寒竹:不讓後富者掉隊,走向共同富裕是時代的要求
(點擊這裏查看上篇)
【採訪/觀察者網 小婷】
初次分配,如何兼顧效率和公平
**觀察者網:**我國目前實行按勞分配為主體、多種分配方式並存的分配製度。按勞分配為主體,反映了勞動要素是各種生產要素中最受重視的部分。但在市場經濟條件下,勞動者的收入主要遵循市場原則。如何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保障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我們也知道近年來,大家對996、加班文化多有抨擊。在您看來,我們目前在初次分配中還存在哪些問題?
**寒竹:**第一,正如你所説,中國的《勞動法》其實並沒有完完全全落實下去,勞動者並沒有得到一個很好的保障。996嚴格説來是和勞動法相牴觸的。勞動法規定,工人加班每天不能超過3個小時,一個月不能超過36個小時,但是實際上超過了加班時間的情況大有所在。我們目前採取每天8小時、每週40小時的工作制度,這個制度在很多地方並沒有真正地落實。
事實上,按時間單位計算,中國的人工工資要低於我們目前所理解的市場上的工資。舉個例子,一個員工的正式工資是一個月3000塊錢,但是企業會告訴他,你每個月可以拿到6000,但你需要加班。很多人會想一個月掙6000還不錯,但實際上其中3000是需要加班加出來的。
勞工的總收入提高了,他就很少去計算自己到底多加了多少班。在這種情況下,加班成了很多企業的常態。甚至很多企業是員工為了多掙錢主動要去加班,因為不加班工資就會很低,只有加班才能掙夠錢。企業把強迫加班美化成勞工主動提出來的,好像是員工自己要加班,以此來回避企業的責任。實際上員工之所以有加班需求,是因為企業壓低了工資。如果不加班也能掙到比較體面的工資,員工就不會想去加班了。所以我覺得在全面落實勞動法、確定最低工資和勞動保障方面,力度還有待加大。

因為基本工資低,工人不得不通過加班來獲得高收入(視頻截圖)
第二,國有企業在生產過程當中應當體現出中國的社會主義性質。為什麼説國有企業是社會主義企業?這個問題確實很難簡單回答,要從兩方面來看。一方面,因為我們是中國共產黨領導的社會主義國家,實行社會主義政治制度,所以由社會主義國家出資的企業都是社會主義企業。但是按照這種觀點,因為國有企業是國家所投資的,換句話,其投資方是社會主義國家,所以它自然是社會主義企業。
其實嚴格來説,這個説法不符合馬克思主義的基本原理。因為這種觀點是用上層建築來決定經濟基礎,而且也違背了社會主義的基本原理。不能説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相反,是企業的社會主義性質決定了國家的社會主義性質。如果按照剛才那種邏輯,新中國從1949年建立就應該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實際上我們是在1956年完成三大改造之後,農村實現了合作化,城市工商業實現了公私合營,農村和城市的經濟單位具有了社會主義性質,中國才宣稱進入社會主義社會。
改革開放以前,我們説工人階級是企業的主人,比如有職代會等等,但這個東西很難落實,也做了很多嘗試,鞍鋼憲法、工人蔘與管理等。但現在的國有企業,除了是國家出資的以外,整個生產與經營過程嚴格來説與私人企業沒有太大區別。現在的用工制度,基本上不外乎直接僱傭、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三種形式。國有企業通過改制,多采取後兩種方式,這就造成了心理認知上的改變:現在很少有國有企業的工人會説我是這個企業的主人,他們與企業之間就是簡單的僱傭關係。
這裏就涉及到初次分配的問題。很多企業通過勞務外包的方式,外包以後再外包,層層外包,最後把勞工的收入壓得很低。這或許無可厚非,因為是和市場掛鈎的,但是企業同時也把應當承擔的責任,比如勞動保障、最低工資等都給推卸掉了。所有的勞務派遣和勞務外包,按照行內的話來説,目的是規避風險。所謂的規避風險,就是規避責任。在一些基建行業的國企,有的甚至只有管理層,沒有工人,或很少工人,生產過程基本是外包出去。
國企要體現社會主義性質,社會要追求公共富裕,就要全面落實《勞動法》,進一步縮小三種用工方式的收入差距,要體現出社會主義的基本原則,提供勞動保障,不能夠把勞務外包或者勞務派遣變成一種變相的推卸責任的方式。
