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科創板新股“抱團壓價”,19家投資機構遭處罰
【文/觀察者網 馮智源】
自注冊制全面實施以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壓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問題逐漸浮現。
針對新股發行“抱團壓價”行為,監管機構重磅出手打擊相關問題。13日,中國證券業協會(以下稱“中證協”)在網站發佈消息稱,針對部分科創板項目報價一致性較高的線索,協會會同上海證券交易所對19家網下機構投資者開展聯合現場檢查,並對19家網下投資者採取自律措施。
市場相關人士向觀察者網指出,在因為註冊制全面實行之後,對於中介機構的專業性其實有一個更高的要求。他們“抱團壓價”現象此前一直都有,只不過在此前原有制度下,問題不會這麼凸顯。而在現在的註冊制下,對這些問題的監管會更加嚴格。
截圖自中國證券業協會網站
**19家網下機構投資者:**報價一致性較高、管理配售對象數量較多
近來詢價機構“打新串謀”導致定價失靈的問題廣為詬病。7月22日,讀客文化以1.55元/股的超低價登陸創業板,上市首日暴漲1943%,然而第二個交易日下跌了25.77%;同樣的,於去年9月28日正式登陸科創板上緯新材發行價格為2.49元/股,開盤報20.68元/股,漲730.52%,隨後漲幅有所回落,截至中午收盤報16.56元/股,漲565.06%。

7月22日,讀客文化以1.55元/股的超低價登陸創業板,上市首日暴漲1943%
中證協在13日發佈的消息中指出,對1家保險公司暫停網下投資者資格一個月,對1家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4家基金公司、4傢俬募基金管理人暫停新增配售對象註冊一個月,對1家證券公司資管子公司、6家基金公司、2傢俬募基金管理人給予警示。
在稍早前的8月6日晚間,證監會就《創業板首次公開發行證券發行與承銷特別規定》個別條款進行修改,並公開徵求意見。證監會表示,科創板、創業板試點註冊制,建立了市場化的新股發行承銷機制,以機構投資者為主體進行詢價、定價、配售,由市場供求決定價格。現行發行承銷規則對規範發行與承銷行為,維護市場秩序,保護投資者合法權益發揮了積極作用。 不過,證監會強調,在實踐中,出現了部分網下投資者重策略輕研究,為博入圍“抱團報價”,干擾發行秩序等新情況新問題。
其實,早在7月份,監管方便注意到了該問題。
據證券日報8月13日報道,7月9日證監會向市場發佈《關於註冊制下督促證券公司從事投行業務歸位盡責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明確,要完善制度規則,提升監管和執業的規範化水平,加強對報價機構、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規範報價、定價行為。7月15日至23日,上交所在前期工作基礎上,不斷加大監管力度,部署開展了科創板網下投資者專項現場檢查。
報道稱,本次網下投資者專項現場檢查,基於科創板近期發行的40餘隻新股詢價報價明細數據進行分析,篩查出了19家報價一致性較高、管理配售對象數量較多、市場影響力較大的網下機構投資者。
上交所共成立7個專項檢查小組,分赴北京、上海、廣州、深圳等多地同時開展現場檢查,中國證券業協會也共同參與了本次現場檢查。
在檢查及案件處理中發現,相關網下投資者主要存在內控制度不完善、定價依據不充分、未嚴格履行定價決策程序、工作底稿未妥善保存等問題。
問題具體體現在四個方面:
一是部分機構合規意識淡薄,未明確通訊設備管控、關鍵環節雙崗複核等內控制度,或者存在實踐操作和內部規定“兩張皮”等現象;
二是報價信息通過口頭、微信羣消息等方式傳達交易人員,通訊設備管理不嚴格,存在較大價格泄露風險;
三是未建立有效的估值定價模型,研究報告未明確報價區間建議或者缺少參數設置的詳細説明,最終報價結果缺少充分有力的定價依據;
四是研究報告、定價決策過程及決策依據未留痕存檔,個別機構存檔備查的研究報告未在詢價結束前定稿或上傳內部系統等。
13日當天,上交所還在其官網公佈了對明汯投資、少藪派投資、誠奇資產以及平安養老保險予以監管警示的處罰;對鵬華基金則給予監管警示並採取監管談話的決定,要求其督察長、新股定價研究部分相關負責人於2021年8月19日上午10點至上交所接受監管談話,説明有關情況,並提供科創板新股詢價相關的書面自查整改報告。
上交所13日稱對鵬華基金等進行監管警示 截圖自上交所網站
詢價機構尋求短期利潤,壓價上市後獲利了結
此前由於詢價機構的“過度壓價”,導致市場上要求修訂新股定價制度的呼聲不斷。
華泰證券認為,目前註冊制IPO允許“6+1”類機構投資者參與網下詢價和配售,初衷是為了充分發揮機構投資者的專業研究能力,為市場化估值和定價提供支持,並希望通過引入機構投資者作為長期價值投資者,改善上市公司股東結構,持續支持企業發展。但從目前註冊制下IPO企業換手率來看,網下投資者在定價發行環節獲配股票,多數在上市後選擇了短期獲利了結,並未能發揮長期投資者的作用和價值。
因此,發行價格的高低直接關係到詢價機構的切身利益,所以詢價機構向下壓價是情理之中的事情,相反,詢價機構抬價反倒是不符合利益原則的。
那麼,如何才能有效抑制詢價機構“抱團報價”或“抱團壓價”呢?
