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7歲老太12年無法退休,只因莫須有的“領導不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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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7歲的馬嘯已經超過女性55歲退休年齡12年了,但她依然沒能領到退休金。回想自己在四川宜賓市翠屏區工作的20多年,馬嘯認為自己一直盡職盡責,“在事業單位時我曾是先進工作者,在企業工作時我曾是優秀員工”。
20多年的勤勉工作卻未給她帶來一個安樂無憂的晚年生活。按照相關規定,馬嘯本應在2008年12月退休,“但因四川省宜賓市翠屏區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無故為難,致使我到現在都無法辦理退休”,而這也意味着馬嘯無法領到相應生活保障的退休金。
9月14日,馬嘯向記者表示,“翠屏區社保局工作人員曾告訴我,區政府領導打了招呼不同意提取我的個人檔案。當我再追問原因及依據的相關文件時,得到的答覆是:沒有文件,是口頭打招呼。”馬嘯又前往存放其個人檔案的翠屏區組織部瞭解原因,得到的答覆仍然只有“領導不同意”。
“不是我們不給她辦理,是她沒有給我們提供她的原始檔案,我們作為經辦機構,必須要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後才能夠辦理。”翠屏區社會保險局工作人員對於67歲的馬嘯無法辦理退休作出瞭解釋,但保管馬嘯檔案的翠屏區組織部相關工作人員則一口否認,“這不太可能,我們都是通過相關法律在依法辦事。”
這一切的背後,是一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的行政訴訟官司。

**▲**2020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對昂的公司訴翠屏區政府一案作出了行政裁定。圖片來源/中國裁判文書網
經歷機構改制後無法辦理退休
馬嘯曾經是宜賓市翠屏區的公務員。1986年因工作調動,她從自貢市富順縣來到了宜賓市翠屏區,在原宜賓市翠屏區物資總會工作了16年,其個人檔案也一直存放在翠屏區政府組織部的檔案館。
公開資料顯示,原宜賓市翠屏區物資總會系翠屏區政府直屬的事業機構。而事情正是緣於原翠屏區物資總會的改制。
1999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佈《關於地方政府機構改革的意見》,開始在全國範圍內進行以精簡機構及人員編制為目的的機構改革。2001年9月17日,宜賓市翠屏區政府作出區委《關於宜賓市翠屏區黨政機構改革方案的實施意見》,明確不再保留原翠屏區物資總會,其行政職能併入宜賓市翠屏區經濟貿易局。
2001年12月28日,翠屏區財政局報告了原翠屏區物資總會資產及人員整體轉制債權、債務審核情況後,2002年1月14日翠屏區政府正式作出區府函[2002]4號《關於同意物資總會“整體劃轉”改革方案的批覆》,“同意原翠屏區物資總會整體從政府機構剝離並改製為民營企業”。該批覆文件指明,在原翠屏區物資總會機關的離休、退休人員按政策剝離後,日常管理交由宜賓市翠屏區經濟貿易局負責。
2002年3月18日,宜賓市翠屏區人事局、宜賓市翠屏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相繼作出了《關於對<關於將物資總會在職人員工資關係轉出經貿局的報告>的批覆》,同意區府函[2002]4號文件精神,並且將原翠屏區物資總會的公務員馬嘯、潘仲成、陳健等3人的公務員身份,以及周勤、周黔等2人的機關工人身份隨改制自動解除,其工資關係也從2002年3月起轉出機關。

▲2002年1月,宜賓市翠屏區政府同意物資總會“整體劃轉”成為民營企業。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2002年3月22日至2005年10月10日期間,原翠屏區物資總會按照翠屏區政府的要求,通過借款等方式安置原物資系統下屬破產企業、改制癱瘓企業人員,償還銀行借款並籌備組建新的民營企業。
