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人涉非法集結案宣判,“支聯會”何俊仁等被判4至10個月
(觀察者網訊)綜合香港“東網”等港媒消息,涉及去年6月非法集結案15日正式宣判,何俊仁等12人被判4至10個月。
報道稱,亂港組織“支聯會”去年6月舉行非法集會後,26名反對派人士(其中2人已離港)分別被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也包括正在服刑的香港“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
該案的其中4名被告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早前已認罪判刑,同案的另外12名被告9日也各自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這12名認罪的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
除了上述罪名之外,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還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15日,香港區域法院法官故雅文正式宣判:12人被判監禁4至10個月,其中3人獲准緩刑。

圖源:香港“東網”
承認2項罪名的何俊仁、陳皓桓及尹兆堅均被判10個月,其中何俊仁、陳皓桓的刑期可以與早前的案件同期執行;同樣承認2項罪名的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都被判8個月,其中張文光和麥海華獲准緩刑18個月。
至於剩下的只承認其中一項罪名的5人,除了梁國華被判4個月,並獲准緩刑12個月外,其他4人——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楊森——都被判6個月。其中,何秀蘭、梁國雄及楊森的刑期可以與早前的案件同期執行。
同案其餘被告,即黎智英、梁耀忠、李卓人、蔡耀昌、梁錦威、鄒幸彤、胡志偉及何桂藍等8人,早前表示不會認罪,案件定於11月1日開審。

“支聯會”副主席何俊仁,圖自港媒
2020年4月,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向香港警方申請6月集會,但衞生署當時認為羣眾難以實行法定的防疫措施,所以不建議舉辦集會。警方在與“支聯會”商討安排後指出,在疫情下舉行集會屬於高風險活動。6月1日,警方正式發出通知,禁止“支聯會”舉辦其所申請的集會活動。
然而,“支聯會”還是呼籲市民支持悼念集會。原定集會日期當天,警方在維園一帶放置多個揚聲器,重申該集會已被禁止,參與者或觸犯法例。
傍晚6時許,部分被告抵達維園外,向公眾派發傳單等物品,呼籲市民無視警方反對,進入維園集會。隨後,他們和前來的市民一同前往維園足球場,當晚共有約2萬人出席集會。期間由於大量人流進出維園,導致附近部分路段被封閉,交通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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