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家暴出獄後向妻子討要彩禮,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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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青浦法院近日審理了一起由彩禮引發的婚約財產糾紛案。該案中,一男子因家暴妻子被以故意傷害罪判刑半年,該男子出獄後,妻子起訴離婚成功,男子隨即起訴前妻要求返還彩禮,這一訴訟請求後被法院判決駁回。

微信公眾號“ 上海青浦法院”10月26日消息,馮波和肖靜(均為化名)通過親戚介紹相識後,於2017年2月登記結婚,結婚前按照當地風俗馮波給了肖靜10萬元彩禮,婚後因工作原因雙方聚少離多、感情漸漸疏遠。
2017年底的一天夜裏,馮波為瑣事與肖靜發生爭執,馮波將肖靜推倒在地並毆打致其骨折,馮波因故意傷害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
馮波出獄後,肖靜立即提起了離婚訴訟及人身賠償訴訟,在法院主持下達成了離婚協議,並判決馮波賠償肖靜受傷導致的損失十萬餘元。
隨即,馮波也將肖靜告上法庭。
馮波訴稱:其與被告肖靜經人介紹認識後, 被告即要求其支付見面禮並辦理訂婚,訂婚後其於廣東工作,被告於上海工作生活,雙方几無交流、感情基礎薄弱。至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為止,共同生活日期累計未超過兩個月。彩禮是馮波向親戚籌借的,付完彩禮後家裏生活很困難,故要求返還彩禮10萬元以及過節時陸續給肖家親戚的紅包累計4萬多元。
肖靜辯稱:結婚時確實收到10萬元彩禮,也已用於購買結婚用的鑽戒、金銀首飾等,餘下的錢在婚後近一年的時間中也已經花完了,馮波給自己親戚的紅包自己並沒有收到,故都不同意返還。
在刑事案件庭審中,馮波強調雙方一起長期共同生活,現在卻説沒有長期共同生活。另外肖靜瞭解到馮波家庭條件不錯,結婚時月收入近萬元。
對於收入情況,馮波表示出獄後工作和收入不穩定。
法院認為:彩禮具有嚴格的針對性,必須是基於當地風俗,為了最終締結婚姻不得已支付的金錢。案件中的10萬元彩禮,不符合法律規定的可以請求返還的三種情形。
案件中,馮波和肖靜兩人登記結婚後共同生活,且馮波家庭的經濟水平並沒有達到支付彩禮後生活困難的地步,其出獄後收入不穩定也不是要求返還彩禮的理由。對於4萬元紅包,沒有證據證明是馮波為了結婚必須支付的金錢,只能認定為贈與。
法院判決駁回馮波全部訴訟請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