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飛龍:香港民主“大洗牌”,未來會如何?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田飛龍】
2021年9月的香港,社會氛圍有些煩躁不安:
疫情閉關帶來經濟民生和兩地互通的諸多障礙,美國製裁和新BNO移民帶來對香港未來的某些憂慮,而香港國安法深入社會治理縱深面以及新選舉法造成的政治生態“大洗牌”,也對香港的“民主文化”和相應勢力形成前所未有的打擊、衝擊與改造效應。
此外,大灣區以及近期的“前海方案”雖好,但香港社會並未準備好,耽誤的時光及削弱的優勢可否找補回來,在與包括深圳在內的強大的內地現代化城市的競爭中是否一定佔優,前景並非完全明朗,信心也不是完全充足。
理解和適應這一切的鉅變因素,香港社會有點懵,香港人心有點浮動,香港民主的方向感和共識根基進入重塑和改造的結構波動期。
對新選制的整體理解和認同,在香港社會仍然是一個嚴峻的、結構性的精神難題和政治難題,但新選制的權威性無可置疑,新選制的來由與香港民主的異化密切相關,新選制的程序決定性展開,而新選制對“一國兩制”完整法理的承載以及對香港民主生態的結構改造意義無可迴避。
香港反對派泛泛地與外部勢力勾結唱衰香港民主和香港未來,以及“孤狼式的恐怖主義”零星出現,甚至對新選制的原則性“杯葛”與“攬炒”,這些都不是香港民主文化應有的規範品性和理性特質。但新制度對香港民主文化與民主生態的矯正和塑造,也不可能短期奏效,需要長期引導、智慧動員及有序調整。
選舉委員會選舉投票現場(資料圖/央視新聞客户端)
一
香港新選制下的第一場選舉——即選舉委員會選舉——在9月19日塵埃落定,波瀾不驚,毫無懸念,完全達成了“愛國者治港,反中亂港者出局”的民主改造目標。
新選制的最大特點,香港本地的觀察人士是敏感和理解的,如蔡子強早就認定是“安全係數最高”的選舉制度。
選舉,作為近代啓蒙民主主義的核心制度成果之一,歷來與“自由”價值緊密結合,而香港民主的制度改革以“安全”為內核展開,選舉組織與保障的核心工作也是“安全”。
選舉安全被認為是建立健全香港“一國兩制”制度體系及維護國家安全法制的關鍵一環,因選舉事關源頭性的“愛國者治港”,新制度的最主要目標是確保香港民主嚴格屬於“愛國者”範疇的政治遊戲,而“反中亂港勢力”只能出局。
新選制從立法理性上具有強烈的“防衞型民主”的充分自覺和嚴格的制度防護網。這一防護網的關鍵不是司法,而是“行政主導”,是新設立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
新選制的防衞性原理是有條不紊展開的:
其一,高舉“愛國者治港”的憲制根本原則大旗,充分挖掘這一原則在“一國兩制”初心與小平論述中的規範性地位和作用,並從制度檢討的層面對香港原有選舉制度加以批判和改造,這構成此次選舉制度改革的根本法理依據;
其二,建立更為成形、完整的“兩層”選舉制度架構,即以選舉委員會的擴容和新賦權為“底層”基礎,以立法會和特首選舉為“上層”架構,將選舉委員會設定為最具政治代表性的基礎性選舉權力機構,將其選舉性權力從選舉特首拓展為提名及選舉立法會議員,實現了立法會和特首之合法性來源的“交集”,結構性改良困擾香港已久的行政立法關係,這在憲法工程意義上可謂用心良苦;
其三,設立強大且具獨立性的候選人資格審查委員會,這是香港選舉制度體系中的新機構,負責對所有候選人範疇的全覆蓋式的審查,其審查重點不再是候選人的個人形式性信息與條件,而是是否符合擁護基本法及效忠特區的實質性條件,且審查流程上引入了香港國安委的“深度審查”,相關審查決定不受司法複核。這一特別審查機制首次取得了行政權在選舉資格審查上的主導性和排他性,也就基本排除了反對派濫用司法複核阻撓合理的資格審查乃至於脅迫選舉行政機構實質性放棄審查責任的可能性。
與香港國安法的立法理性類似,新選舉法的制度改造基本是循着香港選舉之亂的主要風險點和顛覆性手法做逆向的制度修補。
香港是一個高度西方化且由西方勢力持續滲透控制的國際化大都市,其自由而繁榮的外表下潛藏着錯綜複雜的本地權力網絡及外聯的利益網絡,並非一部基本法和一個基本忠誠的特首可以有效治理。“不設防的城市”一度成為香港自由的名片和驕傲,但也是一切制度性風險和政治鬥爭風險的來源。

歲月靜好的“不設防的城市”,取決於兩個基本條件:
