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保釋被拒,法官判詞公佈:仍有能力危害國家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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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壹傳媒前行政總裁、《蘋果日報》前社長張劍虹、前副社長陳沛敏、總編輯羅偉光、執行總編輯林文宗等6人六人,連同集團的三間公司,早前被控違反國安法,還押至今超過四個月,其中張劍虹向高等法院申請的保釋也於11月5日遭拒。
對此,法官今天(10日)上午公佈該案判詞指出,控方指張劍虹身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雖然他已辭去香港《壹傳媒》的所有職務,但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認為他仍有風險和能力,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

6月17日,張劍虹被押返蘋果日報大樓 圖丨星島日報
據星島網11月10日報道,法官李素蘭在判詞中提到,控方主要指控張劍虹在2020年7月1日至2021年4月3日,與黎智英、羅偉光、《蘋果日報》有限公司、《蘋果日報》印刷有限公司、AD Internet Limited及其他人一同串謀,請求外國或者境外機構、組織、人員實施對香港特別行政區或者中華人民共和國,進行制裁、封鎖或者採取其他敵對行動。
控方指,《蘋果日報》在網上及報紙上發表的文章、網上免費英文版的文章,以及節目《與黎智英對話》,均是為了實施上述目的。同時,控方反對張劍虹的保釋申請,並指張劍虹已與台灣的壹傳媒子公司建立了緊密聯繫,他現在仍是台灣壹傳媒相關公司的董事,有權進入台灣網站去訪問任何網上新聞平台。
控方稱,《香港國安法》生效後,台灣壹傳媒多次發表文章,毫無根據地指責香港政府及警方,而本案所涉的串謀勾結外國或者境外勢力,可以暗地裏秘密地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張劍虹仍有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行為的風險和能力。
而代表張劍虹的毛樂禮律師辯稱,控方的指控主要基於張劍虹在壹傳媒的工作及管理角色,沒有對張劍虹以個人身分或其他身分參與涉案串謀活動的指控,而張劍虹從沒以任何方式在社交媒體上分享或發佈涉嫌違法的資料,控方沒有證據指張劍虹有任何政治主張或外國聯繫,或證明張劍虹曾參與起草、撰寫任何涉嫌違法的資料。
律師還稱,張劍虹已辭去壹傳媒所有職務,故沒有可能再通過壹傳媒或《蘋果日報》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同時張劍虹也沒有動機、勢力、資源、國際聯繫或政治聯繫去實施任何危害國家安全行為。
對此,控方指出,**張劍虹作為壹傳媒高層,有權授權、指導、監督他人撰寫及發表涉嫌違法的文章及影片,無需親自在社交媒體上發佈涉嫌違法的資料。**另外,由於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迅速譴責香港對張劍虹與《蘋果日報》的執法行為及《香港國安法》,故認為張劍虹及其他共謀者與美國及外國政治團體有緊密聯繫。
法官考慮上述所有因素後,認為沒有充足理由相信張劍虹獲批保釋後,不會繼續作出危害國家安全的行為,故拒絕其保釋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