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例違反香港國安法案件今日宣判:被告唐英傑被判刑9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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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 訊)據香港東網7月30日報道,香港特區高等法院法官30日裁定,唐英傑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成立,判處有期徒刑9年。據悉,這是首宗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2020年7月1日,唐英傑在灣仔駕駛電單車,車上插着寫有“港獨”標語的旗幟,衝越3道警方防線,並導致3名警員身體受到嚴重傷害。唐英傑被控煽動他人分裂國家罪、恐怖活動罪,以及危險駕駛致他人身體受嚴重傷害等罪。

唐英傑(大公文匯全媒體資料圖片)
3名國安法案件指定法官27日裁定唐煽動他人分裂國家及恐怖活動兩罪成立,有關控罪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3名法官今日(30日)下午判唐英傑就兩項控罪入獄9年,並下令取消其駕駛資格10年。
根據香港國安法,煽動分裂國家罪情節嚴重者可被判5至10年監禁,情節較輕者可被判5年以下監禁、拘役或管制。至於恐怖活動罪,致人重傷、死亡或者令公共財產遭受重大損失,可被判處終身監禁或者10年以上監禁,其他情況可被判處3至10年監禁。
該案是香港國安法2020年6月30日生效之後,香港出現的首宗被控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的案件。

香港市民要求重判唐英傑 圖片來源:香港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