華泰證券建議,去除“剔除10%最高報價”規定,允許保薦機構突破“4個數”的潛在制約,通過充分的市場詢價,在具有一定認購倍數及定價覆蓋率的基礎上與發行人自主協商確定發行價格;而要改善機構抱團壓價的現狀,還需要逐步將新股配售權交還給市場。
金融投資報13日發文指出指出,可以從兩方面着手解決詢價機構的“抱團報價”問題。
其一是擴大網上直接定價發行的使用範圍,讓更多的公司可以自主選擇網上直接定價發行的方式,避免詢價發行方式中的機構詢價環節。
目前新股發行主要採取詢價發行的方式,而只有發行數量不超過2000萬股且無老股轉讓的公司才能採取網上直接定價發行。實際上,對於網上直接定價發行,可以取消“不超過2000萬股”這個發行數量的限制,可以讓發行人在慎重考慮發行失敗風險的情況下,自主選擇發股方式,到底是採取詢價發行還是網上直接定價發行,可以由發行人自主決定,這也更符合市場化原則,同時也更符合發行人的利益。一旦更多的發行人選擇網上直接定價發行,那麼這些公司就不需要進行新股詢價了,也就可以避開詢價機構“抱團報價”了。
其二是對於採取詢價發行的公司,也可以在網下詢價環節引入競價機制,報價高者可以優先認購。
按詢價報價高低順序,前100名詢價機構或前200名詢價機構可以按各自所報出的價格來認購網下配售的股份。第100名或第200名的有效報價確定為新股的發行價格,作為網上認購的發行價格。這樣就可以避免在網下詢價的過程中,詢價機構抱團壓價了,同時也可以充分發揮詢價機構的價值發現功能,讓參與網下詢價的詢價機構能夠報出合適的價格,這對於詢價機構的定價能力也是一個考驗,可以避免詢價機構濫竽充數或胡亂報價。畢竟詢價機構報高了價格就要付出更高的成本,而報低了價格則會失去網下配售的機會。
市場人士:註冊制下,對**“抱團壓價”的監管會更加嚴格**
中國證券業協會則在13日的公告中稱,下一步,協會將繼續堅持**“建制度、不干預、零容忍”**方針,進一步加強與滬深證券交易所等部門的監管協作,加大對網下投資者違規行為的處罰力度。
相關市場人士對觀察者網表示,證監會對於相關中介機構的監管,從去年(2020年)就已經開始就趨緊。

在去年年初證監會召開的“2020年系統工作會議”中,“監管”一詞被提及了24次,成為了第一高頻詞。
“伴隨着中國證券市場越來越市場化,監管趨嚴是必然的。”該人士分析稱,相關機構還將加大監管方面的科技投入,並會加強預警和防範措施。
相關市場人士還認為,對於“抱團報價”等問題的監管措施在未來將具有可持續性。“因為註冊制全面實行之後,對於中介機構的專業性其實有一個更高的要求。他們“抱團壓價”現象此前一直都有,只不過在此前原有制度下,問題不會這麼凸顯。而在現在的註冊制下,對這些問題的監管會更加嚴格。”
接下來對於中介機構來説,“他們的自律、自制這些方面可能需要加強。”
另據第一財經援引上交所表態稱,該所將不斷完善常態化報價監督檢查機制,會同有關部門加強對報價機構、證券公司的監督檢查,依法從嚴處理詢價、定價過程中的違規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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