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大午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等8項罪名成立,一審被判18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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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7月28日,河北省高碑店市人民法院依法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孫大午案公開宣判。
高碑店市人民法院判決,被告人孫大午犯聚眾衝擊國家機關罪、妨害公務罪、尋釁滋事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強迫交易罪、非法採礦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十八年,並處罰金人民幣三百一十一萬元;對被告單位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及其餘被告人依法判處相應刑罰。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被告人的親屬、羣眾代表旁聽了案件審判。

據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官網介紹,孫大午是河北省徐水縣高林村鎮郎五莊村人,河北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董事長。1985年他創立大午農牧集團有限公司,獲頒河北省養雞狀元榮譽。1995年,大午集團成為中國五百大私營企業之一,孫大午也獲選為保定市人大代表。1996年8月,他當選了保定市禽蛋產業聯合會的理事長。2001年,孫大午除了大午集團董事長外,亦兼任大午學校校長;2002年10月,他被中國農業大學農民問題研究所聘請為高級研究員。
另據媒體公開報道,2003年,孫大午曾被指向三千多户農民借款達一億八千多萬元被捕,並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被收押,同時還被指控非法持有彈藥。兩位弟弟大午集團副董事長孫志華、總經理孫德華和集團的財務處長也都被扣留。最終河北省徐水縣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罪名判其有期徒刑3年、緩刑4年,罰金10萬元,大午集團同時也被判處罰金三十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