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安中院通報16歲少年遭圍毆反殺案:將公平審理、公正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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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24日,@吉安中院 發佈《案件開庭情況的告知》。針對備受關注的16歲少年遭持刀圍毆反殺一人被判10年一案,吉安市中級法院通報稱:該院7月2日二審立案受理此案,將公平審理、公正判決。
以下為@吉安中院 《案件開庭情況的告知》全文:
關於吳某涉嫌故意傷害罪、聚眾鬥毆罪一案網上情況,我院已關注。我院於2021年7月2日二審立案受理此案,於2021年8月9日將《出庭通知書》送達給吳某的辯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該《出庭通知書》已載明此案開庭時間為2021年8月31日,開庭地點為我院第二審判庭,吳某的辯護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於同日簽收。我院也於2021 年8月9日將開庭時間、地點依法通知了江西省吉安市人民檢察院。
因吳某系2003年12月29日出生,至今未滿十八週歲,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八十五條“審判的時候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不公開審理”及《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五百五十七條“開庭審理時被告人不滿十八週歲的案件,一律不公開審理”之規定,我院將按既定時間不公開開庭審理此案,並做到公平審理、公正判決,歡迎廣大羣眾監督。
江西省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
2021年8月24日

據此前報道,2020年5月8日凌晨,江西吉安安福縣男子王某鋒糾集7名男子,持刀強行闖入當地一家賓館房間,對房內一名16歲少年吳某進行圍毆。情急之下吳某持刀反擊,造成一名男子死亡,兩人受傷。今年5月,安福縣人民法院一審判決吳某犯故意傷害罪及聚眾鬥毆罪,判處其有期徒刑十年。
隨後,安福縣人民檢察院對該判決提起抗訴,認為法院判決存在量刑錯誤,量刑畸重、使用刑罰明顯不當。吳某的母親吳女士認為,兒子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衞,不構成故意傷害罪,判決後立即向吉安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該案的二審將於8月31日舉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