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賣平台認勞率1%:用人單位隱形,騎手變“個體户”
张照栋
【文/觀察者網 張照棟】
現如今,外賣平台究竟為騎手承擔了多少責任?
認勞率1%。
這是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1907份有效判決進行研究後得出的數字。
也就是説,在外賣平台將騎手配送業務甩給外包公司後,其承擔用人單位責任、與騎手認定勞動關係的概率,已經從曾經的100%降到了1%以內。而這些配送商再將騎手業務層層外包或者把騎手註冊為“個體工商户”後,其認勞率從82%降到了46%到59%。
最終也就成了引發熱議的“外賣平台騎手被迫註冊轉變為個體工商户”一事。據統計全國出現的“疑似騎手個體户”超過160萬。儘管美團和餓了麼兩大外賣平台相繼發表聲明表態,嚴禁平台外賣合作商以任何形式誘導和強迫勞動者註冊為個體工商户,但這一切的源頭,也正是他們。甚至在兩大平台發聲後,騎手註冊為個體工商户的情況依然存在。
平台和配送商構建了錯綜複雜的法律關係網絡,打碎了騎手的勞動關係,讓騎手找不到用人單位,一步步被逼至權益保障的邊緣。
目前在國家出台指導意見的影響下,美團和餓了麼平台已經開始改進自身算法體系的技術倫理,核算成本承擔騎手的權益保障。社科院數字勞工問題專家陳萍表示,長遠來看,這對企業是一個好事。“這些平台企業未來能走多遠,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他們當下能否處理好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問題。”

8月23日,北京,外賣員冒雨送餐。圖自東方IC
從平台到配送商層層“甩鍋”的用工模式
2021年9月17日,長達57頁,4萬多字的《外賣平台用工模式法律研究報告》(下稱《研究報告》)對外發布。
這份《研究報告》經過近三個月調研,通過實地走訪配送商站點、電話調研靈活用工平台,並與相關行業專家交流,在50多位具有法學、經濟學、政治學、計算機等專業背景的志願者幫助下,從公開新聞、研究報告、年報財報中收集了與騎手相關的各方面數據,研究分析了幾乎所有與外賣騎手認定勞動關係相關的司法判決,並在此基礎上初步建立了一個包含1907份有效判決的數據庫。
《研究報告》指出,僅僅10年間,外賣平台用工模式就經歷了複雜而快速的演變,並逐步發展出3大類及8種主要模式。

外賣市場的8大用工模式 截圖自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
從餐館自行僱傭,到外賣平台自僱騎手的傳統模式階段,逐步發展到 “接單自由、可在多平台兼職工作”的眾包模式,再到聯合配送商將傳統模式轉為“表面外包、實質合作用工”的專送模式,最終演變成外賣平台規避用人風險的高階手段——個體工商户模式。
目前外賣市場上普遍運行的是“網絡型外包”的用工模式。在這種用工模式下,外賣平台和配送商層層甩鍋,打碎騎手的勞動關係,讓法院無法確認用人單位,從而免於承擔僱主責任和用工風險。
騎手邵新銀的遭遇就是這一用工模式的典型案例。
2019年4月27日,邵新銀在工作中發生車禍,被醫院鑑定為“九級傷殘”。但直到今天,邵新銀也沒有得到應有的工傷賠償,因為他始終無法與管理他的迪亞斯物流公司確認勞動關係。
邵新銀堅稱自己是迪亞斯公司的人,他註冊的騎手APP上殘缺的薪資賬單也顯示他是迪亞斯公司的“全職騎手”。但事發後迪亞斯公司迅速與他切斷聯繫,站長將他踢出團隊,邵新銀在騎手APP上的兩年間的所有工作記錄都已無法查閲。迪亞斯公司向法院聲稱,他們已經將配送業務“外包”給了一家名叫“太昌”的公司。
律師翻閲邵新銀的銀行流水記錄時發現,他的工資確實一直是由太昌公司發放。而邵新銀的的個人所得税APP上顯示,他每月工資薪金的個税扣繳義務人至少有2-3家公司,其中不但有迪亞斯公司和太昌公司,還有一些邵新銀此前從未聽聞的公司,比如天津某建築公司、上海某外包公司。
至於給邵新銀派單的餓了麼平台,則藏在這些大大小小的外包公司背後,完全置身事外。騎手在餓了麼騎手APP“蜂鳥眾包”上註冊時,《用户協議》上就已經寫明:“蜂鳥眾包僅提供信息撮合服務,用户與蜂鳥眾包不存在任何形式的勞動/僱傭關係。”
連邵新銀本人也認為自己的工傷賠償要不到餓了麼平台頭上,他説“跟餓了麼沒關係”。

