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銀行公會更新文件:銀行須披露觸犯國安法客户財產
王恺雯
(觀察者網訊)香港國安法實施逾一年,成效顯著,配套措施也在進一步完善。香港銀行公會日前更新文件,加入關於香港國安法的新要求,當銀行知悉客户因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罪行被捕或被指控,必須向執法部門披露其有關財產。
綜合《星島日報》、“東網”等港媒10月24日報道,香港銀行公會22日更新其與香港金融管理局合作制定的《有關打擊洗錢/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的常見問題》,並加入關於香港國安法的處理指引。

新版本文件截圖
與今年5月公佈的上一版本文件相比,新版加入了第71項,即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附表3第5條,以下兩種情況可被視為“觸發披露義務”:當銀行知悉有人因觸犯危害國家安全的罪行被捕或被指控;和/或當銀行收到執法機構的資料後,知悉或懷疑有資產為“罪行相關財產”。
一旦“披露義務”被觸發,金融機構必須向聯合財富情報組(由香港警務處及海關人員組成)披露指定人員持有的財產,或與執法機構提供信息有關的財產。財產包含所有類別的資產,包括其持股比例等。
雖然銀行公會沒有列出違反有關條例會面臨的後果,但根據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任何人知悉或懷疑任何財產為“罪行相關財產”而未向警方披露,可被罰款5萬元及監禁3個月。
此外,香港證監會上週也更新了《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常見問題》,同樣要求金融機構知悉出現上述情況須披露“罪行相關財產”。
香港銀行公會是香港銀行界的法定組織,所有獲得香港金融管理局批准在香港經營的持牌銀行,必須是香港銀行公會的會員。截至2017年12月底,公會的會員銀行達155家。
在回覆港媒查詢時,香港銀行公會表示,銀行業界經常就不同事項,與監管和執法機構保持溝通。香港金管局則表示,該機構與銀行業界不時就打擊洗錢及恐怖分子資金籌集等事宜,與相關人員包括執法部門溝通,這也是國際慣常做法。此次常見問題的更新是回應近期銀行業界關注的事宜,與以往做法一致。
據“東網”等港媒披露,香港國安法實施以來,香港警方已凍結了約4億港元相關資產。其中,在2020年7月至12月間,警方國家安全處曾根據《有組織及嚴重罪行條例》凍結約6500萬港元。
今年5月14日,時任香港保安局長李家超首次引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黎智英所持有的壹傳媒股份,以及其擁有的3家公司在香港銀行賬户內的財產,估計超過3億港元。此後,保安局又引用香港國安法實施細則,凍結了《蘋果日報》等3家公司的財產及廠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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