嫌300萬元“感謝費”太少的縣長拒絕調至省級部門工作,稱成就事業的捷徑在基層
據澎湃新聞9月16日報道,落馬近兩年後,曾任四川省資陽市政府副秘書長的鄒明勇受賄細節獲公開披露。
12309中國檢察網近日發佈的相關起訴書顯示,2009年至2019年,鄒明勇涉嫌非法收受他人財物超5400萬元,部分受賄事項牽涉其侄兒和妻舅。此外,鄒明勇還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越權向某公司撥付優惠扶持資金,造成9500餘萬元的公共財產損失。

鄒明勇 視頻節目《伸手必被捉》截屏畫面
值得一提的是,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此前發佈的視頻節目介紹,鄒明勇曾拒絕商人朋友所送的300萬元“感謝費”,原因是“認為送少了”。這名商人朋友後來吸取“教訓”,最終向鄒其勇行賄財物價值超千萬元。
上述視頻節目還稱,早年擔任安嶽副縣長期間,鄒明勇有機會調至省級部門工作,但他卻“婉拒”組織的好意。在懺悔錄中,他寫出了當時的真實想法:“成就事業的捷徑在基層,權力是隨‘官’的,成就是‘官’的,對權力的嚮往讓我作出了放棄的選擇。”
10年非法收受5400餘萬,兩名親屬捲入
公開資料顯示,鄒明勇,男,漢族,1968年2月生,四川簡陽人,曾任資陽市交通局副局長,安嶽縣委常委、副縣長,安嶽縣委副書記、縣長等職,2014年12月轉任資陽市政府辦公室黨組成員,2015年3月出任資陽市政府副秘書長、辦公室黨組成員。
2019年11月,鄒明勇因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9個月後被雙開。紀檢部門通報指出,鄒明勇利用職權上的影響為其親屬謀取利益,賭博斂財,對涉及羣眾切身利益問題能解決而不解決,安排出具虛假容積率通知造成不良影響等。
2020年11月,資陽市人民檢察院對鄒明勇受賄案提起公訴。檢方依法審查查明,2009年至2014年,鄒明勇利用其擔任安嶽縣工業園區管委會主任、安嶽縣委副書記、安嶽縣長的職務便利,為他人在項目承攬、資金撥付、優惠扶持政策確定等方面提供幫助。2009年至2019年,鄒明勇非法收受28人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5431.71萬元。
澎湃新聞梳理起訴書發現,鄒明勇受賄來源主要為商人,收受錢款少則幾千元,多則超千萬元,部分受賄事項還牽涉其侄兒鄒克君和妻舅江俊。
例如檢方指控,2010年至2014年,鄒明勇利用擔任安嶽縣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康某某的請託,為其承攬的工程項目在資金撥付上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1年,鄒明勇單獨或夥同江俊(鄒明勇妻舅,另案處理)多次收受康某某所送財物,共計人民幣215萬元。
2013年至2014年,鄒明勇利用擔任安嶽縣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四川某集團安嶽分公司副總經理陸小平(另案處理)的請託,為四川榮新集團有限公司在資金撥付上提供幫助,並分別夥同江俊、鄒克君(鄒明勇侄兒,另案處理)收受該公司所送財物,摺合人民幣587.53萬元。
此外,在鄒明勇的“受賄清單”中,還有兩筆大額賄賂。
起訴書介紹,2010年至2013年,鄒明勇利用擔任安嶽縣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四川某房地產開發公司實際控制人代某甲(另案處理)的請託,為該公司承攬安嶽縣五星級酒店投資項目、確定優惠扶持政策、撥付資金以及調整容積率等方面提供幫助。2010年至2013年,鄒明勇多次收受代某甲所送現金共計960萬元。
