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檢控10名“黑暴”分子
(觀察者網訊)據香港《文匯報》9月5日報道,“修例風波”期間,“黑暴”和“港獨”分子肆虐,暴行和武器不斷升級,更發展成本土恐怖主義。警方由2019年底至2020年香港國安法實施前,偵破包括涉“屠龍小隊”等黑暴極端暴力組織和個人的多宗炸藥和真槍實彈案,粉碎恐襲圖謀。由於有關案件被告的原控罪未能反映案件的嚴重性,但案發時香港國安法仍未實施,特區政府遂亮出另一個反恐“撒手鐧”。
據香港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顯示,涉及不同案件的13名被告9月6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再提訊,部分人的控罪有所修訂。其中,香港律政司首次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反恐條例》)檢控其中10人“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名。據《反恐條例》,有關人等一旦定罪,最高可判終身監禁。

一名涉案者當日被警方帶走扣查 資料圖 來源:香港文匯網
根據香港司法機構日前更新的案件審訊表,被改以《反恐條例》提控的10人為黃振強、吳智鴻、 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 彭軍壕、李家田、賴振邦和許湛榮,他們涉嫌違反香港法例第575章 《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的“對訂明標的的爆炸的禁制”罪,同時被加控“串謀謀殺”罪。餘下3人包括鍾雪瑩、蔡凱明和陳玉龍分別面臨無牌管有槍械或彈藥, 以及協助和教唆製造爆炸物等,未見被加控違反《反恐條例》的罪行。
被起獲手槍及一百多發子彈
香港《文匯報》援引香港司法機構消息稱,在新控罪下,本身有多項控罪在身的13名被告,將在9月6日下午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提訊,其中報稱工程人員的被告吳智鴻,原被控於2019年12月8日在香港,與黃振強、張俊富、張銘裕、嚴文謙、蘇緯軒、彭軍壕、蔡凱明、李家田、賴振邦、許湛榮及其他人,串謀非法及惡意傷害香港警務人員,意圖使其身體受嚴重傷害。吳另被控同日在北角一個屋苑單位內,無牌管有一支手槍、4個彈匣及總共106發子彈。控方已決定將串謀傷害警員及無牌藏械的控罪交付香港高院審理,有關交付程序的聆訊也將在9月6日在香港東區裁判法院進行。

警方檢獲的AR-15步槍 資料圖 來源:香港文匯網
根據《反恐條例》規定,任何人不得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遭受身體嚴重傷害,而非法及故意向訂明標的、在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任何爆炸性或其他致命裝置;任何人不得——(a)意圖導致訂明標的遭大範圍毀滅;而(b)在有關毀滅會引致或相當可能會引致重大經濟損失的情況下,非法及故意向該訂明標的、在該訂明標的內或針對該訂明標的送遞、放置、發射或引爆任何爆炸性或其他致命裝置。《反恐條例》同時訂明,意圖導致他人死亡或嚴重受傷,或“相當可能”引致重大經濟損失,最高刑罰為終身監禁。
鄧炳強去年已預告提控
去年,時任香港警務處處長的鄧炳強曾透露,正與律政司研究引用《聯合國(反恐怖主義措施)條例》,對幾宗爆炸案件的疑犯提出控告。
鄧炳強當時表示,暴力罪行自2019去年6月以來越演越烈,暴徒由扔磚或汽油彈,發展到用槍械及爆炸品施襲,罔顧警察及市民性命,本質上已有“本土恐怖主義行為”元素,即相關條例所指因應政治、宗教或思想上的意圖,作出要挾政府和市民的嚴重暴力行為,有機會導致嚴重人命或財產傷亡,或者對公眾人士有危害的行為。
鄧炳強當時強調,本土恐怖主義是目前面對的最大國家安全威脅,特區政府會在傷害出現前將其扼殺在萌芽狀態。
律師:填補國安法生效前真空
據香港《文匯報》9月5日消息,對於律政司首次引用《反恐條例》提控,執業大律師龔靜儀4日在接受採訪時表示,律政司本次決定正面體現了特區政府堅決打擊恐怖活動的決心,以及對嚴格執法的重視及全面落實。
龔靜儀説,自2002年8月23日開始生效的《反恐條例》及其後的香港國安法,均覆蓋了對恐怖活動的全面打擊。不過,香港國安法是在2020年6月30日晚上11時開始生效,為填補香港國安法生效前的法律真空問題,律政司引用《反恐條例》就可以打擊自2019年6月開始至香港國安法實施前、涉及“港版顏色革命”有關恐怖活動的罪行,並對有關疑犯提出追訴,令涉嫌恐怖活動的黑暴分子難逃刑責。
她指出,特區政府的執法部門可以因應有關案件涉及恐怖活動的性質及嚴重性,運用最貼切兼適合的法例對違法者予以檢控,令違法者不會因為犯案時香港國安法仍未生效,而使他們最終的判刑未能反映案件的真正嚴重性。
龔靜儀説,香港人都希望司法機構做到公正司法,只有香港法院能在不偏不倚、不枉不縱的情況下,將所有違法者依法予以法律制裁,方能彰顯全民守法的最理想法治精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