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中文大學涉暴學生被重罰,5人被判處監禁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觀察者網訊)香港大公網10月19日報道:前年11月,黑暴分子非法佔據香港中文大學,在橫跨吐露港公路及港鐵東鐵線的二號橋,將大量雜物從橋上擲落馬路及路軌癱瘓交通。5名被捕的中大學生早前被裁定暴動罪及違反禁蒙面法等罪罪成,區域法院暫委法官張潔宜19日判處5人入獄4年9個月至4年11個月。
5名被告分別是21歲的劉晉旭、21歲符凱晴、21歲的高志斌、18歲陳歷釋,以及20歲的許貽顓。其中,符凱晴判囚4年11個月;劉晉旭、高志斌、陳歷釋及許貽顓判囚4年9個月。
2019年11月11日,中大環迴東路和二號橋發生暴動,“示威者”共發動4次衝擊,警方施放多發催淚彈驅散,向前推進時拘捕5名被告。5人同被控一項暴動罪,亦各被控一項在非法集結中使用蒙面物品罪,指他們身處非法集結時,使用防毒面罩、頭套、圍巾及眼罩等蒙面。此外,符凱晴管有一個螺絲批和一個金屬錘頭,許貽顓管有一個扳手,兩人被控一項管有攻擊性武器或其他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罪。

“修例風波”期間,暴徒們在港中大二號橋上大肆破壞公共設施。(圖自大公網)
法官判刑時指出,本案暴動約有數十人蔘與,不算十分多,警方多次舉旗警告後仍不肯散去,示威者又揚言要對警方使用武力。有示威者手持雨傘,身穿黑衣以逃避法律責任。而5名被告均身穿黑衣、戴上面罩等,其中高梓斌被發現持有木板,符凱晴攜有螺絲刀,許貽顓則持有扳手,顯示他們有備而來。
法官指,案發當日示威者多次衝擊警方,暴動歷時一個多小時,期間曾投擲23枚汽油彈。而第四次衝擊歷時兩分鐘,示威者向警方強烈攻擊,共投擲5枚汽油彈,導致現場火光熊熊,濃煙四處,如控方形容“猶如戰場”。汽油彈對現場造成一定損毀,亦不能忽略對現場人士人身安全的風險。本案雖然沒有證據證明被告有帶領角色,或有實際參與暴力,但法庭不應只考慮其個人行為,亦要考慮整個羣體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