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榮枝一審被判死刑,當庭提出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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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澎湃新聞報道,9日上午9時,江西南昌中院依法對勞榮枝涉嫌故意殺人、搶劫、綁架罪案進行一審公開宣判。

資料圖。圖自澎湃新聞
南昌中院經審理認定,被告人勞榮枝犯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綁架罪,數罪併罰,決定執行死刑。
澎湃新聞從庭審現場獲悉,勞榮枝不服判決,當庭提出上訴。
勞榮枝,1974年生人,原九江石油化工公司的小學教師。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跟隨其當時的男友法子英先後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殺人案件。1999年,法子英在合肥被抓獲,並於1999年11月18日被安徽省合肥市中級人民法院判處死刑。逃亡近20年後,勞榮枝於2019年12月在福建廈門落網。
2020年12月21日,勞榮枝案在南昌中院開庭。
南昌市檢察院指控,在1996年至1999年期間,勞榮枝和法子英共同謀劃在南昌、温州、常州、合肥犯下4起綁架、搶劫、故意殺人案件,其中勞榮枝參與殺害5人,並搶劫大量錢財。期間,二人共謀且分工明確,由勞榮枝在娛樂場所做陪侍小姐(俗稱“坐枱”)物色有錢人為作案對象。案發後,勞榮枝使用“雪莉”等化名潛逃。
澎湃新聞在庭審現場注意到,在庭審中,勞榮枝反覆辯解稱合謀不存在,自己也是受害者。最後陳述階段,勞榮枝被害人家屬致歉,但稱她在21歲時被法子英利用、脅迫,遭受毆打,也想過自殺和逃跑,但不知道要向什麼人求助,錯過了一次次機會,最終釀成無法挽回也不可饒恕的後果。
辯護人在庭上指出,對勞榮枝涉嫌搶劫和綁架的犯罪事實沒有異議,但對於致他人死亡和故意殺人,現有證據不夠充分。截至本次開庭,陳通華已先後會見勞榮枝19次。
南昌市檢察院公訴意見書認為,勞榮枝為系列犯罪主犯,犯罪手段極其殘忍,犯罪後果極其嚴重,社會危害性極大,其主觀惡性極深,應當承擔故意殺人罪、綁架罪、搶劫罪相應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