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7月7日發佈新機”廣告,索尼中國被罰100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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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
據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消息,索尼(中國)有限公司因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中“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條款,被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罰款100萬元,處罰日期為10月12日。
行政處罰決定書顯示,此次處罰是針對該公司在今年6月的一則新品廣告。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6月30日晚,@索尼中國 發佈預熱海報,宣佈新機將選在7月7日晚上10點發布,而這正是1937年“七七事變”的發生時間。此舉引發極大爭議後,@索尼中國 刪除相關內容並公開致歉。

截圖自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站
根據行政處罰決定書內容,主要違法事實顯示為:當事人為推銷新產品於2021年6月28日委託上海傳採廣告有限公司(下稱“傳採公司”)為其設計、製作了“SONY 更多精彩 隨心記錄 新機將至 2021.07.07 22:00”等表述的互聯網廣告(下稱“涉案廣告”)。當事人向傳採公司提供了文字、圖片等廣告素材。2021年6月30日22時,當事人通過其擁有合法使用權的互聯網媒介自行發佈了涉案廣告,並於2021年7月1日9時45分將涉案廣告予以刪除。
當事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依據《廣告法》(2018)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北京市朝陽區市場監督管理局對當事人做出行政處罰,罰款100萬元。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2018)第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內容為:廣告不得損害國家的尊嚴或者利益,泄露國家秘密。
《廣告法》(2018)第五十七條第一款第(一)項的內容為:發佈有本法第九條、第十條規定的禁止情形的廣告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佈廣告,對廣告主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准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對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沒收廣告費用,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並可以吊銷營業執照、吊銷廣告發布登記證件。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6月30日晚日本企業索尼宣佈新機全球發佈會的舉辦時間,其中中國發佈會的時間定在了北京時間7月7日晚上10點進行,而這正是1937年“七七事變”的發生時間,這一“巧合”隨即引發中國網友質疑和憤怒。

7月1日上午,索尼中國公司官方微博@索尼中國 先後將宣發微博和公眾號文章刪除,並就此事發佈道歉聲明,表示由於工作安排不周,在新品發佈的日期選擇上給公眾造成誤解和困擾。公司對此深表歉意,並已第一時間取消相關活動安排。

此後索尼未就此事做出進一步回應,直到7月5日該公司在海外視頻平台YouTube的官方賬號上宣佈,推遲原定於7月7日的全球新機發佈會,擇期再辦。
至於推遲原因,索尼沒有進行具體説明。據英國權威科技媒體TechRadar報道,索尼歐洲對此回應稱推遲系產品的某些零部件供應短缺導致。
不過考慮到芯片等零部件短缺的問題由來已久,也有媒體猜測索尼在最後一刻突然宣佈更改新機發布時間,很有可能與此次發佈會時間在中國引發爭議和抵制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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