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龍非法集結遊行案”宣判,梁國雄等7人被判11到16個月監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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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綜合香港文匯網、“東網”9月1日消息,“2019年10月20日九龍非法集結遊行案”的7名被告,今日(1日)早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判處監禁11至16個月。

文匯網報道截圖
據報道,7名被判刑的被告包括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2019年“修例風波”期間,有人於10月20日在九龍區舉行非法遊行。事後,這7人被控組織及煽惑他人蔘與該次未經批准集結等罪名,並於今年8月認罪。
今日,這7名被告在區域法院分別被胡雅雯法官判處監禁11至16個月。除何俊仁外,其餘6名被告承認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及何俊仁,則另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最終承認兩罪的陳皓桓、梁國雄、何秀蘭分別被判囚16個月、16個月及14個月,3人連同早前涉及的非法集結案件,共需監禁18個月、22個月及14個月;承認一罪的楊森、何俊仁、吳文遠及黃浩銘則分別被判囚11個月、16個月、12個月及14個月,其中楊森、何秀蘭、吳文遠連同早前的案件,共需監禁14個月、18個月及14個月14天。

何俊仁梁國雄等7人被判刑,圖自香港“東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