**觀察者網:**這裏就涉及到我們在初次分配中經常會提到的“效率和公平”問題。以往社會生產會更看中效率,甚至認為追求公平可能會降低整個社會的活力和動力,進而降低效率,該如何平衡兩者的關係?
**寒竹:**我們首先要做到的是在直接僱傭、勞務派遣、勞務外包三種形式之間遵循公平的原則,減少造成三者之間的差異。比如現在編制內員工擁有很多福利,這種福利實際上可以轉化為收入的一部分,導致編制內外有一定差距,這之間的差距應該越來越小,否則就會導致底層勞工利益受損。
我覺得特別要注意一點,就是要保障2億多農民工的基本權益,這是最重要的。因為農民工的要求比較低,經常會被用工方通過勞務派遣、勞務外包的形式,變相取消或減少其享受勞動保障的權益。我們一定不能夠用這種方式來對待農民工,層層外包這種用工方式一定要有法律規範,不管是國企還是民企,都不能推卸自己應該履行的責任。

處於社會底層的農民工,他們的基本權益應該得到有效保障。圖片來源:新華網
**觀察者網:**但資本是逐利的,想通過企業的自我調節來達到效率和公平的均衡其實很難。從企業和國家兩個層面來看,能夠做些什麼?
**寒竹:**公平和效率之間的掌握和平衡,行為主體還是企業。企業要想提高效率和競爭力,應該把工作重心放在科技創新上。科學技術是第一生產力,企業應該研究怎麼通過科技創新,而不是隻通過降低勞動成本來形成市場競爭力。當然效率和公平兩者都需要,但在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有個主次之分。即便放到全世界都是這樣,科技創新、技術突破才是提高生產力的主要因素,如果只是不斷降低勞動成本的話,企業也無法升級發展。
在第一次分配上,政府能夠做的也有限,因為歸根到底我們現在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於是在公平與效率之間,我們很多時候會不由自主地傾向於效率。從國家層面來看,應該更多采取政策措施來鼓勵企業的創新,現在也在做這件事,包括對創新行為在税收方面進行減免等等。同時,政府也要發揮託底作用,應該劃清紅線,不能犧牲勞動者的權益。
總體來講,在進行第一次分配時要兼顧我們的國情,我們目前仍處於社會主義初級階段,是一個發展中國家,要兼顧效率。但僅憑第一次分配不可能真正改變貧富懸殊的問題,因為按照目前我們這種以公有制為主體,多種經營方式共同發展的經濟格局,按照我們目前追求效率的特點,貧富差距難免會加大,所以我們才要進行第二次分配。
