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鄭:211名在任區議員將分批宣誓,未能依法宣誓人士將即時喪失公職資格
夏雨
(觀察者網訊)香港立法會今年5月通過有關區議員宣誓的《公職條例草案》,要求現任區議員須宣誓擁護基本法、效忠香港特區。據香港文匯網9月7日報道,香港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當天在行政會議前見記者時表示,委任香港民政事務局局長徐英偉為監誓人,今日將分批向在任區議員發出宣誓儀式邀請函。她同時強調,未能依法宣誓人士將即時喪失擔任該公職資格。

香港特區行政長官林鄭月娥,圖自香港文匯網
林鄭月娥表示,宣誓安排將分4批,首批區議員屬於港島區,將於9月10日於北角小區會堂進行宣誓儀式。如果區議員拒絕出席宣誓儀式,會被視為自動喪失資格。
林鄭月娥説,直至9月4日下午6時,原本的479位區議員中,260名已自動辭職,另外8人因為其他理由喪失資格,剩餘的211名區議員需要進行宣誓。區議員需要逐一在國旗及區旗前宣讀誓言,並遵守場地及衣着等相關規定。

2020年12月18日,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政府總部舉行公務員宣誓儀式 圖自中新網
林鄭月娥説,在宣誓完畢後,不會即時公佈該項宣誓是否有效,但會盡快在宣誓儀式後通知宣誓有效的區議員,他(她)已經進行了有效宣誓,可以繼續擔任區議員。至於一些令人有懷疑的宣誓,不能完全信納他(她)是效忠和擁護的話,也會給機會讓他(她)作出申述,然後再由監誓人作出判斷,監誓人有需要時也可徵求進一步法律意見來支持其最終決定。最終決定如果是宣誓無效,該宣誓人會即時喪失區議員資格。她進一步説,宣誓有法律約束力,如果虛假宣誓或在宣誓之後從事違反誓言的行為,區議員需依法承擔法律責任。
林鄭月娥強調,“未能依法宣誓的人士,包括區議員,將即時喪失他出任這個公職,即出任區議員的資格。”
香港《星島日報》6月17日曾報道,港府正在擬定涉及區議員違誓或宣誓無效的“負面清單”,列明曾參與去年泛民非法“35+初選”、出借議員辦事處作為票站以及曾簽署“墨落無悔,堅定抗爭”聲明書,表態一旦當選議員會否決財政預算案、迫使特首響應訴求,“這些區議員的行為,定為違誓或宣誓無效,在宣誓後會被取消資格”。《聯合早報》9月7日援引此前報道稱,依據這一“負面清單”,特區政府當時已圈定了約250名相關區議員,除去已請辭的40餘人,還有逾200人面臨被DQ(取消資格)的可能。如果區議員被DQ,港府可能向他們追討償還自去年初上任至今的所有薪酬及津貼,每人涉及金額逾百萬港元。坊間有傳聞稱,若區議員在宣誓前辭職,可免被追討。
徐英偉今天(9月7日)説,區議員的薪酬安排根據酬津指引處理,如喪失區議員資格,會即日起停止發放酬金、津貼及開支償還款項。
徐英偉強調,如果宣誓人當天故意明顯拒絕作出誓言,會按照條例考慮是否取消其區議員資格。
至於區議員宣誓失敗會否被追究,徐英偉回應:“如果有人平時不作虧心事,半夜敲門也不怕。”他同時説,若區議員符合宣誓要求,希望可在宣誓當日發稿列出符合資格的議員。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未經授權,不得轉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