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立科被雙開,江蘇省委:決不能讓“兩面人”矇混過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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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新華日報》9月23日報道,9月22日晚,省委常委會召開會議,通報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省委書記婁勤儉主持會議。

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 圖自中國長安網
與會同志一致堅決擁護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的決定。會議認為,王立科身為黨的高級領導幹部,卻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是典型的政治上“兩面人”;對黨紀國法毫無敬畏之心,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影響十分惡劣。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開除公職處分,充分彰顯了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鐵腕懲治腐敗的鮮明態度,充分體現了我們黨激濁揚清、扶正祛邪的堅定意志。江蘇省委一定深刻汲取教訓,舉一反三、引為鏡鑑、肅清流毒,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會議強調,**王立科案件的發生,對省委常委班子自身建設是深刻警醒。**省委常委同志要帶頭用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武裝頭腦,深入開展黨史學習教育,補足精神之鈣、把穩思想之舵、築牢忠誠之基,切實樹牢“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要嚴守黨的政治紀律和政治規矩,堅定踐行“五個必須”,堅決杜絕“七個有之”,始終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實人。要嚴格執行中央八項規定精神,堅決反對特權思想和特權現象,自覺弘揚踐行黨的光榮傳統和優良作風。要強化組織觀念、嚴守組織紀律,堅持正確選人用人導向,決不干預曾經工作過的地方和單位幹部選用,自覺維護風清氣正的從政環境。要嚴格家風家教,從嚴管好家人親屬和身邊工作人員,堅決防止他們利用自己的職權和影響謀取私利。要始終以敬畏之心對待權力恪守“親清”政商關係,做到秉公用權、為民用權、依法用權,切實維護省委常委班子良好形象。
會議強調,對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案件的查處,再次印證了黨中央對反腐敗鬥爭形勢依然嚴峻複雜的判斷是完全正確的,警醒我們全面從嚴治黨永遠在路上。全省各級黨組織要始終把全面從嚴治黨作為最根本的政治擔當,突出知責明責,勇於負責盡責,嚴肅考責問責,層層壓緊壓實管黨治黨責任。要把整風精神貫穿黨內政治生活始終,認真落實民主生活會、雙重組織生活等基本制度,以刀刃向內的勇氣解決好自身問題。**要把政治標準落實到幹部選育管用全過程,結合領導班子換屆,嚴把政治關、廉潔關,決不能讓政治上的“兩面人”矇混過關、投機得逞。**要把“三不”一體推進方略貫徹到正風肅紀反腐各方面,讓不敢腐的震懾持續發威、不能腐的籠子持續扎牢、不想腐的自覺持續增強。全省政法系統要結合黨史學習教育和全省第二批政法隊伍教育整頓,有針對性地加強思想政治教育和問題整改,徹底肅清王立科流毒和惡劣影響,全面淨化政法機關政治生態。
此前消息
公開資料顯示,王立科1964年12月出生,今年57歲,長期在遼寧省任職,擔任過遼寧省大連市政府副市長、市公安局局長,遼寧省公安廳副廳長等,2013年3月,他跨省赴江蘇,後成為江蘇省公安廳廳長(至2017年卸任)。2015年11月,王立科履新江蘇省委常委、省委政法委書記,5年後主動投案。
2020年10月24日,王立科涉嫌嚴重違紀違法,主動投案。他是2020年江蘇“首虎”,也是首個主動投案的省委政法委書記。
9月22日,中央紀委國家監委網站發佈消息,日前,經中共中央批准,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對江蘇省委原常委、政法委原書記王立科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王立科從未真正樹立理想信念,從未對黨忠誠老實,政治上毫無原則,喪失“四個意識”,參與在黨內搞團團夥夥,為謀求個人職務晉升大搞政治投機、攀附貼靠,處心積慮對抗組織審查;無視中央八項規定精神,特權思想嚴重,生活奢靡腐敗,違規長期佔用公車和辦公用房,長期安排多名公職、現役人員為其及家人提供服務;在組織函詢時不如實向組織説明問題,篡改、偽造個人檔案,賣官鬻爵,嚴重破壞任職地區政法系統特別是公安系統的政治生態;縱容、默許親屬利用其職權謀取私利,腐化墮落,大搞錢色交易;貪婪妄為,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他人賄送鉅額財物,肆無忌憚大搞權錢交易,利用職務便利在企業經營、貸款辦理、職務調整等方面為他人謀利,並非法收受鉅額財物,長期為黑惡勢力充當“保護傘”。
王立科嚴重違反黨的政治紀律、組織紀律、廉潔紀律和生活紀律,構成嚴重職務違法並涉嫌受賄、行賄犯罪等,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不收斂不收手,性質特別惡劣,情節特別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職人員政務處分法》等有關規定,經中央紀委常委會會議研究並報中共中央批准,決定給予王立科開除黨籍處分;由國家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一併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