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津冀三地人大授權政府:冬奧期間可出台必要臨時性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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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冬奧會籌備、舉辦期間及閉幕後15日期限內,採取授權立法的方式,政府可根據需要制定規章或者發佈決定,可以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衞生、道路交通等方面出台必要的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8月3日下午,京津冀三地人大常委會聯合召開新聞發佈會。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將在北京市、河北省張家口市舉辦。為了保障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順利進行,7月29日至30日,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在各自召開的人大常委會會議上,分別表決通過了關於授權人民政府為保障冬奧會籌備和舉辦工作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的決定。三地的授權決定已於公佈之日起施行。
根據北京市人大常委會的決定,**在冬奧會籌備、舉辦期間至冬奧會閉幕之日後15日期限內,市人民政府根據需要,在不與法律、行政法規相牴觸,不與本市地方性法規基本原則相違背的前提下,按照必要、適度、精準的原則,通過制定政府規章或者發佈決定的形式,在環境保護、公共安全、公共衞生、道路交通等方面規定臨時性行政措施並組織實施。**此類政府規章或者發佈的決定,要依法報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備案。
北京2022年冬奧會和冬殘奧會舉辦期間,處於我國北方地區冬春季節,又恰逢新春佳節,正是空氣重污染天氣頻發的時候,保障賽會期間空氣質量的難度較大;同時,新冠肺炎疫情在國際範圍內還遠沒有結束,各國參賽人員入境、參加賽事活動,在疫情防控、公共安全、道路交通等方面存在更多的不確定性,對賽會舉辦地的服務保障工作提出了更大挑戰。
此次三地人大常委會將冬奧會籌辦融入京津冀協同發展大局、同步出台有關決定,攜手為冬奧會的順利籌備和成功舉辦提供了法治保障,也進一步深化和拓展了京津冀人大立法協同的內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