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牛集團:收到行政處罰決定書,被罰款2.9481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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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公牛集團發佈公告稱,公司於2021年9月27日收到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出具的《行政處罰決定書》(浙市監案[2021]4號)。因壟斷行為,公司被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2.9481億元。
今年5月13日,上海證券交易所網站消息,主營插座等產品的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表示,因涉嫌壟斷,他們於11日收到了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的立案調查告知。

具體公告如下:
一、決定書主要內容
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認為,公牛集團股份有限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十四條“禁止經營者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下列壟斷協議:(一)固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價格;(二)限定向第三人轉售商品的最低價格”的規定,構成與交易相對人達成並實施壟斷協議的行為。
鑑於公牛集團在接受調查時能積極配合,深刻認識壟斷行為的危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第四十六條第一款和第四十九條的規定,浙江省市場監督管理局責令公牛集團停止違法行為,決定對公牛集團作出如下行政處罰:
處2020年度中國境內銷售額98.27億元3%的罰款,計2.9481億元(大寫:貳億玖仟肆佰捌拾壹萬元)。公牛集團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上繳罰沒款。
公牛集團如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或浙江省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在六個月內依法向杭州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期間,本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二、公司整改情況
自公司收到反壟斷立案調查告知後,公司第一時間成立了由董事長兼總裁為組長的反壟斷合規自查及整改小組,組織內部全面自查、整改和落實,不斷強化企業及相關人員的法律意識、責任意識,守法合規經營,實現可持續和高質量發展,為投資者創造持續的價值回報。
三、對公司的影響
(一)上述處罰金額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資產的3.23%,佔公司最近一期經審計淨利潤的 12.74%。本次處罰預計會減少公司2021年度利潤2.9481億元,具體以會計師年度審計確認後的結果為準。
(二)上述處罰不會對公司生產經營及持續發展造成重大影響,目前公司及子公司生產經營情況正常。敬請投資者注意投資風險。
特此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