“按照機構改革的一系列文件,原宜賓市翠屏區物資總會整體劃轉後,依法成立了民營企業即四川省宜賓市昂的商貿有限公司(簡稱昂的公司)。”馬嘯稱,2005年10月10日,昂的公司經宜賓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審核批准成立,並取得法人營業執照。組建完成後,昂的商貿公司將翠屏區政府留給總會組建新的民營企業的生產發展基金25.03萬元退還翠屏區財政局,並報告了宜賓市翠屏區政府。2005年11月起,昂的公司持區政府、區財管和區人事局的相關文件分數次將原翠屏區物資總會名下的八宗資產過户到了昂的公司名下。
昂的公司正式成立後,時年52歲的馬嘯也正式從體制內轉到了體制外,從一名公務員變成了民營企業的法定代表人。2008年12月,年滿55歲的馬嘯向翠屏區社保局申請辦理退休。
“社保局工作人員告訴我,無法提取到我的個人檔案,所以沒法辦理退休。”馬嘯稱,社保局工作人員説是翠屏區的領導打了招呼不同意提取,當她多次詢問原因以及相關依據時,工作人員回覆沒有文件,“是領導口頭打招呼”。
馬嘯稱,按照勞動法要求,她滿足辦理退休的所有條件。馬嘯提供的養老保險繳費信息顯示,馬嘯於1972年參加工作,初次繳納養老保險是在1992年4月,截至2020年11月份其累計繳納了309個月,合計25年零9個月。馬嘯很是疑惑,“僅憑‘領導不同意’5個字,就能夠不讓居民依法辦理退休?”

**▲**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顯示,宜賓昂的商貿有限公司目前狀態為正常存續。 圖片來源/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
退休手續卡在提取個人檔案環節
8月26日,翠屏區社會保險局相關工作人員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窗口工作人員一直給馬嘯解釋的是:沒有檔案就不能辦理。“不是我們不給她辦理,是她沒有給我們提供她的原始檔案,我們作為經辦機構,必須要對個人檔案進行審核後才能夠辦理。”
“至於她能不能提取到個人檔案又是另外一回事。”該工作人員表示,“昂的公司是一個改制公司,馬嘯是上世紀八九十年代就開始工作的,在自動繳費那項必須要提供原始的檔案材料。可以通過複印或者提取的方式,提到我們社保經辦單位來進行審核,但她沒提供過來。”
該工作人員表示,當年企業改制涉及到很多問題,“但是不管什麼原因,我們只需要你提供個人檔案、身份證件和相應資料就能順利辦理。”
馬嘯稱,她曾多次去到存放其個人檔案的翠屏區組織部,均無法提取到檔案,甚至已經在複印到了檔案的情況下,因為沒有蓋章而導致複印的檔案沒有法律效力。對於這些,馬嘯得到的答覆是“領導不同意”提取檔案,但到底是哪個區政府領導打招呼不同意她辦理退休,又是為什麼會不同意,馬嘯自己也感到疑惑。
雖然無法辦理退休,但馬嘯得以繼續在昂的公司工作,並且能夠獲得保障其基本生活的報酬。但2017年起,一切又發生了變化。
2017年7月28日,翠屏區政府作出《關於同意申請註銷原物資總會及下屬企業已過户到宜賓昂的商貿有限公司名下資產的決定》,決定同意向宜賓市國土資源局、宜賓市房地產管理局申請註銷原翠屏區物資總會,以及下屬企業已經過户到昂的公司名下的八宗資產依法收回。
2019年,翠屏區政府正式作出1號《收回決定》,決定收回原翠屏區物資總會已轉移登記至昂的公司的資產,登記至翠屏區商務局名下,已拆遷資產的拆遷補償款由宜賓市翠屏區商務局收取。自此之後,昂的公司沒有了任何資產,馬嘯也沒有了任何收入。“人老了看病沒有一分錢醫保,沒有退休養老金,目前我已經無法正常生活了。”馬嘯説道。

▲6月28日,馬嘯向翠屏區商務局匯款繳納醫療保險費用。圖片來源/受訪者供圖
商務局:依法辦理中,不可能是個別領導出於私利不讓辦理
