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打壓平台科技公司?不,在刷新“中國特色”
王恺雯
【文/觀察者網 王愷雯 周遠方】
“中國政府加大反壟斷監管力度,查處不正當競爭行為,維護市場公平競爭秩序,不僅有法可依,而且有例可循,是許多國家管理經濟活動的慣常做法。”
昨天(9月8日)的外交部記者會上,外交部發言人汪文斌有力地回應了美方部分人士對中國近期加強市場監管的錯誤言論,並重申,對外開放是中國基本國策,任何時候都不會動搖。
從螞蟻金服被叫停上市,到監管部門對阿里、美團等公司展開反壟斷調查,去年下半年以來,中國對互聯網平台巨頭的反壟斷監管持續升温。而隨着《數據安全法》、《個人信息保護法》的相繼出台,滴滴、字節等巨頭們被約談、整改,它們通過流量、數據、算法等方式限制競爭對手、大發利市,在互聯網空間擁有的呼風喚雨般的“權力”,不斷被限制……
然而,中國連續而果斷的對數字經濟巨頭們採取規制措施,被部分西方媒體大肆渲染歪曲,炒作中國“打壓平台科技公司”、引發“投資者恐慌”等等。這些報道也讓國內部分財經界、創業者人羣面對“市場監管”惶惑起來。有好事者發現這一“久違的市場情緒”,也試圖攪動輿論,在網絡空間散佈“中國又要走回反市場經濟老路啦”、“計劃經濟又回來了”等等。更有甚者,竟然篡改、傳播某市場派著名經濟學家的萬字長文舊作,以高調“捍衞”市場。
互聯網數字經濟的快速發展給人類生活帶來極大福利,也成為社會發展的驅動力,在幾乎所有領域催生重大變革,有的領域甚至發生了顛覆性的革命。但是,數字科技帶來的巨大創新動能,也給國家與社會的治理甚至全球治理帶來前所未有的巨大挑戰。
數字技術與早已升維了的敏捷資本的結合,孕育了互聯網科技平台巨頭,在互聯網效應“贏者通吃”加持下,科技巨頭迅速掌控大量看似中性無害的數據,然而敏捷資本+數據+人工智能(算法)這一新的聯姻,誕生了一頭被西方媒體稱為“數據資本主義”的怪獸。它以“服務人民的名義”肆無忌憚地在互聯網空間攻城略地,通過智能終端侵入民眾生活的每個角落,控制衣食住行全產業鏈,汲取每一個銅板。它們可以一夜之間創造幾十成百上千的億萬富豪,也可以瞬間讓“嘴炮總統”社死,還可以讓一個籍籍無名的小演員突然名滿天下……它們將一個個傳統賽道上擋道的巨頭擊倒,他們曾是世人景仰的屠龍少年,但一步步、在不知不覺中,他們自已也開始讓人害怕,有的也學會了作惡……
事實上,近年來,在數字技術方面領先一步的歐美也都在苦苦尋找馴服這頭怪獸的良方,但西方政府和社會既無凝聚共識的理論依據,也無針對性的治理工具。而中國在數字經濟治理上的果決有效,從更高層面上來説,也是在數字經濟這一新的生產力基礎,探索更完善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這種探索,或許也能為全球其他國家提供參考和借鑑。
這也讓“苦平台巨頭久矣”的西方媒體在報道中國的果斷有力舉措時,情緒複雜。

圖源:IC Photo
美國《時代》週刊網站9月1日刊文指出,中國在規範算法和“隱私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方面的新規,與美國科技巨頭批評者的提議有相似之處,也可能讓臉書、谷歌等美國公司更難抵禦美國和歐洲有關部門對其加強監管。
四川質量發展研究院高級研究員、數字化轉型專家熊節9月6日對觀察者網指出,長期以來,數據如同一種“暗物質”,是互聯網巨頭的“隱形資產”,而中國明確數據是一種生產要素,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起點。
熊節表示,在如何分享數據價值的問題上,西方陷入了僵局,但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公有制為主導的經濟體制,恰好為解決數據受益權問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將個人數據的受益權納入公有制國有經濟體系,使全體人民都能切實地因為數字經濟的繁榮、個人數據的增值而受益,這才是解決數據價值分配問題的正確方向。