再分配,税收制度的改革是關鍵
**觀察者網:**再分配由政府主導,主要是通過税收來縮小貧富差距。目前我國在税收制度方面還存在哪些問題?如何發揮税收的調解作用?
**寒竹:**第二次分配跟第一次分配的最低工資、勞動保障一樣,是制度性、強制性的。但我認為中國之所以不斷要講縮小貧富差距,因為我們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但到今天為止貧富差距還是很大,甚至要大於一些資本主義國家。中國和北歐等國家相比,我們的貧富差距更大,這顯然不是一個社會主義國家應該有的現象。原因在哪裏?就在於第二次分配做得不夠好,而根本原因則在於我國的税收制度存在問題。
1.企業税太重,個税太低,國家二次分配的槓桿有限。
中國的税收制度建立得很晚,改革開放以後才有税收制度。改革開放以前,企業上繳給國家的部分不叫税,叫利潤。一個企業一年生產出來的產值,除了能夠維持再生產和擴大再生產之外,其餘的都是利潤,都要上繳國家。1983年開始推行把利潤改成了税,叫“利改税”,這樣才建立了我們國家的税收制度。所以中國税收制度從一開始就有一個弱點:因為它是從利潤轉化過來的,所以它上繳的的幅度都很大。中國企業的税負很重,是一個公認的事實。但這個現象導致國家在二次分配上缺乏有力的槓桿進行調節。
中國政府的財政收入主要依賴於向企業徵税。2018年政府的税收收入為15.6萬億,其中個人所得税為1.4萬億,其餘接近90%的税收基本是以企業為徵税對象,包括增值税、消費税、企業所得税等。2020年中國的個税起徵點是5000元人民幣一個月,名義上全國交税的人數六千萬人左右,2020年我國個人所得税佔全國總税收收入比重僅6.89%,相對較低。
我剛才説了,第二次分配是通過税收制度來調節貧富差距。而整個個税收入只有6.89%,雖然有累進税,但總額太低,國家缺少有力的槓桿在手上,怎麼來調解?

有人會説向企業收税是在向資方收税,但實際上大家都忽略了,對企業收税重,必然意味着對全社會的窮人收税重,同時也意味着不該交税的低收入人羣交了税。道理很簡單,企業的税賦相當一部分最終會轉移到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上。中國目前實行的是價內税,它們的價格都包含税的成分,企業上交的税有一部分必然轉移到物價上面。所以,企業賦税中的一部分實際上是由全社會的消費者通過購買商品來繳納,其中大多數人是本來不應當交税的低收入者。
此外,企業還有非税收入:中國非税收入佔財政收入比重在2016年前(2016年達到18.30%)逐漸上升,近兩年逐漸下降,2018年佔比為14.7%,但仍高於許多國家。眾多的行政性收費是中國企業感覺税負較重的重要原因之一。企業的這些費用相當一部分都轉移在了產品或服務的價格中,最後由全社會的消費者承擔這些税費。
中國名義上交個税的人數大約只有六千多萬,國家財政主要靠向企業徵收。結果每個人在購物消費時都在交税,社會不公由此出現。由於底層的低收入者在消費的時候跟富人在消費的時候是同一個價格,其中物價中交税的税率是一樣的,這樣一來,低收入不該交説,高收入應當加倍交税的公平原則在這裏被消解掉,貧富差距由此加大。
2.必須加大直接税比重,減少間接税。
2018年,中國的直接税佔比約為40%,間接税佔比超60%。到了2020年,直接税佔税收收入比重約為39.8%,間接税約為46.3%。而由於直接税一般是對所得及財富進行徵税,不易進行税負轉嫁,因而被認為在調整收入分配方面更為直接。
為了有效實現二次分配中的公平正義,中國的税收制度必須要改進。第一,要減少企業税在國家財政收入中的比重,加大個人徵税的比重,真正做到低收入不交税,富人多交税。第二,加大直接税比重,減少間接税比重。第三,儘可能降低非税收的財政收入,降低企業的非税收負擔。

**觀察者網:**當前公眾的焦點普遍集中在個税改革公平問題,比如降低中低收入者的税負,而對增加高收入羣體税負“大快人心”。個税我們已經改革過多次,不斷上調起徵點,還有專項補貼,按照我們剛才的討論,這裏面其實也是有問題的?
**寒竹:**就像我剛才説的,目前我國個税只佔總税收的6.89%左右,沒有辦法作為一個有力槓桿去調節貧富差距。相對來講,在很多發達國家,情況基本是倒過來的,個税佔税收的大頭。如果個人所得税能夠在國家財政當中佔比達到百分之六七十以上的話,國家手頭的槓桿就比較大,也就很容易對收入差距進行調節。
我們不斷調高起徵點,名義上交税的人越來越少,導致個税的比重始終無法提高。而正確的過程應該倒過來,企業税應該降低,個税比例應該提高。當然很多人會説我本來工資就不高,還要再多交税,他們也很難接受。但是我們不要忽略了,我們每天的消費行為,包括購買商品和服務性消費,都在交税,只是比較隱蔽不易被大家直接感受和察覺到。我認為這對窮人來説極不公平。從這個角度考慮,並不是個税交的越少越好。