截自蜂鳥眾包APP《蜂鳥眾包用户協議》
很顯然,邵新銀被困在了平台和配送外包公司設計的複雜的法律關係網絡裏。在這張網裏,餓了麼平台給邵新銀派單,迪亞斯公司負責管理,太昌公司給他發工資,其他一些公司給他交個税……當邵新銀出事的時候,這其中的任何一家公司都不足以和他構成勞動關係。而確定不了勞動關係,平台和這些外包公司自然也不用支付邵新銀的工傷賠償。
在外賣市場發展初期,外賣平台和騎手之間還是僱傭或者勞務派遣關係,其用工受到勞動法的全面規制。但隨着外賣平台的迅速發展擴張,它們開始將騎手配送業務外包給配送商和勞務公司,其本應承擔的僱主責任和用工風險也轉嫁到了這些外包公司身上。
而處在平台和騎手之間的上千家配送商為了降低成本和風險,也效仿外賣平台繼續“甩鍋”。他們將自己承接的騎手配送業務進一步外包、分包,不與騎手建立正式勞動關係,逃避社保繳納義務,成為居中抽傭賺錢的騎手人力“二道販子”。
北京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對1907份有效判決研究後指出,外賣平台將騎手配送業務甩給外包公司後,其承擔用人單位責任、與騎手認定勞動關係的概率,已經從曾經的100%降到了1%以內;而配送商再將騎手業務層層外包或者把騎手註冊為“個體工商户”後,其承擔用人單位責任的概率從82%成功地降到了46%到59%。
事實證明,對於平台和配送商來説,這種用工模式成功地幫他們降低了用工風險和用人成本,而萬千無法保障自身權益的騎手,只能和邵新銀一樣,吞下苦果。

好在國家已經開始出手治理這種平台企業的用工亂象。今年7月,人社部、國家發改委等八部門聯合印發了《關於維護新就業形態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指導意見》。該《指導意見》合理界定了平台企業的責任,要求其在公平就業、勞動報酬、休息制度、勞動安全、社會保險以及職業傷害保障等方面承擔應有責任,保障新就業形態勞動者權益。
值得一提的是,《指導意見》在傳統的勞動關係—民事關係“二分法”基礎上創設了第三條道路:“不完全符合確立勞動關係情形但企業對勞動者進行勞動管理的情形”。這意味着互聯網平台再也不能拿“沒有勞動關係”作理由逃避責任。
9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長賀榮在國新辦舉行的司法審判服務保障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新聞發佈會上表示,明確快遞員、網約車司機、電商主播等新就業形態勞動關係認定規則,把引導規範平台經濟健康發展和保護勞動者合法權益統一起來。
此外,相關部門已開始制定靈活就業人員職業傷害保障辦法,擬開展職業傷害保障試點。美團、滴滴、餓了麼等平台型企業將會成為首批試點的行業重點企業。

浙江大學教授、中國社會保障學會副會長何文炯接受觀察者網採訪時表示,在未來,像外賣騎手這樣的“無僱主勞動者”會越來越多,但現行職工社會保險制度以勞動關係為基礎,因而表現出種種不適應。所以,社會保險制度必須改革,才能適應勞動力市場的變化、適應整個社會的變化。
勞動者的基本風險應當得到有效的保障,而為提供這種保障所需要的成本,應當由相關的各方來承擔。據此,任何一個平台都應當根據其與騎手關係的緊密程度,承擔相應的基本風險保障成本。
中國社科院新聞與傳播研究所助理研究員孫萍也向觀察者網表示,解決目前平台用工混亂,騎手權益無法保障的問題,需要考慮繞開勞動關係談社會保障,即社保和勞動關係脱鈎。
“根據目前的勞動法,勞動者的社會保障必須以認定勞動關係為前提。這樣的思路略顯僵化,社會保障人人都需要,但勞動關係不一定人人都有。要做到互聯網經濟的普惠,就應該考慮如何繞過勞動關係談社會保障,無論有沒有勞動關係,社會保障需要責任到具體用人單位。”孫萍説道。
孫萍表示,最近開展的職業傷害險就是一個很好的嘗試,“對於騎手這種高風險職業,最主要的就是傷害險這一塊兒,把這個單獨拿出來做一個險種,不要把五險一金都弄到一起。不同的工種,要有不同的保障方式。”
對於配送商層層甩鍋,逃避僱主責任的問題,孫萍表示,治理配送商應該從平台方切入,因為平台掌握着配送商的定價權。
超過160萬個“疑似騎手個體户”
個體工商户模式是外賣平台規避用人風險的高階手段。
山西省中陽縣的騎手楊雄偉就是典型案例。2019年8月起,楊雄偉開始在太原市送外賣,他既是一名騎手,同時也靈活用工平台“好活”在江蘇省崑山市玉山鎮註冊的第「94519」號個體工商户。
送了一年半的外賣之後,楊雄偉因為離職糾紛將站點所屬公司告上了法院。結果法院認為他是個體工商户而非勞動者,於是本該拿回的二倍工資差額和經濟補償一分錢沒要到,未繳納的社保也不了了之。
隨着“支持平台經濟發展、鼓勵企業靈活用工”的政策實行,國家鼓勵支持個體工商户的發展,基層政府對註冊個體工商户的要求一直比較寬鬆。但一些外賣配送商卻藉機誘導甚至強迫騎手註冊成為個體工商户,以此來轉嫁風險,降低成本。
因為騎手一旦被註冊為“個體工商户”,就意味着騎手不再受勞動法保護,與公司也不再是勞動關係,而是合作關係,籤的是承攬合同。這些公司不僅可以光明正大地不幫騎手繳納社保,還可以把付給騎手的工資變為費用成本,作為進項抵扣,從而降低税務成本。