廈門大學教授,中國城市規劃學會副理事長趙燕菁指出,平台企業超高的市場估值,來源於全體用户創造的大數據。儘管資源的初始產權界定給平台提供者,有利於平台的創設與發展,但這並不意味着平台的所有者應當攫取大數據價值帶來的全部利益。
平台企業運營不可避免地要捆綁大量全民所有的自然資源,這些資源的溢價體現為平台公司的超額收益。平台企業的所有制必然涉及到巨大社會財富的分配。數字社會也是如此,它是成為一個公平的社會還是一個貧富分化的社會,這都取決於平台公司的所有制。
“中國正在解決歐美或許無法做到的事”
近年,面對科技巨頭的不斷膨脹,西方社會和政府對它們的反彈越來越強烈。
2018年5月,歐盟出台《通用數據保護條例》(GDPR),被視為隱私保護領域“史上最嚴”的立法。2020年12月,歐盟又公佈了《數字服務法(草案)》和《數字市場法(草案)》,這是歐盟首次試圖通過立法解決科技巨頭的壟斷問題。
在美國,自2019年以來,美國國會和司法部對該國科技巨頭展開了廣泛的反壟斷調查。現任總統拜登上台後,雙方博弈加劇,他任命或提名了多名反壟斷學者擔任要職,被解讀為反壟斷的強硬信號。

左起:美國司法部反壟斷事務負責人被提名人喬納森·坎特(Jonathan Kanter)、美國聯邦貿易委員會主席莉娜·汗(Lina Khan)、總統科技與競爭政策特別助理吳修銘(Tim Wu)
美國國會也在緊鑼密鼓地推出劍指科技巨頭的反壟斷法案。當地時間6月23日、24日,美國聯邦眾議院司法委員會審議通過了包括《終止平台壟斷法案》、《平台競爭和機會法案》在內的6項法案。《紐約時報》評論稱,這是美國幾代人以來最全面的一套反壟斷立法。
上述種種措施,顯示出歐美國家政府抑制互聯網科技巨頭“野蠻生長”的渴望。但至於能有多少效果,外界質疑聲一直存在。
《經濟學人》在去年12月的一篇報道中指出,在美國對谷歌和臉書啓動反壟斷訴訟後,外界可能以為這些巨頭會受到嚴重威脅,但整個2020年,硅谷五大公司的市值卻上升了46%。
在一些人看來,美國冗長的司法程序加大了反壟斷監管的難度,在法律或立法領域採取任何激進行動,都可能需要消磨數年時間,期間還要面臨種種挑戰,包括國會的分裂。而西方科技巨頭的遊説力量也不容忽視。
“中國正在限制大型科技公司的力量,而且在很多事情上做得非常正確。”德國《商報》8月25日以此為題刊登評論文章,指出“中國政府正在解決美國和歐洲似乎無法做到的事”。
文章稱,憑藉肆無忌憚的“數據資本主義”,大型科技公司不僅危及競爭,還會成為政治風險。儘管歐洲和美國在努力監管互聯網平台,但中國正在以出人意料的決心採取行動。如果中國通過其嚴格的方法有效遏制了“數據資本主義”的過度發展,這最終會增強中國的創新能力。
《商報》指出,對科技巨頭的批評在各國並沒什麼不同,包括擔心它們利用數據壟斷阻止競爭、無視數據保護規則、影響金融穩定等等。而中國政府的動機和西方國家也無太大區別,他們都在尋求對“數字資本主義”的有效監管,從而遏制其對市場的破壞,並促進創新。

德國《商報》截圖
彭博社則在8月27日的報道中指出,“中國計劃監管技術算法,這事美國只能做夢”。文中寫道:“正當中國監管機構開始對科技企業用來推薦視頻和其他內容的算法實施具體法規和監管的同時,美國等國家的政府卻難以有效監管這些服務。”
美國石英財經網8月30日以“中國有一套新的架構對用户數據實施全面監管”為題刊文,援引美國知名科技智庫“信息技術與創新基金會”(ITIF)貿易政策部副主任奈傑爾·科裏(Nigel Cory)的話説,中國最近出台的一系列涉及數據監管的法律,讓政府在監督和控制商業數據方面發揮了更直接的作用。
科裏表示,中國政府仍然希望私營企業在發展中國數字經濟發麪“佔據主導地位”,但同時會在監督誰擁有哪些數據方面發揮更直接的作用,並確保在數字領域有更多企業能參與其中。
眼下中國的舉措,已經讓一些美國媒體看到了約束本國科技巨頭的希望。
《時代》週刊網站9月1日刊文指出,中國在規範算法和“隱私法”(指《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方面的新規,與美國科技巨頭批評者的提議有相似之處,也可能讓臉書、谷歌等美國公司更難抵禦美國和歐洲有關部門對其加強監管。

《時代》週刊網站截圖
如何體現互聯網的社會主義價值?
