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主犯被判1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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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成都市青白江區法院依法審結一起盜掘古墓葬案件,主犯彭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11年,並處罰金。2020年8月,彭某某夥同其他6名被告以包山為掩護,盜掘了位於青白江區的漢代古墓葬。彭某某負責探測確定位置,幾人用鐵鏟、電鑽等工具,連續三晚對古墓坑進行盜掘,最終被民警發現並抓獲。

法院介紹,2020年8月,彭某某在青白江區福洪鎮某村周圍看到地上有不少洞,推測下面可能存在古墓,於是邀約魏某某、江某某(另處)夥同閆某某、劉某、諶某、李某某等人,決定包山盜墓。
彭某某負責探測確定位置,幾人用鐵鏟、電鑽等工具,連續三晚對古墓坑進行盜掘,最終被民警發現並抓獲。

經國家文物出境鑑定四川站鑑定,被盜掘的墓葬為漢代古墓葬。
法院審理認為,6名被告人違反文物保護法規,盜掘具有歷史、藝術、科學價值的古墓葬,其行為均構成盜掘古墓葬罪。彭某某盜掘全國重點文物保護單位的古墓葬,依法應當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沒收財產。
考慮到6名被告人具有坦白、立功、認罪認罰等不同的量刑情節,最終法院判處6名被告人有期徒刑十一年至有期徒刑十個月緩刑一年不等的刑期,並處罰金。
(總枱記者 黃鸝 楊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