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通報“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處理結果:保安員停職,軌交集團7人被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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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視新聞客户端9月2日消息,8月30日“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發生後,西安市高度重視,迅速成立由市紀委、市公安局組成的調查組,現將有關調查和處理情況通報如下:
西安市公安局通報:8月30日16時55分,郭某(女)乘地鐵三號線行至青龍寺站時,因其接打電話聲音較大,對面乘客陳某提醒其注意言行,隨即兩人發生口角,並引發輕微肢體衝突。其間,地鐵公司保安員陳某某到場制止雙方衝突,並要求兩人下車進行處理,郭某拒絕下車。因郭某持續大聲吵鬧,影響了地鐵公共秩序,在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後,保安員陳某某強行拉拽郭某下車,造成郭某部分身體暴露。隨後,郭某再次返回車廂,自行整理好衣服,未再與他人發生爭執,於18時05分從丈八北路站自行離開。
經查,郭某在地鐵車廂內大聲吵鬧,並與乘客陳某有輕微肢體衝突,擾亂地鐵公共秩序;保安員陳某某在處置突發事件過程中不冷靜,方法簡單粗暴,存在拖拽行為,造成惡劣影響。
根據目前調查掌握證據,乘客郭某、陳某擾亂地鐵公共秩序的行為,情節輕微,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十九條第(一)項之規定,對郭某、陳某不予治安處罰,由公安機關給予批評教育;保安員陳某某工作方法簡單粗暴,但尚不構成違法犯罪,責令其所屬保安公司對其予以停職並依規調查處理;根據《保安服務管理條例》等有關規定,公安機關對保安公司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責令限期整改,市地鐵運營分公司依據合同約定做進一步處理。
西安市紀委監委通報:經西安市紀委監委調查,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在工作中服務羣眾意識不強;**對相關人員教育培訓不經常,日常監管存在漏洞,保安人員履行職責不文明不規範;事件發生後調查核實情況不深入不全面,工作作風不嚴不實,反思反省不深刻。**給予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3名相關負責人黨內警告處分,1名相關負責人調離工作崗位,2名相關負責人誡勉談話,1名相關負責人談話提醒。
事件回顧:
8月30日,有西安市網友通過視頻曝料,在地鐵上,目擊一名女子被地鐵安保人員強行拖出車廂,扯壞衣服,造成部分身體裸露。該視頻隨即在網絡上流傳開來,引發輿論關注。
對此,西安地鐵運營分公司8月31日發佈通報回應社會關切稱:8月30日下午,一女性乘客在3號線行駛的車廂內與其他乘客發生口角。期間,其不停辱罵身邊乘客併產生肢體衝突,嚴重影響乘車秩序。當天下午5時45分,在車輛抵達大雁塔站後,站內工作人員和熱心乘客對其勸阻並試圖將她帶離車廂,該女子與站台工作人員發生了衝突,目前暫不清楚具體原因。
對於該回應,網友們再度對地鐵安保人員的做法產生質疑:安保人員拖拽乘客合理嗎?交通運輸部官方微博8月31日回應網友評論稱,“已上報該事件,正在處理。”西安市公安局地鐵分局工作人員9月1日對媒體表示,事發時民警已經接警,併到現場進行核實調查,目前已對該事件立案偵查,具體情況以官方通報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