台灣在法制體系上以修訂”國安五法”及反滲透法,全面阻斷兩岸和平交往與文化溝通,阻止甚至懲罰回應“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統派力量,造成一種全面“拒統”的恐怖文化氛圍和制度壓力;
其五,將兩岸一切交往及大陸一切和平統一之努力“統戰化”、“敵對化”,極大壓縮兩岸文化互動和制度性協商的有限空間,並以反智主義的傳媒霸權持續渲染大陸負面形象和虛假的威脅性,惡化兩岸民眾相互的民意認知與理解。
2014年,港大學生會管理的校園電視播出“台獨”宣傳片,其中有歌詞“就讓民主的太陽花,在紫荊花的土地上盛開”,佔中有“台獨”的密集身影和作用。
2019年,“今日香港,明日台灣”成為“台獨”介入反修例運動的道德和政治理由,表面上幫助香港人維護所謂自由和人權,實際上推波助瀾陷香港於黑暴漩渦,反向以香港為例恐嚇台灣人不要接受“一國兩制”。
如今,香港國安法及新選舉法正是系統治理“修例黑暴”之亂的國家法治方案,“台獨”勢力又在渲染香港自由不再,民主已死亡,成了“一國一制”,等等。這些政治話語操控於居於島內絕對話語權地位的民進黨之手,連篇累牘,肆意疊加,更與所謂外媒勢力呼應,對“一國兩制”台灣方案之法理與心理基礎造成進一步的沉重打擊和持續破壞。

規劃綱要:堅持“一國兩制” 推進祖國統一。圖片來源:視覺中國
在此背景下,筆者以為香港“一國兩制”中正在發生的法理與觀念更新及制度建設,在其心理和文化基礎上必有相應跟進,而這一層面恰恰是“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所必需及緊要之處:
其一,講清楚“一國兩制”的國家法理及其制度前提。特別是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以及“全面管治權”、“一國兩制”制度體系等,我們需對“一國兩制”的法律文化基礎予以體系性闡釋。在此方面,2014年治港白皮書仍是不可或缺的關鍵性政策文獻,我剛剛出版的新書《香港新秩序:國安與民主的雙重變奏》也值得一讀。
其二,國安立法的優先性及可接受性。我們需要進一步解釋清楚沒有國家安全,就沒有“一國”,也就沒有“一國兩制”,更不會有高度自治的民主。這一邏輯鏈條必須清晰可見,同時要以香港國安法的普法及案例向台灣同胞講清楚國安法治的底線、標準與正當程序。
其三,宏觀國家制度上黨的領導原則。這是中國憲法根本原則,也是“一國兩制”的正當法權要素。香港社會正在藉助國安法和“愛國者治港”的教育契機,逐步推進中國共產黨的黨史與國史、“一國兩制”史的交叉融合,黨的領導逐步成為正面、可理解與可接受的正當存在。這一點在涉台宣傳與“一國兩制”台灣方案構想方面需要更新和凸顯。
其四,以正確和完整的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基礎,深化兩岸文化血脈與共同紐帶,團結兩岸知識界和青年共同推進“兩岸命運共同體”的歷史回溯、認知建構和法理共識。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是智慧而剛健的民族精神的承載與發揚,以“大一統”、“仁愛”、“和諧”、“大同”、“選賢與能”及民生主義等為基本價值和秩序,不是所謂的地方割據主義、心性守護主義等。
以中華優秀傳統文化為基礎,擴展而及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文化體系,以民族複核和人類命運共同體共同搭建“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範疇的文化領導權,在宏觀的世界觀鬥爭中穩步前進。
其五,在新的全球化發展和文化創造中實現兩岸共同進步及對人類作出獨特貢獻。中國文化是東方文明型的普遍文化,君子人格是圓滿的“修身、齊家、治國、平天下”。中國共產黨的文化,是馬克思主義的普遍文化,是資本主義的批判文化,也是理想世界的建設文化。
中國革命在文化上的正確的方法論是“馬克思主義中國化”,這與春秋公羊學的“通三統”在根本原理上有相通性。西方的現代史與全球化史對人類觀念與制度進步有重要貢獻,但其基督教文明的二元對立與西方主要列強的霸權主義,以及由此催生的冷戰文化規範,對全球化和人類和平發展始終具有無法解脱的威脅性。
西方的逆全球化和民主民粹化就是威脅信號,特朗普主義開其先河,而拜登主義以“特朗普+”的疊加霸權模式繼續威脅全球和平與發展。中國的民族復興不可能是單純的民族主義復興或對西方列強霸權的機械模仿,而必然是中國文化復興與馬克思主義中國化並反哺全球化的全新世界歷史進程。
台灣和平迴歸,台灣各界尤其是青年羣體從容加入這一進程,不僅是對民族復興的參與,也是對人類和平與發展的參與,更是台灣實現永久和平的根本出路。
總之,制度是堅硬的,有不可放棄的核心利益需要維護,但人心是柔軟的,有不可解脱的價值和意義需要追尋。“一國兩制”必須具有完備的制度體系和強大的價值吸引力。這就需要一方面進行制度建設,遵循法治和現代治理的基本規律,另一方面則需要立足文明基礎和世界觀鬥爭,從事艱鉅但最為關鍵的心理建設。
只有心理建設達到大致穩定與可理解認同之程度,“一國兩制”台灣方案的觀念障礙才可逐步清除,制度進程才可實質啓動和穩妥落地。
香港“一國兩制”是在行進中應對、檢討和修正,有時代創造性及一定的歷史侷限性,台灣“一國兩制”則可從香港實踐汲取正反兩方面經驗要素,通過兩岸共同努力而逐步打通梗阻環節,塑造最優文化基礎和制度架構,成就兩岸中國人在新的世界歷史階段的“驕傲事業”。
(本文系作者在民革中央主辦的第29次兩岸青年觀點論壇上的主旨演講全稿,授權觀察者網首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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