“就因為2017年這份文件,我在經過多方調查後,猜測到了不讓我辦理退休這件事情的由來。”馬嘯稱,區政府在2017年作出決定收回昂的公司資產之前,曾在2002年3月22日作出108號《關於停止執行物資總會“整體劃轉”改革的通知》,要求不再執行物資總會“整體劃轉”改革,而是 “另擇方案”執行,即組織人員收購原物資總會,後因為政府多數領導反對,收購方案也未能執行。2005年9月28日區政府又作出(2005)78號《關於對原物資總會遺留問題的處理通知》,要求凍結昂的公司所有賬户,停止一切對外經濟活動。
“但讓人疑惑的是,這兩份文件都沒有下發送達給昂的公司。”馬嘯稱,2005年10月10日新的民營企業“宜賓昂的商貿有限公司”成立並報告宜賓市翠屏區政府時,也沒有得到任何通知。
馬嘯猜測,相關文件是翠屏區政府個別領導對物資總會改製為民營企業後的資產出於個人私利而作出的。“區政府個別領導想要把昂的公司的資產拿去,但是通過機構改革後公司資產是依法所得,按正常程序他們是拿不走的,所以私自作出這兩份文件,並且一直沒有下發送達給昂的公司。”
馬嘯認為, 2002年翠屏區政府108號文件涉及昂的公司的切身利益,然而昂的公司卻從未收到過文件,這不合常理。
2018年1月27日,昂的公司對翠屏區政府作出的108號《關於停止執行物資總會“整體劃轉”改革的通知》不服,向宜賓市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同年2月2日,宜賓市政府法制辦公室作出《補正行政複議申請書》,通知昂的公司補正行政複議申請材料。隨後,昂的公司提交了補正後的複議申請有關材料。2月11日,宜賓市政府作出《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認為區政府作出的108號文件是在區委主導下基於黨政機構改革所制定的相關依據或措施,不屬於行政複議的範圍,決定對昂的公司的複議申請不予受理。
昂的公司不服,遂向四川省宜賓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撤銷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宜賓市中院認為,翠屏區政府作出區府發108號《關於停止執行物資總會“整體劃轉”改革的通知》文件,是翠屏區政府在區委主導下基於黨政機構改革所制定的關於原翠屏區物資總會機構改革的相關文件,不屬於行政法上的行政行為,不屬於行政複議的範圍。並且昂的公司2018年申請對2002年的文件提起行政複議,早已超過行政複議的期限。市政府作出的《不予受理行政複議申請決定書》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昂的公司的訴訟請求沒有事實根據和法律依據,不予支持。
對於翠屏區政府分別作出的兩份收回決定,昂的公司向法院提出了異議,案子一直打到了最高人民法院。2020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就昂的公司提出的再審申請作出了行政裁定,認為昂的公司起訴請求撤銷翠屏區政府作出的1號《收回決定》,仍屬於宜賓市對2001年實行黨政機構改革時存在的遺留問題進行的糾正,不屬於人民法院行政訴訟的受案範圍。四川當地兩級法院裁定駁回起訴和上訴,並無不當。昂的公司申請再審的理據不充分,最高人民法院難以支持。
馬嘯無奈地對記者表示,“十幾年的維權之路,走到現在似乎成了走投無路。”當問及馬嘯覺得這兩份文件和自己被拒絕辦理退休有什麼關係時,馬嘯似乎也講不明白,但67歲不能辦理退休的事實就擺在眼前,“不辦理退休手續可能也是出於個人私利,想要逼我們自己交出昂的公司資產。”馬嘯稱,“區政府個別領導在仍然沒有拿到昂的公司的資產後,才又作出了被法院認定為不屬於行政案件受案範圍的兩份文件,‘強行’收回了昂的公司的資產,規避了司法監督”
8月26日,翠屏區政府商務局相關工作人員回應上游新聞記者稱,“這件事情涉及範圍比較廣,現在已經按照政府程序,在依法辦理之中。”該工作人員稱,因涉及到政府層面,當時的具體情況他不是太清楚。對於是否當時是個別領導出於私利不讓馬嘯辦理退休,該工作人員則一口否認,“這不太可能,我們都是通過相關法律在依法辦事。”
9月14日,馬嘯向上遊新聞記者表示,截至當天下午,自己的退休手續仍然無法辦理,“理論上自己還在上班”。
(上游新聞記者 胡磊 實習生 陳芷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