其一,國家的功利主義政策可以繼續為了現代化而包容香港的政治反對性甚至一定強度的破壞性,透支國家安全利益以“補貼”國家的初期現代化經濟利益,這一階段是和平的,是“井水不犯河水”的,是“悶聲發大財”的,也是中國改革開放的“香港紅利”持續釋放及香港平台的內地來源腐敗因素和本地政治反動因素複雜勾連的過程;
其二,“一國兩制”所依賴的外部政治條件及合作系統保持基本穩定,最主要的因素是美國承認並維持香港的“自治”地位,確保美國的“長臂管轄”不對香港造成原則性損害,美元體系和美國的自由霸權體系將香港識別為“自由民主”的獨立單元,甚至利用香港滲透和誘導中國內地的市場化和民主化,故香港地位之維繫及“一國兩制”的運行安全,最根本的保障條件來自1979年以來的中美戰略性和解及在全球經濟體系內的多層次合作,但中美貿易戰和美國試圖發動中美“新冷戰”打破了“1979平衡”,蓬佩奧離任前在尼克松圖書館的“準鐵幕演講”解釋和暴露了一切。
2012年十八大以來,一方面是全面依法治國與“一國兩制”制度體系法理的真正自覺和國家管治理性的實質性展開,中國自信而堅定地走自己的道路,也包括獨立思考和改造香港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
另一方面是美國決定性喪失對中國“顏色革命”與“民主改造”的基本信心和期望,從全球戰略上重新定位“中國威脅”和對華政策基準,採取了“新冷戰”的基本路線,將中國視為“第二個蘇聯”——一個極具威脅、不可改造但最終“崩潰”的社會主義“帝國”。在蓬佩奧的鐵幕演講中,香港本來是中國民主化的“特洛伊木馬”,卻最終被社會主義的中國成功改造為“社會主義市場經濟”的生力軍和動力引擎。

蓬佩奧(資料圖/美國政府網站)
香港屬於“西方”還是“東方”,在中美關係質變之際不再是“無問西東”,而是歸屬性壓力逐步抵達臨界點。香港社會對於中美拉鋸對自身的歷史命運和價值體系的雙向刺穿效應異常敏感,潛伏及活躍於香港平台的各方利益(包括內地利益)也在中美大局波動之際蠢蠢欲動,工於心計,將香港民主化利用來作為維護各自複雜既得利益的工具。
這些來自宏觀的中美鬥爭、中微觀的兩制張力與國家制度大變革中的“變法”與“保守”的複雜矛盾,以及一種存續於香港本地的、抽象的“民主終結論”式的政治意識形態和知識分子對“香港民主”的道德熱情,以及香港本土主義的青年運動的激進化,共同捲入了2010—2020這十年間的香港民主激變洪流之中。
這就造成了“一國兩制”在觀念共識與制度穩定性上的巨大波動和風險:
其一,特區政府有自治之外形,無自治之能力,“愛國者治港”被虛置;
其二,香港選舉輪替和本土激進主義互為配合,顛覆性奪權威脅不斷上升;
其三,香港法治與司法標榜的“普通法專業主義”可以維護商業利益、個人權利甚至民主激進權利,唯獨喪失對國家主權、安全與發展利益的有效忠誠和制度維護能力,修例風波中香港司法成為最薄弱的法治環節;
其四,經歷非法佔中和修例風波,“違法達義”成為民主運動新倫理,“光復香港,時代革命”成為民主運動新綱領,勇武暴力成為民主運動新方法,香港的自治體系對此完全無能為力;
其五,香港反對派無節制、無操守、無底線地勾結外部勢力危害國家安全,追求“港版顏色革命”,已完全不可能在“一國兩制”與基本法秩序內展開民主政治遊戲。
這些風險因素不僅對香港繁榮穩定造成嚴重威脅,而且危及中國改革開放與民族復興在新時代的根本利益和發展大局。“必要性”創造法,香港國安法和新選舉法應運受命而生,不僅是為了“止血”,也是為了“再出發”。
這些新制度沒有采取既往的“釋法”路徑,而是從憲法與基本法共同構成的特區憲制秩序的高度,從立法者直接的憲法權限和政治決斷層面,對香港的“一國兩制”制度體系進行嚴肅診斷和修補。
新制度是國家的垂直立法,是飽滿的國家政治意志和國家理性的制度性迴歸,其所填充的正是“一國兩制”初期實踐中最為匱乏及制度赤字最為嚴重的“一國”之法權空間。
國家權力在“一國兩制”的具體實踐時段或許並不顯山露水,但在國家根本利益嚴重受損時必然“觸發”行動動機和條件。“一國兩制”在國家權力具體建構上或許較為“粗疏”,放任香港高度自治,甚至“井水不犯河水”,但“一國兩制”的“一國”本身在法理上和政治意志上從來都是道德充沛與行動邏輯強大的。
“釋法”是小修小補,是原則性信任香港自治體系能夠解決問題,只是需要中央“提個醒”,但垂直立法不是小修小補,不是僅僅“提個醒”,而是大刀闊斧,是結構性的制度改造。