2011年至2012年,鄒明勇利用擔任安嶽縣長的職務便利,接受四川某實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乙及其項目合夥人餘某(均另案處理)的請託,為該公司在項目承攬上提供幫助。2011年至2019年,鄒明勇多次單獨或夥同江俊收受餘某、李某乙所送財物,共計摺合人民幣1105.82萬元。
中國裁判文書網發佈的相關刑事裁定書顯示,因犯受賄罪,鄒克君和江俊一審分別獲刑11年和5年。二人提出上訴,均被駁回。
300萬被拒收,商人“吸取教訓”再送1000萬
值得一提的是,曾向鄒明勇行賄超千萬元的餘某,早年還因“送少了”,被鄒明勇拒收“感謝費”。
2020年11月,四川省紀委監委官網發佈第299期視頻節目《伸手必被捉》介紹,鄒明勇擔任資陽市政府辦公室秘書一科科長時期,資陽市某公司股東餘某便在一次偶然的場合認識了他。

涉案人員餘某 視頻節目《伸手必被捉》截屏畫面
餘某坦白,他覺得鄒明勇是隻“潛力股”,“(在)酒桌上認識過後,大家性格比較相投,就那麼平平淡淡做了接近10年的普通朋友。”
2010年9月,鄒明勇順利升任安嶽縣委副書記、縣長,餘某等待多年的機會來了。2011年上半年,他找到鄒明勇,請求幫忙協調安嶽一個保障性安置房建設項目,鄒明勇立刻答應了。
資陽市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披露,鄒明勇接受餘某等人請託後,利用職務之便,幫助餘某等人承攬到該項目。項目預估投資3.74億元,綜合回報率45%。簽訂投資合同後,餘某等人提出送給鄒明勇現金300萬元。沒想到的是,鄒明勇認為送少了,拒絕了餘某的“感謝費”。
2012年上半年,鄒明勇再次接受餘某等人請託,幫助餘某等人承攬到另一個建設項目,項目估算投資2億多元。這一次餘某吸取了“300萬元被拒”的教訓,明白了要想繼續靠着鄒明勇的權力發家致富,光談感情是行不通的。2018年8月,項目全部投資款項及回報撥付完畢時,餘某向鄒明勇提出支付1000萬元的行賄款項,經鄒明勇同意後,將這1000萬元投入餘某開發的房地產項目中。
此外,鄒明勇還被指控涉嫌濫用職權。2013年,他在擔任安嶽縣長期間,接受某公司法定代表人黃某某的請託,在安嶽縣政府談判小組與某公司就安嶽某度假酒店投資項目進行談判的過程中,安排牽頭談判工作的安嶽縣旅遊局將某公司提出的不利於縣政府的優惠扶持資金撥付條款寫入項目投資合同送審稿,即企業在取得部分酒店用地權屬並完成場平的情況下,就開始兑付政府優惠扶持資金。
同年2月,鄒明勇主持安嶽縣人民政府常務會審議通過該投資合同送審稿,但上述條款被縣委常委會否定,後安嶽縣人民政府按照縣委常委會審議意見與某公司簽訂正式投資合同。2013年3月至2014年1月,經企業法定代表人黃某某請託,鄒明勇在明知對方公司僅取得部分酒店用地權屬的情況下,故意違反合同約定,超越職權先後4次向該公司撥付優惠扶持資金,造成9540.26萬元的公共財產損失。
檢方另查明,鄒明勇到案後,主動交代了辦案機關未掌握的大部分犯罪事實。鄒明勇家人及相關行賄人代鄒明勇退繳了贓款人民幣3034.3711萬元及1.375萬加元。資陽市監察委員會依法查封、扣押、凍結了部分涉案贓款贓物。
資陽市人民檢察院認為,應當以受賄罪、濫用職權罪追究鄒明勇刑事責任。鄒明勇到案後如實供述罪行,依照有關規定可從輕處罰。
2021年5月19日,資陽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鄒明勇涉嫌受賄、濫用職權一案。截至澎湃新聞發稿前,其獲刑情況尚未公開發布。
(記者 何念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