偽造陰性報告致52人隔離損失上百萬,天津首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被告人被判1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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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官方微信發佈消息稱,近日,津南法院依法公開宣判天津市首起妨害傳染病防治罪案。

經審理查明,2020年10月23日,易網聚鮮公司從俄羅斯進口的冷凍鱈魚4760箱(共計95.2噸)到達天津港,為節省在港口等待消毒和核酸檢測的壓港經濟成本,易網聚鮮公司委託奧順公司於同年12月22日先將該批鱈魚運輸至和鑫公司進行消毒和核酸檢測後,再運輸至海食界冷庫。次日,該批鱈魚經被告人陳某華(和鑫公司實際經營者)安排消毒等工作後,於當晚再被運輸至海食界冷庫等待入庫。

2020年12月24日,被告人陳某華為滿足易網聚鮮公司儘快卸貨入庫、節省運輸成本的要求,在明知未對該批鱈魚進行核酸檢測的情況下,通過在此前其他貨物的核酸檢測報告上修改貨物名稱、櫃號等信息的方式,**故意偽造了4份陰性核酸檢測報告,**並將該4份報告通過微信發送給易網聚鮮公司員工,致使該批鱈魚於當日在位於天津市津南區雙港鎮的海食界冷庫卸貨儲存。
市公安交管局經GPS核實,運載該批冷凍鱈魚的4輛貨車未按照申報離津路線行駛,存在返津迴流情況,市公安交管局將上述情況反映給市商務局。市商務局通知津南區疫情防控指揮部實施查處。
當晚,經津南區疾控中心檢測,該批鱈魚外包裝樣品檢測出新冠肺炎陽性病毒。
次日經複檢,1份樣品檢測出新冠肺炎陽性病毒,2份樣品檢測出新冠肺炎弱陽性病毒。
該案共計造成52人集中隔離,經濟損失超百萬元。
合議庭認為,被告人陳某華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拒絕執行衞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為冷凍食品偽造多份陰性核酸檢測報告,引起新型冠狀病毒傳播的嚴重危險。

綜合其具有坦白、自願認罪認罰的法定從輕處罰情節,以妨害傳染病防治罪,判處陳某華有期徒刑一年二個月。
天津市津南區人民法院提醒,當前,疫情防控形勢依舊嚴峻,所有單位和個人均應履行疫情防控期間的義務和責任,嚴格遵守傳染病防治法、市防控指揮部相關文件和通知要求,積極主動配合疫情防控工作。該案系天津市首起妨害傳染病防治案件,該案的依法公開宣判有力打擊了疫情期間違反相關防控規定的行為,為依法有序開展疫情防控工作營造了良好法治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