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高考移民?天津報考條件調整為“户籍+學籍”
None
(觀察者網 訊)8月16日上午,天津市教育招生考試院正式公佈**《市招委關於天津市普通高考報名有關事項的通知》(津招委高發〔2021〕14號,以下簡稱“通知”)及《〈通知〉的解讀》於今日正式公佈。另外,天津市教委同步公佈《市教委關於做好2019級、2020級和2021級具有天津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工作的通知》和《市教委關於進一步加強普通高中學籍管理工作的通知》**兩個配套文件。

《通知》要求,自2022年普通高考報名(2021年11月初)開始,天津市高考報名條件由單一的“户籍”要求調整為**“户籍+學籍”**。
天津市招生委員會按照“加學籍、分步式”的原則,根據教育部文件要求,借鑑兄弟省份的經驗做法,經深入調查研究、反覆比較論證,制定了《通知》。《通知》中所列出的高考報名條件,與天津市原有高考報名政策相比,有兩點主要變化:
一是具有天津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在報名參加高考時,應屆畢業生增加須具有天津市高中階段學校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要求,並實行3年過渡政策;持外省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和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分別增加畢業年限要求,同樣實行3年過渡政策。
二是分別明確過渡政策期間及過渡政策結束後,户籍辦理的截止時間。
《通知》有關政策解讀如下:
1.《通知》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通知》主要內容分為三個部分。第一部分,明確了可以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基本條件,分別對5種不同情形人員的報名條件作出規定,並對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考生分為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3種情況進行詳細規定。第二部分,明確了不得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的6種情形人員。第三部分,對其他事項進行説明。
2.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2)對於目前在校的高中階段學校學生,實行3年過渡政策:報名參加2022年高考的,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高三年級1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名參加2023年高考的,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高二、高三年級2年學籍並實際就讀;報名參加2024年及以後高考的,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3年學籍並實際就讀。
3.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階段往屆畢業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高中階段往屆畢業生是指高中階段畢業後一年及以上的高考考生。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高中階段往屆畢業生,須具有我市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
對於持外省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的往屆畢業生,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3年及以上,實行3年過渡政策:報名參加2022年高考的,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1年及以上;報名參加2023年高考的,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2年及以上;報名參加2024年及以後高考的,須滿足高中階段畢業3年及以上。
4.具有我市常住户籍的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是指沒有取得高中階段學校畢業證書,通過自學達到相當於高中畢業水平的人員。
(1)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須參加我市統一組織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含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同時須具有我市初中學校畢業證書。
對於持有外省初中學校畢業證書的同等學力考生,除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各科成績合格外,還須滿足初中畢業6年及以上,實行3年過渡政策:報名參加2022年高考的,須滿足初中畢業4年及以上;報名參加2023年高考的,須滿足初中畢業5年及以上;報名參加2024年及以後高考的,須滿足初中畢業6年及以上。
(2)報名參加2022年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須報名參加2022年1月份我市統一組織的思想政治和物理2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及同期單獨組織的語文、數學、外語、歷史、地理、化學、生物學7個科目的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以相關文件為準),且各科成績合格。
報名參加2023年及以後高考的同等學力考生,須按照我市每年1月份及6月份普通高中學業水平合格性考試安排(具體報名及考試時間以相關文件為準),在高考報名前參加語文、數學、外語、思想政治、歷史、地理、物理、化學、生物學9個科目的全市統一考試,且各科成績合格。
5.報考高校少年班的考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具有我市常住户籍和普通高中學籍,符合經教育部批准的高校少年班(中國科學技術大學、東南大學、西安交通大學)和數學英才班(北京大學、清華大學)等報考資格的非應屆畢業的高中在校生,可憑招生院校提供的資格考生名單報名參加普通高考。考生的高考成績只能作為報考高校少年班或數學英才班的錄取依據,不能作為當年在津普通高校招生其他院校錄取的依據。
6.具有我市藍印户口的考生,須符合哪些報名條件?
我市藍印户口政策已於2014年停止實施。對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法律,身體狀況符合相關要求的我市藍印户口考生,仍按照市教委印發的《關於藍印户口學生在我市入學就讀及參加普通高考報名資格的通知》(津教委中〔2009〕6號)規定執行。
7.哪些人員不得在我市報名參加普通高考?
(1)具有普通高等學歷教育資格的高校在校生,或已被高等學校錄取並保留入學資格的學生。
(2)高中階段學校非應屆畢業的在校生。
(3)在高中階段非應屆畢業年份以弄虛作假手段報名並違規參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試(包括全國統考、省級統考和高校單獨組織的招生考試,以下簡稱高校招生考試)的應屆畢業生。
(4)因違反國家教育考試規定,被給予暫停參加高校招生考試處理且在停考期內的人員。
(5)因觸犯刑法已被有關部門採取強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6)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根據《關於轉發<教育部關於做好2006年中等職業學校招生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津教委職〔2006〕22號)招收的外省市學生等其他不符合國家及我市規定的人員。
8.高中階段應屆畢業生增加3年學籍要求以後,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的時間有何規定?
增加3年學籍要求以後,在3年過渡政策期間,對於報名參加2022年、2023年及2024年高考的應屆畢業生,須於2021年10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標註的落户時間為準)。過渡政策結束後,對於報名參加2025年及以後高考的應屆畢業生,須於高考前三年的8月31日(含)前取得我市常住户籍(以户口簿標註的落户時間為準)。
9.對於不符合我市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考生,還有哪些升學途徑?
具有我市户籍的高中階段應、往屆畢業生和高中階段同等學力考生,如不符合規定的學籍年限、畢業年限、取得户籍時間等普通高考報名條件的,以及我市中等職業學校招收的外省市學生,可以報名參加我市春季高職院校分類考試招生。
10.普通高考報名資格審查有哪些規定?
市高招辦負責組織實施全市高考報名及資格審核工作。按照屬地管理原則,各報名單位負責本單位高考報名資格審查工作,各區招生考試機構負責本區高考報名資格複查工作。實施多部門聯合審查確認機制,各區教育行政部門和各辦學主管單位負責審查考生學籍及實際就讀情況,審查往屆生及同等學力考生是否具有高中階段在校學籍;市高招辦聯合學籍管理部門、公安户政部門等,對考生學籍、户籍情況進行復審。同時,所有報名數據將上報至教育部,進行跨省重複報名和違規情況篩查。
考生須對高考報名時提交的個人信息和證明材料的真實性負責。根據《普通高等學校招生違規行為處理暫行辦法》(教育部令第36號)規定:對於提供虛假個人信息或偽造、非法獲得證明材料的,在報名階段發現的,取消報考資格;在入學前發現的,取消入學資格;入學後發現的,取消錄取資格或者學籍;畢業後發現的,由教育行政部門宣佈學歷、學位證書無效,責令收回或者予以沒收;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11.普通高考報名政策諮詢方式有哪些?
關於普通高考報名政策,考生可諮詢市教育招生考試院、各區招生考試機構及學籍所在高中階段學校。市教育招生考試院諮詢電話:022-23769162,23769300。各區招生考試機構諮詢電話如下:

12.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的諮詢方式有哪些?
具有我市户籍在外省市普通高中就讀學生轉學的有關事宜可諮詢各區教育局相關部門,諮詢方式如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