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女員工案”飯局照片曝光!張某姐夫講述隱秘細節
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風波未止,在首次面對媒體發聲之後,9月14日,張某妻子紀女士和張某姐夫接受了大河報記者採訪,講述案發以來的經歷和瞭解到的情況,並提供了事發當晚飯局上的一張照片。
酒桌照片(受訪人供圖)
紀女士自述家庭情況複雜,自己文化水平不高,事情出來後不知道怎麼辦。後來看到王某文妻子為丈夫奔走發聲,覺得她也應該做點什麼,便找了兩位律師,為丈夫張某做無罪辯護。
“他瞞着我可能是怕我生氣,但是他把一些事情告訴了姐夫。我相信我丈夫不會幹出這種事的,他不會強制猥褻的。我始終不相信,我不相信!”紀女士説道,“他為什麼會被批捕,我提出了這5點疑問(文末附全文),我想弄清楚原因。”

紀女士透露,自己知道的很多信息,都來自於張某的姐夫。9月14日,張某姐夫向大河報記者詳細講述了自己所知道的事件經過。
8月8日晚,張某曾在姐夫家住宿。據張某姐夫介紹,張某曾多次被警方叫去問話,最後一次是8月9日,張某姐夫將張某送到濟南公安局槐蔭區分局辦案中心,次日(8月10號)晚上接到通知得知,張某被拘留了,出不來了。

8月27日,阿里女員工周某曾針對王某文妻子的發聲發佈律師聲明,稱個別自媒體以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名義在網絡上刻意抹黑。除此之外,周某未再公開發聲。9月14日晚,記者致電周某代理律師裴傑,律師表示目前還沒有收到周女士對此事的回應,有消息會聯繫記者。
以下為大河報記者與張某姐夫的對話。
記者:****你是什麼時候得知張某跟“阿里女員工被侵害案”有關的?
張某姐夫:8月8日我在網上看到周某發的長文,發現跟張某有關,立刻打電話跟他確認。他當時在派出所,只説自己是“被冤枉了”“被當槍使了”。
**記者:**張某跟你説了那天發生的事情嗎?
張某姐夫:當天(被警方叫去問話的8月8日)晚上,張某從派出所回來住在我家。張某回家就打開電腦看了周某的發文,説裏面關於他的部分是不對的。7月27日,他是碰到另一個部門的同事,被喊去吃飯,之前並不認識周某。
張某喝了一斤半酒,有點斷片,因為他平時酒量就六七兩。張某説,在酒桌上,周某對他很熱情。飯局期間周某拉他出去吐酒,周某吐在她自己身上,張某就從前台拿了紙巾幫她擦拭。本來兩人在餐桌上的座位是隔一個人,吐酒之後兩人牽着手回來,並挨着坐,周某還曾趴在張某身上(附圖)。當時張某同事拍下了照片,想飯局後提醒張某不要和客户太曖昧。
**記者:**根據警方通報,張某第二天早上去了周某所在酒店,為什麼?
張某姐夫:張某給我説,散場之後,周某兩次給他打微信語音電話,讓他去酒店找她。但是張某當天喝得太多了,去了另一個亞朵酒店(大觀園亞朵酒店),沒有找到周某,便回家休息。第二天(7月28日)早上7點左右,周某又聯繫張某,周某原話“你來陪陪我吧”。張某妻子告訴我説,張某家裏有監控,錄到了周某最後跟張某通話的內容,被警方調走了。
張某説,他從家裏帶了一盒避孕套,買了早餐到周某所在的濟南西站亞朵輕居酒店。是周某給張某説的房間號並給他開了門,張某看到周某穿的是睡衣。周某吃了點早餐,周某給張某説在阿里工作困難,想辭職等,大概待了一個半小時。
離開之前,兩人互刪微信。但是當天下午周某又將張某的微信加回來,並質問張某有沒有摸過她,有沒有欺負她,張某説你當時趴在我身上,肯定有接觸這樣。後來張某才知道,可能是周某想留證據,且聊天時間是周某報警王某文強姦的時間。
記者:為什麼互刪微信?
張某姐夫:不知道,他倆在房間裏就把微信刪掉了。
記者:避孕套和內褲是怎麼回事?
張某姐夫:避孕套沒有拆。張某給我説過一個細節,張某拿着避孕套問周某:“你知道這是什麼嗎”。周某説“知道”,張某問“能用嗎”,周某説“不能用”,張某就把避孕套放下了。
內褲張某沒跟我説,可能不好意思。
記者:在酒店,雙方有沒有發生親密關係?
張某姐夫:他們相互之間有肢體接觸。
記者:張某錄了幾次口供?
張某姐夫:具體問了幾次我記不清楚了,開始是在七賢派出所,後來案件轉到張莊派出所,我知道8月8日張某被警方叫到張莊派出所,又被轉到槐蔭區辦案中心,晚上放出來了;8月9日我送他去槐蔭區辦案中心,我等到12點警方讓我回去,第二天(8月10日)晚上10點,警方打電話通知我張某被刑拘了,讓去簽字。
記者:你説的這些,可以負法律責任嗎?
張某姐夫:這些都是張某跟我交流,他告訴我的,我沒有瞎編亂造。
事件回顧:
8月7日晚,周某在阿里內網髮長文,自述被王某文強迫出差、灌酒和性侵,被男商户張某在酒局上猥褻。隨後此事引發全網關注。
8月14日,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發佈情況通報稱,王某文、張某因涉嫌強制猥褻罪,已被濟南市公安局槐蔭區分局依法採取刑事強制措施,沒有證據證明有強姦犯罪事實發生。
8月23日,王某文妻子發聲,稱丈夫有錯無罪。
8月25日,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通報稱,張某涉嫌強制猥褻犯罪,依法批准逮捕。
8月27日,周某發律師聲明,稱個別自媒體以犯罪嫌疑人家屬的名義在網絡上刻意對被害人周女士污名抹黑,故意傳播未經核實的虛假信息。
9月6日,山東省濟南市槐蔭區人民檢察院經依法審查,犯罪嫌疑人王某文實施的強制猥褻行為不構成犯罪,不批准逮捕 ;同日,濟南槐蔭公安發佈通報稱,依法對王某文終止偵查,不批准逮捕,治安拘留十五日。
9月12日晚,微博認證為“阿里女員工案張某妻子”的用户髮長文,稱“弱勢羣體不能只看性別”,連發5問質疑周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