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近期開徵房產税?税務局闢謠:徵收試點已超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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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時代週報》18日消息,近日,上海一市民在社交平台上曬出自己8月份收到的《上海市個人住房房產税認定通知書》,該通知書顯示,該市民持有住房面積為83.7平方米,新購住房單價或核定的計税價格為32670.48元,税率為0.4%,住房年度應納房產税為7656.65元。

該圖片在網絡引起熱議,不少人誤以為上海在近期開始徵收房產税。
8月18日,時代週報記者向上海市税務局求證該消息,工作人員回應稱,網傳消息有誤,實際上,上海從2011年起就已經開始推行個人住房房產税的徵收試點。“一般來説,購房者從房產交易中心辦理完過户,拿到產證後,需要被徵收房產税的購房者,隨即會收到一份徵收房產税認定通知書,按通知繳納就可以了。”該工作人員解釋道。
作為房產税徵收試點城市之一,上海和重慶早在2011年就已經開始推行個人住房房產税的徵收試點,距今徵收已超過10年。自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市就已經按上海市政府頒發的《上海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試點的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來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迄今已試點超過十年。
8月18日,易居研究院智庫中心研究總監嚴躍進也向時代週報記者澄清道:“此次網傳的市民繳納的房產税,其實是每年都要繳納的,並無新意,無需解讀為‘上海開徵房產税’。且目前討論的房產税或房地產税,都是針對住房市場進行的。類似商業、寫字樓和酒店式公寓等產品,本身就有徵收房產税一説。”
其進一步表示,民間常常會混淆房產税和房地產税這兩種概念。房產税其實早就存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至今還適用,只不過徵收對象是廠房、經營性用房等,而對居民自用住宅是免徵的。而房地產税則是一個綜合性概念,即一切與房地產經濟運動過程有直接關係的税都屬於房地產税。
“從目前税費制度改革角度看,主要會涉及到房屋持有環節的徵税,房地產税若是出台,那麼包括住房交易領域的相關税費,例如契税等,都有面臨調整的可能。這和目前上海的試點情況有本質區別。對於上海本市户籍居民來説,目前持有兩套之內的住房基本不會成為徵收對象,因此對房地產税徵收一事其實並不需要感到過度焦慮。”嚴躍進表示。
2021年1月28日,上海市財政局、國家税務總局上海市税務局、上海市房屋管理局聯合印發《關於本市開展對部分個人住房徵收房產税試點若干問題的通知》滬財發〔2020〕18號(下簡稱“通知”),通知延續了上海2011年開始房產税徵收的暫行辦法,且對所徵收對象及房產税税率均無改變。
按此通知,結合上海税務局官網公示信息可知,目前上海房產税徵收暫行辦法的適用税率仍為0.6%,十年內税率都並未發生變化,且符合應税住房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低於本市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2倍(含2倍)的,税率則暫減為0.4%。
同時,作為計税基準的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也會根據實際情況來進行增長動態調整。
具體而言,2021年上海市統計局公佈的上年度新建商品住房平均銷售價格為36741元/平方米,按此計算,2021年新購入住房的相關購房者,如果每平方米市場交易價格≤73482元的,税率可暫減為0.4%,否則按照0.6%計算。

按照上海現行的徵收方法,目前上海市的房產税徵收對象仍然分為以下兩種:
第一類:上海户籍。2011年1月28日起,上海本市家庭居民在本市新購且屬於第二套及以上住房的,合併計算的家庭全部住房面積人均不超過60平方米(含60平方米)的,其新購的住房暫免徵收房產税;人均超過60平方米的,對屬新購住房超出部分的面積,按規定計算徵收房產税。
第二類:非户籍。非本市户籍在上海買房的,需要按照每個平方一定的税收比例進行繳納房產税。
此外,因房屋徵收或拆遷而購買或取得的住房以及農村居民通過宅基地置換試點政策取得的住房,可暫時免收房產税。上述住房超出國家及本市有關房屋徵收或拆遷的補償標準的部分,應按暫行辦法的規定,來計算確定房產税徵免面積。
(時代週報記者 忻奇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