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臨汾致29人遇難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41名公職人員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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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應急管理廳網站8月16日消息: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當天公佈。

8月16日,山西省公佈臨汾市襄汾縣聚仙飯店“8·29”重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經調查認定,該起事故是一起因違法違規佔地建設,且在無專業設計、無資質施工的情形下,多次盲目改造擴建,建築物工程質量存在嚴重缺陷,導致在經營活動中部分建築物坍塌的生產安全責任事故。
2020年8月29日9時40分許,臨汾市襄汾縣陶寺鄉陳莊村聚仙飯店發生坍塌事故,造成29人死亡、28人受傷,直接經濟損失1164.35萬元。
依據有關法律法規,山西省政府成立了由省應急廳牽頭,省公安廳、省住建廳、省自然資源廳、省農業農村廳、省市場監管局、省消防救援總隊、省總工會和臨汾市政府為成員單位的。同時,由省紀委監委成立責任追究審查調查組,對有關地方黨委政府、相關部門和人員涉嫌違法違紀及失職瀆職問題開展審查調查。國務院安委會對事故調查工作進行掛牌督辦。
經調查,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聚仙飯店建築結構整體性差,經多次違規加建後,承重磚柱及北樓二層屋面荷載嚴重超載,同時不排除強降雨影響,最終導致整體坍塌。
對聚仙飯店經營者,公安機關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並依照有關規定,對聚仙飯店處以罰款,責令其退還非法佔用的土地,限期拆除在非法佔用的土地上建設的房屋;對事故涉及的41名有關公職人員,給予了黨紀政務處分或誡勉、批評教育、責令檢查等處理措施。
事故調查組認定,聚仙飯店經營者違法佔用土地建設房屋;兩次通過不正當手段取得未經審批的《集體土地建設用地使用證》;**拒不執行原襄汾縣國土資源局下達的違法佔地建飯店處罰決定和襄汾縣人民法院下達的《行政裁定書》;將未經專業設計與施工、未經過竣工驗收的農房用於經營活動。**同時認定,臨汾市和襄汾縣地方黨委政府以及村“兩委”和土地管理部門、住房城鄉建設部門、原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未認真履行工作職責及安全監管責任,對長期存在的違法違規建設未有效監督、制止和查處,對無證經營行為查處打擊不力,農村住房安全隱患排查整治工作不嚴不實不細。
報告指出,臨汾市和襄汾縣沒有樹牢安全發展理念,防範化解重大安全風險意識不強,抓安全生產工作重部署輕落實;對安全生產工作的極端重要性認識不足,在落實“三管三必須”上壓力傳導不夠,安全監管層層失守;未認真履行職責,行政審批和監管執法不嚴;農村自建房安全排查整治不力;對農村自建房缺乏有效指導監督,違法佔地建房現象較為嚴重;對農房建設和農房經營活動場所管控缺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