不難體會,西方媒體正帶着矛盾的心態觀察中國的數據治理,首先,西方社會在孕育出一系列科技巨頭後,本身已經意識到,應該對其監管;第二,西方政府要監管科技巨頭,似乎隱隱感到“名不正言不順”,既無凝聚共識的理論依據,也無針對性強的治理工具;第三,中國在數據治理上的果決有效讓其看到解決自身問題的希望。但是,真的可以借鑑中國嗎?
在熊節看來,歐美國家討論互科技巨頭的壟斷問題已經十多年,但沒有什麼實質性動作,打擊壟斷的力度是很弱的。
“所有人都説這個事(監管科技巨頭)是應該處理的,但只有我們真正開始處理。從這個角度來説,中國最近的一系列動作,可以説是‘開啓先河’。”熊節説。
中國社科院政治學所當代中國政治研究室主任樊鵬指出,在監管好技術巨頭方面,許多國家無法做到這一點,因為它們的政治體制決定了它們在應對互聯網經濟的時候,存在“租值耗散”的問題,沒有一個統一的中央意志,都是分門別類地管理和進行分頭行動,所以技術寡頭很容易分而治之地去應對。
“監管一個技術公司,它可能既是經濟問題和創新問題,也是社會問題和文化問題。所以確實需要在統一的意志下,協調各方面推進工作。中國有這個優勢,只要我們想做,就可以實現多部門的聯動。”樊鵬説。

2020年7月,美國四大科技巨頭CEO以視頻方式出席國會反壟斷聽證會
數據是互聯網企業的命脈,而互聯網科技巨頭能有如此高的估值,很大比例來自挖掘大數據帶來的價值。大數據作為一種生產要素,正式登上歷史舞台,是生產力發展的產物,而尋求適應生產力發展的生產關係的變革,是社會治理的應有之義,並不存在東西方之別。
2019年,十九屆四中全會明確提出,“健全勞動、資本、土地、知識、技術、管理、數據等生產要素由市場評價貢獻、按貢獻決定報酬的機制”,這是中央首次明確“數據”可作為生產要素,按貢獻參與分配。2020年,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構建更加完善的要素市場化配置體制機制的意見》,將“數據”與土地、勞動力、資本、技術等傳統要素並列為要素之一寫入文件。
熊節指出,長期以來,數據如同一種“暗物質”,是互聯網巨頭的“隱形資產”,既沒有對數據的價值進行財務意義上的估值和記賬,也沒有對數據的使用和利益分配進行必要的控制。
而中國明確數據是一種生產要素,是一個非常重要的起點,因為這就會產生圍繞它的所有權和收益權的界定,“我們允許數據去集中,用效率最高的方式來運營,但同時我們也要明確它的所有權和收益權。”
在熊節看來,對於如何將數據創造的價值返還給個體,西方陷入了僵局,但西方的問題在中國有了很好的解決方案,因為在中國,社會主義制度和公有制為主導的經濟體制,恰好為解決數據受益權問題提供了有力的制度保障。如果能將個人數據的受益權納入公有制國有經濟體系,使全體人民都能切實地因為數字經濟的繁榮、個人數據的增值而受益,這才是解決數據價值分配問題的正確方向。

圖源:IC Photo
趙燕菁認為,“大數據”是平台企業與大眾在交易“數據”時共同創造的。但無論是發達的資本主義國家,還是發展中的社會主義中國,都將“大數據”的產權武斷地界定給了平台企業,原因就是前面講到的初始產權——初始產權沒有給到平台公司,就根本不會有平台。
真正的問題是平台企業本身一定要私有嗎?要回答這個,就必須觸及到一個常被討論的話題——公有制。中國的改革開放,是從破除具有“大鍋飯性質的公有制”開始的,公有制的特點,就是追求資產安全,而與風險厭惡共生的就是難以創新。從某種意義上講,如果中國目前還是實行“大鍋飯性質的公有制”,根本就不會有以阿里巴巴和騰訊為代表的一批平台企業。