這種從嚴格國家利益出發的制度改造,當然不符合香港反對派的政治利益和民主路線圖,更不符合外部干預勢力的霸權利益和顛覆中國的“民主全球化”路線圖。但新選制就是要進行香港的民主改造,矯正香港民主的民粹化和分離主義歧路,確保香港在中國真正自主性的新時代改革道路上“不掉鏈子”,“不使絆子”,而繼續發揮其聯通中國與發達世界體系的正面功能。
因此,我們必須看懂中央治港的辯證政治邏輯:一方面是全面管治權邏輯下的制度性撥亂反正,堅決堵死香港“顏色革命”的任何通道及對國家主體制度的威脅性;另一方面繼續保障和加持香港的國際地位,推動香港新發展動能的聚集和釋放,比如近期“前海方案”的強力助推和引導。
“穩定壓倒一切,發展才是硬道理”,這一中國特色社會主義的治理辯證法,在“一國兩制”的香港同樣適用。
二
新選制下的選委會已經產生,有關“愛國者治港”的選舉操作標準也基本清晰化,對接下來的立法會選舉和特首選舉做了積極的制度探路和社會宣教工作,對香港民主的結構性改革意義是深遠的:
其一,香港反對派整體上的一代人“政治青春”已逝,他們在中國改革開放與國家發展最關鍵的轉型時期未能滿足“忠誠反對派”的底線標準,反而以“民主”為武器煽動本土抗爭,勾結外部勢力,因而不適合在新時代的“一國兩制”範疇繼續獲得政治權力及引導香港民主方向;
其二,香港民主運動的話語、綱領和組織力量將發生結構性裂變和重組,激進派和兩面派從此永久性出局,温和派及中間派有望嘗試性參選以及逐步與新體制之間磨合出新的資格認可條件與理性互動法則,“狄志遠現象”具有代表性,複數的“狄志遠”會如雨後春筍般出現,他們是聰明的,也是有責任感的;

前民主黨副主席、新思維主席狄志遠接受大公報記者訪問時表示,“泛民”應該繼續參選,而候選人爭取任何提名時都應該要謙卑。(圖/大公報)
其三,香港的愛國建制派將一改既往的本地選舉和話語權頹勢,佔據香港管治體系的大部分職位和資源,其主要政治使命不再是以選舉為中心維護“愛國者治港”基本盤,而是如何自我改造為“堅定愛國者”服務香港,服務國家,同時贏得香港民眾和中央的持續穩定的信任,“賢能政治”成為香港愛國建制派永久性的政治課業,其內部競爭法則將確定為“賢能者”上,“非賢能者”下,而其判斷和問責標準及其實現將由中央監督權和香港民眾監督權合作完成,一種全新的香港民主問責制將會逐步形成並展現其強大效力;
其四,民生正義和融入發展成為香港民主政治的顯性話語和主題,無論是參選人還是當政者,都不再使用以往的“激進民主”話語或者“積極不干預”的消極管治話語,必須打起“十二分”的精氣神,擼起袖子加油幹,真正下大力氣解決香港社會深層次的民生正義問題以及從戰略和實際參與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展現“國家所需,香港所長”的新時代解決方案及其獨特貢獻力。
總之,香港民主不再是中國民主發展的“西式示範”,也不再受西方民主的“示範”和控制。
香港民主是中國憲法和基本法共同建構的中國民主政治體系的一個特殊單元,一種與西方民主進行對話、溝通與競爭的實驗性民主。香港民主的發展不是僅僅展現西方民主之“美”,不是單純的蓬佩奧式的“顏色革命”棋子,而是客觀應對和解決香港社會自身的問題以及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美國民主不可能“示範”中國,因中國的文明傳統、政治體制、實踐體量以及天下理想,決定了美式民主無法容納和承載。香港民主是中國民主政治的一環,是中國大一統政治秩序下的地方單元,是中國與外部世界制度性溝通的獨特橋樑,其所承載的不是西方“民主全球化”的自由帝國霸業使命,而是中華民族偉大復興與人類命運共同體的東方文明再興的制度新命。
而香港國安法與新選舉法是確認和保障香港承受此新命的最關鍵制度“柱樁”。新的選舉委員會及其未來的選舉憲制功能和相關的監督功能,以及“愛國者治港”在香港所有的選舉與管治環節的全面準確落實,都意味着香港民主改造的強大國家背景與國家理性,也意味着正在發生改變的絕對不僅僅是“新憲制秩序”的制度面,而是與整個中華文明體系及百年未有之大變局緊密相關的“新秩序”的文明規範面。
“愛國者治港”解決了香港政治身份的精確歸屬問題,而新選制及其選舉過程的展開則構成了香港民主文化與民主運動的一個“新啓蒙”過程,一個嚴格依據中國文明及國家體制來理解“一國兩制”與全球化的精神轉型和新生的過程。
這一過程陣痛難免,但前景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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