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人認領?兩中標安保公司均否認西安地鐵涉事保安為其員工
【文/觀察者網 阮佳琪】
儘管西安官方昨天(2日)就“地鐵保安拖拽女乘客”一事,已通報相關處理結果,但輿論爭議仍未終止。不少網友認為,保安所屬的安保公司也應出面致歉,承擔相應社會責任。
3日,觀察者網分別致電在涉事地鐵安保項目中標的西安中城衞安全防範有限公司(後簡稱“西安中城衞”)、江蘇華安衞士保安服務有限公司(後簡稱“江蘇華安衞士”)。江蘇華安衞士的電話始終無人接聽,西安中城衞的工作人員也以“信號不好”“以官方通報為準”等理由,拒絕做進一步回應。而綜合其他媒體報道,無論是江蘇華安衞士還是西安中城衞,均否認涉事保安為其公司員工。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告訴觀察者網,這起事件的法律後果和責任應由地鐵公司承擔,地鐵公司再向安保公司追究後續的法律後果。涉事女乘客可以就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向安保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安保公司賠償。但就目前兩家安保公司都不承認涉事保安為其員工的情況,女乘客可以直接找地鐵公司維權。
視頻/觀察者網 鄭冰顥
8月30日在西安地鐵3號線上,女子郭某與另一乘客發生口角和輕微肢體衝突,遭到保安員陳某某強行拖拽下車,其衣物破裂,部分身體暴露。
陝西西安市公安局2日通報處理結果,涉事保安員被責令停職,西安軌交集團7人被處理,安保公司就崗位責任制度、保安員管理制度落實不到位等問題被責令限期整改。
不過直到現在,涉事保安究竟就職於哪家安保公司、是否已被停職皆是未知狀態。觀察者網查詢發現,西安地鐵各運營線路的安全員保安服務均為外包,涉事地鐵西安地鐵3號線也是如此。
據《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運營分公司2021-2022年度一、三號線安保服務項目招標公告》顯示,2020年12月,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有限公司曾將地鐵1號線、3號線分成4個標段,分別對外進行招標。其中3號線的安保項目所佔標段被分為“第3包”和“第4包”。

結合“陝西採購與招標網”在今年1月26日公示的招標結果來看,最終西安中城衞中標“第3包”,負責3號線正線車站、主變電所、列車安全員保安服務及3號線正線車站安檢工作(延興門(含)以東);
江蘇華安衞士中標“第4包”,負責3號線正線車站、主變電所保安服務及3號線正線車站安檢工作(咸寧路(含)以西)。

根據警方披露的事發過程,事發當天列車行至青龍寺站,女子郭某與另一乘客陳某發生口角爭執。在車輛到達大雁塔站後,保安員陳某某將郭某強行拖拽下車。
也就是説涉事路段屬於咸寧路(含)以西的第4標段範圍內,即該路段負責安保的公司為江蘇華安衞士。
企查查信息顯示,江蘇華安衞士成立於2016年,主營業務為保安服務,專業保潔、清洗、消毒服務、家政服務等。全國範圍內有16家分支機構,分別位於北京、天津、重慶、及各大省會城市等。

3日,觀察者網多次致電江蘇華安衞士,但電話一直處於無人接聽。
而負責地鐵3號線安保的另一家中標公司西安中城衞,則對此事拒絕做出進一步回應。對方工作人員第一次接起電話後,先短暫沉默了一會兒,後以“信號不好”“正在開會”等原因掛斷電話。兩小時後再接通電話時,對方又表示“相關信息以官方通報為準”,再次掛斷電話。
另據澎湃新聞、紅星新聞等媒體報道,無論是江蘇華安衞士還是西安中城衞,均否認涉事保安為其公司員工。
江蘇華安衞士相關工作人員稱,經與西安分公司相關負責人瞭解,涉事保安非該公司員工。“大雁塔站不是我們單位的(負責的)。”
同時,西安中城衞的工作人員也表示該公司內部核查後發現涉事保安非該公司員工。而據大河網報道,該公司有工作人員透露,涉事保安屬於江蘇華安衞士。

如今兩家公司各執一詞,讓一眾網友大呼“看不懂”:這就奇了怪了,一條地鐵線路總共就兩家安保公司負責。現在誰都不認,那涉事保安到底是哪家公司的呢?

而更匪夷所思的是,兩個多月前(5月30日),還是西安地鐵3號線,曾發生過一起“保安員辱罵乘客”事件,事發站點為“小寨站”,和此次“保安拖拽女乘客”屬於同一標段,都為江蘇華安衞士中標的“第4包”。
但據西安軌交集團運營分公司當時的回應,對該事件做出處罰決定的公司卻是西安中城衞,最終對安全員考核500元並進行勸退處理;對帶班負責人考核200元並給予嚴重警告處分一次,同時將此事件在全線範圍內進行通報。
觀察者網還試圖就“地鐵3號線是否存在第三家公司負責安保工作”等問題向西安地鐵方面諮詢,但西安市軌道交通集團及其運營分公司的所有電話,均無人接聽或為忙音狀態。
除了對涉事保安究竟所屬哪家安保公司不確定外,很多網友也在質疑這兩家公司對保安人員是否有符合標準的招聘要求和培訓管理。
在過往報道中,兩家安保公司都曾稱會對從事地鐵安保工作的人員進行崗前培訓,公司也有相應的管理制度,如果有違反制度的行為將會被處罰。
不過觀察者網查詢了兩家公司的招聘啓事發現,西安中城衞近期沒有對地鐵安保員進行招聘,參考其在其他領域的保安崗位招聘要求,該公司對應聘人員不限經驗,不要求持有《保安員證》,也未寫明是否會在錄用後組織統一培訓取證。

而在一則《情況説明》中曾提到,江蘇華安衞士在人員招聘時不收取面試、培訓費用,但因安保、安檢人員須進行統一培訓取證,公司會在學員入職上崗前,收取少量的因集中培訓而產生的服裝費、食宿費。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告訴觀察者網,現在一些地鐵等大型機構、單位對安保人員的聘用都是勞務派遣形式。但是無論是勞務派遣還是勞動關係,法律後果和責任也應當由地鐵公司承擔,地鐵公司再向安保公司追究後續的法律後果,要求其賠付相應款項。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一條 用人單位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用人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後,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過失的工作人員追償。
勞務派遣期間,被派遣的工作人員因執行工作任務造成他人損害的,由接受勞務派遣的用工單位承擔侵權責任;勞務派遣單位有過錯的,承擔相應的責任。
熊超律師還表示,涉事女乘客郭某可以就人身損害賠償糾紛為由向安保公司提出民事訴訟,要求安保公司就自己的人身、精神、財務損失同時做出賠償。但若目前面臨兩家安保公司都不承認涉事保安為其員工的情況,女乘客可以直接找具備維護、管理職責的相應單位去主張,在該案中最直接的就是找地鐵公司,“一般保安的制服上也會寫着‘XX地鐵’等字樣,同樣也會讓受害者或第三方認為這名保安就是地鐵公司的員工,他是一個職務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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