但私人創造,卻不一定意味着私人擁有。一旦普通企業發展為平台企業,也就開始了從私有企業逐漸向公有企業(public company)的演化。最典型的平台就是政府。政府誕生於為所有人提供財產安全的需求——居民只要給政府交税,就無需自己去供養一支軍隊。由於平台的規模效益,政府從創立伊始就是天然壟斷的。隨着政府提供公共服務的領域增加,政府就逐漸成為整個社會經濟活動運行的平台。政府也從普通企業變成平台企業,其所有制也逐漸從一開始的私有變為混合所有,乃至徹底公有。
政府平台化後其所有制從私到公的制度演進歷史,有助於我們預判基於數據的平台企業未來可能的演進方向:平台企業被私人創造出來後,其公共的屬性,決定了它也一定會逐漸演變為一個公眾公司(public company)。
平台企業內在邏輯決定了:(1)凡是保留了私有的平台企業的地方,最終一定會產生系統化的貧富分化;(2)凡是有系統性貧富分化的地方,你都可以追溯到深層的平台私有。互聯網企業在其發展的最原始階段,存在諸如私人“跑馬圈地”的現象實屬正常,就像最初的政府也是私人企業一樣;而一旦互聯網企業演變為大數據平台企業,貧富差距就會迫使它遲早會演化為某種形態的公眾公司——這要麼是通過以自我演進為主要特徵的制度創新實現,要麼是通過以某種外力迫使為主要特徵的制度革命實現。
中國明確:堅持監管發展兩手並重
中國選擇制度創新,積極有為。
去年以來,“反壟斷”成為互聯網行業的高頻詞,背後是中國正在加速構建數據治理的制度體系。
2020年7月,《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草案)》公佈,並公開徵求意見;11月10日,博鰲亞洲論壇副理事長、中國央行原行長周小川對互聯網科技巨頭的壟斷行為發出預警,指出互聯網科技巨頭掌控大量數據和市場份額,形成壟斷抑制公平競爭。
今年2月7日,《國務院反壟斷委員會關於平台經濟領域的反壟斷指南》發佈,“二選一”、“大數據殺熟”等成監管重點。與此同時,市場監管總局也頻頻出手,對阿里巴巴、美團等互聯網巨頭涉嫌壟斷等行為立案調查。
今年6月以來,《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相繼出台,為數據安全和個人隱私保護構築屏障。
7月28日,工信部召開重點互聯網企業貫徹落實《數據安全法》座談會,阿里、騰訊、美團、奇安信、小米、京東、微博、字節跳動、58同城、百度、拼多多、螞蟻集團等12家企業參會。

8月27日,國家網信辦發佈《互聯網信息服務算法推薦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國監管部門再次出招,直擊互聯網科技巨頭的核心技術——算法。
如此密集的行動,引起了西方輿論的廣泛關注。而對於中國的監管,西方站在不同立場,解讀或許各有不同,但要明確的是,部分西方媒體口中的中國“打壓科技巨頭”是一種誤讀。
今年的政府工作報告已明確指出,“國家支持平台企業創新發展、增強國際競爭力”,但同時也強調,平台企業要依法規範發展,健全數字規則。強化反壟斷和防止資本無序擴張,堅決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環境。
8月30日,國家主席習近平主持召開中央深改委會議時強調,強化反壟斷、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是完善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的內在要求。
