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7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被懲戒: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入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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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微信公號“雙峯公安”消息,湖南省婁底市雙峯縣公安局11月4日發佈《雙峯縣關於發佈懲戒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的通告(三)》,對戴朝暉等27個拒不回國的人採取懲戒措施。

通告全文如下:
為深入打擊治理電信網絡詐騙犯罪,特別是中緬邊境違法犯罪活動,保護人民羣眾生命財產安全,根據中央、省、市、縣開展緬北人員勸返工作要求,我縣於10月15日已通告第二批擬懲戒的雙峯縣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32人,至10月31日已通告期滿,尚有戴朝暉等27人拒不回國,現對戴朝暉等27人採取下列懲戒措施:
一、一律依法凍結其本人户口與社保卡。
二、一律列入失信人員名單,暫停名下所有銀行卡、手機卡等業務,五年內不得開辦新銀行卡、電話卡(銀行卡包括個人銀行卡,非銀行支付賬户微信、支付寶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賬號;電話卡包括電信、移動、聯通手機卡,虛擬運營商的電話卡、物聯網卡)。
三、本人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政治審查時,一律不予通過。
四、一律取消其本人及其直系親屬所有政策性補貼(助)資金。
五、其小孩一律回原籍就近入學。
雙峯縣曾於9月8日通告第一批擬懲戒的雙峯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30人名單,稱擬被懲戒人員在2021年9月30日前拒不回國的將採取懲戒措施。
10月15日,雙峯縣公安局發佈《雙峯縣關於發佈懲戒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的通告(二)》,指出截止9月30日限期,尚有葛勇等25人拒不回國或投案自首,現對葛勇等25人採取既定懲戒和強制措施。
同時,將第二批擬懲戒的雙峯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32人名單予以通告,自本通告發布之日起至10月31日,雙峯籍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應積極主動回國或投案自首,並在入境前 7 天向户籍所在地公安機關報備;其家屬應配合勸促非法滯留緬北人員、電詐逃犯儘快入境回國或投案自首。對於如實供述自己違法犯罪行為的,可以依法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情節較輕的,可以依法免除處罰。如仍一意孤行,10月31日前拒不回國或投案自首,將採取懲戒和強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