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立法打擊惡意“起底”,英媒又拿“言論自由”説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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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 訊)據香港《晴報》7月22日報道,香港特區立法會7月21日就《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進行首讀及二讀,建議將“起底”行為刑事化。香港特區政府表示,會全力配合立法會的審議工作,爭取儘快通過法案。
此時,歐美媒體依舊在蓄意挑事。英國《金融時報》22日叫囂,這是在限制言論自由。美國《華爾街日報》5日也曾發文稱,臉書、推特、谷歌齊發警告,威脅要撤出香港。

香港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網站宣傳圖
香港特區政府政制及內地事務局局長曾國衞指出,“修例風波”期間,不少人有意圖地公開他人資料,致被起底者及其家人飽受欺凌和滋擾。
根據私隱公署公佈的數據,自2019年6月至今年6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接獲超過5800宗關於“起底”的投訴案子。當中涉及警務人員及其家屬的佔比約36%,眾多人士的電話、住址、學校甚至身份證副本等個人資料在網上流傳,並伴以侮辱性言辭。受害者往往遭受電話等各種形式騷擾,甚至影響現實工作,生活大受影響。
2019年6月至今年4月底,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已將超過1460宗個案轉交警方作刑事調查,目前僅17人遭逮捕,其中2人被定罪;已將60宗個案轉律政司跟進,當中僅有4宗已被定罪。另外,公署先後聯繫網絡平台,要求移除5905條涉及“起底”的內容,當中共4328條已被刪除,僅佔比七成。
因此,曾國衞表示,需立法打擊“起底”行為。曾國衞説,侵犯他人隱私的自由需受制約,特區政府(如果)不聞不問,不符市民期望。
而英國《金融時報》22日卻妄稱,這是特區政府為了“進一步控制公民自由”而實施的條例。《金融時報》挑刺稱,條例過於寬泛,互聯網服務提供商和公民容易受到任意的指控和不公平的起訴。這個條例可以用來限制言論自由。
《金融時報》聲稱,根據《私隱條例》,香港特區政府可以要求臉書、谷歌和推特等平台刪除惡意“起底”內容,如果該公司未能遵守要求,將阻止該平台的本地訪問。
另外,美國《華爾街日報》6日更是揚言,臉書、推特和谷歌發出警告,擬議中的私隱條例修訂可能會讓他們撤出香港。
據《華爾街日報》報道,臉書、推特和谷歌曾在私下警告香港特區政府稱,如果有關部門繼續推進《個人資料(私隱)(修訂)條例草案》,他們可能會停止在香港提供服務。臉書、推特和谷歌抗議説,這個條例要求互聯網公司為網上惡意曝光他人隱私的行為負責。各公司擔心,如果有用户在網上發佈相關內容,公司可能也要面臨相關的刑事調查或起訴的風險。
但是,這一報道很快又被“打臉”。亞洲互聯網聯盟表示,並沒有成員有撤離香港計劃,它們僅是對港府擬修例限制“起底”表示關注,是最先發起報道的《華爾街日報》報道有誤。
根據《私隱條例》規定,任何人士在未經資料擁有者同意下,在公共領域或平台上,披露資料當事人,包括被“起底”者的配偶和子女的任何個人資料,而該項披露導致該資料當事人蒙受心理傷害,這種傷害大多來自恐嚇,不論其意圖如何,該人即屬犯罪,一經定罪,最高將面臨罰款港幣一百萬元及監禁五年的處罰。
對於外媒的無端指責,香港特區政府14日便已解釋清楚。香港特區政府強調,這次修例只涉及打擊惡意起底行為和賦予個人資料私隱專員公署適當執法權力,罪行範圍界定清晰、具針對性且目標明確,打擊的對象是發佈起底信息並有意圖或罔顧會否對資料當事人造成傷害的起底人士。
香港特區政府進一步表示,條例草案在保障私隱和保障言論自由之間已取得合理平衡,對於網絡平台而言,條例草案要求這些服務提供者執行停止披露通知,以儘早把涉及侵犯個人資料的起底內容移除,目的是避免進一步散播有關個人資料,減少對受害人的傷害,而非針對任何服務提供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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