會議還強調,要堅持監管規範和促進發展兩手並重、兩手都要硬,明確規則,劃出底線,設置好“紅綠燈”。 要加快健全市場準入制度、公平競爭審查機制、數字經濟公平競爭監管制度、預防和制止濫用行政權力排除限制競爭制度等。
《環球時報》總編輯胡錫進日前指出,近期國家出台一系列市場監管措施,目的是規範市場,糾正、防止資本野蠻生長以及由此帶來的各種副作用,在加快經濟社會發展的同時推進共同富裕,強化公平正義建設,所有這一切都是社會治理進一步和上台階的完善。
面對變局,聰明的資本正在用腳投票。
全球最大對沖基金橋水資本創始人雷·達利歐(Ray Dalio)曾在7月30日發文指出,中國最近的一系列監管措施,被部分西方投資者誤解為“反資本主義”,而這些誤解將讓後者錯失中國的機會。
達利歐敦促投資者,要理解中國的資本市場正在快速發展,而中國的監管機構也要在這樣的環境中“制定適當的監管措施”。他認為,中國政策制定者的行動方向“從未改變”,一直以來都支持資本市場快速穩定發展、企業家精神,並對外國投資者持開放態度。
“從長遠來看,對中國的投資理由完整無缺,”瑞士百達資產管理首席策略師盧卡·鮑里尼(Luca Paolini)説。他認為,從某種意義上説,中國的一系列監管,是對許多中國企業飛速發展之後“遲來的回應”。他預測,世界其他地區將遵循中國的做法,嚴格限制科技巨頭對數據的使用及支配性地位。
富達國際投資總監凱瑟琳·楊(Catherine Yeung) 認為:“社會和經濟的不平衡一直存在,而疫情使這些問題更加暴露出來……中國最近的政策和法規變化,就是旨在解決這些不平衡問題,重點是安全、自主和公平。”
數字經濟治理,中國先邁一步
在數字經濟迅猛發展時代,作為經濟社會發展新的驅動要素,數據的可用性和安全性同等重要,數據安全治理新理論、新技術、新實踐都在加速延展、更新和升級。
2020年9月,中國在“抓住數字機遇,共謀合作發展”國際研討會上提出《全球數據安全倡議》,提出各國應致力於維護開放、公正、非歧視性的營商環境,推動實現互利共贏、共同發展。與此同時,各國有責任和權利保護涉及本國國家安全、公共安全、經濟安全和社會穩定的重要數據及個人信息安全。
俄羅斯高等經濟大學斯科爾科沃創新中心法律與發展研究院院長、金磚國家國際競爭法律與政策中心主任阿列克謝·伊萬諾夫(Alexey Ivanov)今年3月接受新華社記者採訪時指出,如果中國在數字平台的反壟斷監管上拿出行之有效的創新辦法,世界各國一定會密切關注這一進程,有可能還要向中國學習。
伊萬諾夫認為,目前全世界都在探索監管數字經濟的最佳模式,這是當今世界各國政府面臨的最嚴重的問題之一。“如果中國堅定不移地繼續進行變革,將為全世界創造出數字經濟治理的新模式,就像此前中國已經展現出了獨特的加快工業經濟發展的模式。”
靜下心來看,中國今天對互聯網平台和外媒所稱的“數據資本主義”的規制,仍然在改革開放的軌道上,只是從接軌追趕開始主動創新(這讓很多輿論不適應),是在完善互聯網空間的“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市場經濟”。而現在中國面對的挑戰,也是全世界都在面對的難題。或許,今天不斷完善與時俱進的“中國特色”,將成為未來世界互聯網空間治理的榜樣,中國的成功,最終會使全球互聯網空間治理迎來一個全新的時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