**觀察者網:**對富人徵税,也是全球範圍內改革的方向。這次也有關於房產税、遺產税以及資本利得税的討論,為什麼遲遲無法推進?
**寒竹:**房產税要實行起來,會有一定的難度:到底什麼樣的房子收税,什麼樣的不收,是按套數還是按平方、按價值計算?以前地方上有搞過房地產税的試點,但都沒有成功,這説明房地產税的實行是一項相當複雜的工作,需要有充分的準備。但在共同富裕的大勢下,房地產税的實行是勢在必行。但需要充分準備,各地根據條件逐步實行。
但解決高房價,縮小貧富差距,徵收另一個税種比徵收房產税更容易,這就是實行資本利得税。舉個例子,10年前你花200萬買了一套房,今年1000萬賣掉了,中間賺了800萬,這800萬的税叫做資本利得税,是你投資所得,而非勞動所得。資本利得税的税率很高,各國一般在20%-30%左右。這個税不利於有錢人,但是有利於國家,有利於窮人。如前面所講,中國現在的資本所得遠遠超過勞動所得,如果不對資本所得課以税收,等於是在加大社會貧富差距,有違社會主義的公平正義原則。如果中國也徵收資本利得税,客觀上可以抑制富人去炒房。
一個社會如果沒有資本利得税,很容易形成一個不勞而獲的食利階層,有違以按勞分配為主的社會主義分配原則。除了一些人通過投資炒房成為富有的食利者之外,富人的各種投資所得,股票所得、銀行存款的利息收入都缺乏相關税收來調節。中國政府在1999年曾經實行過銀行利息税,税率為20%,這是一般資本利得税的正常税率。但在2007年銀行利息税率降至5%,而2008年中國政府幹脆停止徵收銀行利息税。
第三就是遺產税。這個問題從道理上講比較簡單,就不多講了。
這三個税其實都是指向資本、指向富人的,我們講先富帶動後富、講共同富裕,但實際上現在有些先富者的共富意識很薄弱。我們通過這種制度性的安排,來儘可能彌補貧富差距,不讓後富者掉隊。
但是,在中國推行税制改革需要謹慎和循序漸進,必須要考慮到民眾的心理特點與社會穩定。目前的税收制度對個人而言,很多是隱形的。如果一下改為直接向個人徵收,雖説歸根到底對普通人有利,但多數人還是覺得本來不需繳税,現在通過改革反而要交税了,心理上難免有反彈,稍有不慎,容易引起社會動盪。另外,房地產税,資本利得税,特別是遺產税的實行,都會有不同的阻力。由於這些税收都涉及到個人財產,實行起來必須謹慎。任何一種税收制度的改革都需要考慮到民眾的心理承受力,都需要學者專家的論證,都要預先做好輿論引導工作。
從社會穩定和健康發展來看,一箇中間大、兩頭小的橄欖型結構是最好的。在三次分配中,初次分配要保障低收入的基本利益,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鼓勵盈利豐厚的企業和富裕階層的慈善行為,而合理的第二次分配是調節貧富差距,做大中產階級的主要手段。
在實現共同富裕的過程中,三次分配都很重要,但初次分配主要是依靠法規來保障勞動者的利益;第三次分配主要是針對富裕階層的税收。二次分配涉及到了所有的社會成員,實行的各種税收政策也最為複雜。但二次分配搞好了,一個穩定的中產階級就會逐漸形成。所以,在實現共同富裕過程中,二次分配最為重要,而改革的難度也最大,需要花最大的力氣來做。
本文系觀察者網獨家稿件,文章內容純屬作者個人觀點,不代表平台觀點,未經授權,不得轉載,否則將追究法律責任。關注觀察者網微信guanchacn,每日閲讀趣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