觀察者網在愛企查平台查詢發現,目前全國經營外賣業務的個體工商户已經超過200萬家,且這些“個體户”呈現出集中分佈的特點。其中在江蘇省就有109萬送外賣的個體工商户,而在廣西欽州中馬欽州產業園這個地市州的產業園裏,竟一共註冊了14萬家經營範圍包括“外賣遞送服務”的個體工商户。
這些送外賣的個體工商户當然不全是騎手,也有可能是一些自己送外賣的小餐館個體户。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綜合騎手個體户的“命名結構”和“地域分佈”推斷,全國至少有160萬個“疑似騎手個體户”。

截圖自愛企查
孫萍向觀察者網表示,根據他們的調研結果,除了配送商為了轉嫁責任誘導騎手成為個體工商户的情況外,還有許多騎手是自願註冊成個體工商户的,因為這樣他們就每月可以少繳税款,多拿現金。
根據2019年1月1日開始實施的綜合所得税率計算,如月收入在3000至12000元,税率為10%。若騎手註冊為個體工商户,平台與騎手的交易則按經營所得徵收税率,一般按行業從0.1%到1%不等。
孫萍表示,治理“騎手註冊成個體工商户”的問題是一個系統性的工程,它涉及平台、外包商、騎手三方的利益分配。
《法治日報》發表評論稱,外賣騎手在7月份《指導意見》引入“不完全勞動關係”情形下,應獲得的靈活就業保障。騎手註冊個體工商户主要是税法上的效力,是一種税法上的身份,但這種身份並不否定其勞動關係下的勞動者身份或非勞動關係下的類僱員身份,也不否定應有的勞動權益保障機制。
“能否處理好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問題能決定平台走多遠”
當前我國靈活就業人員規模已達2億人,根據國家信息中心發佈的《中國共享經濟發展報告(2021)》,2020年共享經濟參與者人數約為8.3億人,其中服務提供者約為8400萬人。 截至 2020 年,我國外賣市場規模已達到6646.2 億元,比2011年餓了麼獲得A輪100萬美元融資時增長了近30倍。在這千億級市場上,美團和餓了麼包攬了90%左右的市場份額。
《指導意見》的印發只是一個開始,具體的政策措施如何落地?國家該如何治理外賣平台的用工亂象?外賣騎手的勞動權益該如何保障?合理的新業態用工模式應該怎樣建立?解決這些錯綜複雜的問題,依然任重而道遠。
致誠農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主任佟麗華認為,相關的法律法規應該儘快完善,以適應互聯網新型用工形態。他在接受《經濟觀察報》採訪時表示,當下互聯網和新型用工形態發展迅速,已有的勞動合同法和社會保險法對這些問題關注不夠。他建議,在勞動領域,儘快修訂勞動合同法,社會保險法也需要進行修改完善。否則,社保壓力、負擔過重,確實會抑制企業的活力。
當然,平台作為靈活用工最大受益者,也應該承擔勞動者的責任,“把用工主體責任全部推卸給別人是不合適的,是權責利不統一的。”佟麗華建議,平台可以通過協議的方式把相關責任分配給其他合作公司,但在這個過程中,平台依然應該承擔主體責任。同時希望平台提供申訴渠道,便捷騎手的維護權益。“不能覺得騎手出現問題了,跟自己沒關係。”

8月5日,浙江杭州,外賣員在送餐前進行集訓。圖自東方IC
孫萍則向觀察者網表示,勞動法、勞動合同法以及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完善非常關鍵,但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現階段問題凸顯出來後,政府可以先做好社會保障的兜底工作,同時通過行政監管和政策督導來督促平台企業改善現狀,規範監管和促進發展並重,既要支持平台企業的發展,也要給他們劃好紅線,明確規則。
此外,孫萍還提到了《指導意見》中提出的平台要充分聽取工會或勞動者代表的意見建議的措施。她表示,要促進工會監督和集體協商的功能,“下一步要探索的就是如何在靈活用工的羣體裏建立工會,讓這些勞動者的話語權參與到新型就業形態的勞動標準制定過程當中去,這非常重要。”
至於平台究竟該對騎手的權益保障承擔多大責任,孫萍表示,這個事不能一刀切,騎手和平台的關係是一個動態浮動的關係,要根據騎手的工作時間、工作時長、配送工種等具體問題具體分析。
目前美團和餓了麼平台已經開始改進自身算法體系的技術倫理,核算成本承擔騎手的權益保障。陳萍表示,長遠來看,這對企業是一個好事。“這些平台企業未來能走多遠,很大程度上就取決於他們當下能否處理好勞動者權益保障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