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通中的第五套人民幣被當藏品非法買賣:靚號價格大漲,百元面額售千元
一本裝有第五套人民幣全面值的紀念冊,每張錢幣上的編號都是“生日號”——這是錢幣收藏愛好者紀峯(化名)今年年初花了不菲代價買到的“心頭好物”,他甚至計劃着將這套紀念冊作為嫁妝送給女兒。
殊不知,紀峯此舉已經涉嫌違法。
第五套人民幣自2018年5月1日起正式流通。根據相關管理條例,除特殊情況外,買賣正在流通中的人民幣屬於違法行為;即使是買賣裝幀成冊的流通人民幣,若是未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或是在2018年3月19日人民幣管理條例修改之後裝幀的,也屬於違法行為。
某電商平台售賣“第五套人民幣紀念冊”。
然而,目前有很多像紀峯這樣的人,以收藏為由購買流通中的人民幣卻不知自己已涉嫌違法,還有人明知不可為而為之。
有需求就有市場。《法治日報》記者近日調查發現,一些短視頻平台、電商平台、錢幣收藏類網站甚至少數銀行都存在售賣第五套人民幣的現象。這條交易鏈條是如何形成的?又該如何規範?
流通人民幣成商品
靚號價格大幅增長
“您幫我鑑定看看,這張20元紙幣值多少錢?前段時間聽説第五套人民幣已經進入收藏領域,這張2005年發行的紙幣應該升值了吧?”
“這是要看冠字號的,首發冠FA開頭的紙幣價格已經翻了幾倍甚至幾十倍。如果是‘順子號’‘豹子號’,那就更值錢了。”
這段對話來自記者在某短視頻平台看到的視頻。視頻博主是一名錢幣商,其所拍攝的視頻大多是以鑑寶的方式向觀眾介紹錢幣上冠字號碼的特殊寓意和收藏價值。
該博主發佈的許多條視頻中,介紹的都是流通中的人民幣。有些細心懂法的網友提出質疑:“難道流通的人民幣也可以收藏,可以炒作買賣了嗎?”
記者調查發現,在短視頻平台上,一些博主平時會發布一些錢幣鑑定的視頻,但如果通過“小窗”溝通是否售賣第五套人民幣,他們便會發來一份不同冠字號碼的“最新報價表”,末尾還會標註“本公司一手貨源,包裝精美,銀行發貨”。
除了短視頻平台,一些二手交易平台上也有售賣第五套人民幣的商家。
近日,記者以“生日幣”“豹子號”為關鍵詞在某二手交易平台進行檢索,發現售賣第五套人民幣的賣家不在少數。這些商家有一個共同特點:商品的詳情頁面不會展示人民幣的實物圖,而是用一個表格代替。
記者點開表格,只見上面寫滿了數字,經問詢獲知,這些數字其實是人民幣的冠字號碼,如生日日期號、“豹子號”和“順子號”、吉利數字等,供買家選擇。
冠字號碼不同,價格也不同。以“生日號”為例,某賣家按照年份生日將人民幣劃分了幾個區間:1948年至1967年,1800元一張;1968年至2011年,1600元一張;2012年至2015年,1800元一張;2016年至今,3000元一張。
如果表格中恰好有買家心儀的號碼,那麼選好之後買家聯繫賣家拍下付款,備註好號碼,賣家就會將該紙幣郵寄給買家。大多賣家表示,裝幀後發貨。
在某錢幣收藏類網站,記者聯繫了一家售賣第五套人民幣的商家。在其商品介紹欄,有一張清晰的圖片:一張張排列整齊、冠字號碼清晰可見的紅色百元紙幣。圖片下方配文:生日靚號,欲購從速。
據該商家介紹,這批“生日號”是公司費了很大的力氣才收集來的,價格比較高,一張面額100元的人民幣售價要1100元。
有十多年收藏經驗的紀峯只要看到這樣的“靚號”,便“一陣狂喜”,因為“只要冠字號碼夠靚,就有收藏價值,而且價格往往很高”。
紀峯告訴記者,人民幣收藏愛好者一般是以捆為單位收藏紙幣,以包為單位收藏硬幣。一捆10沓1000張,一包500枚。
“收藏人民幣是比較燒錢的愛好,所以幣友之間也會有一些交易,把自己收藏比較多的或者認為沒有升值空間的賣掉,然後購買自己認為更有收藏價值的人民幣。”紀峯説,“一般一捆或一包轉手,要加上三五百元。”
變相交易花樣繁多
成冊出售或涉違法
記者注意到,也有一些商家由於知曉“買賣流通人民幣屬違法行為”,於是售賣裝幀成冊的流通人民幣以躲避監管。這些商家慣用的話術就是“賣包裝,送人民幣”。
在某購物網站,記者以買家身份聯繫了一個售賣第五套人民幣的賣家,對方要求必須成冊購買,不能只購買人民幣。
“我賣的是包裝,人民幣是贈送的。”被問及原因時,這位賣家回覆説。
記者調查發現,採取此類花樣變相售賣流通人民幣的,甚至包括一些銀行。
上海市某銀行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其所在的銀行前段時間售賣過舊版人民幣,“舊版人民幣已經不再流通,根據相關規定是可以售賣的,但第五套人民幣不在售賣範圍內”。
隨後,記者提出想收藏有價值的第五套人民幣。該工作人員立刻告訴記者可以滿足需求,只要購買前四套人民幣中的一套,銀行就會贈送第五套人民幣,並且是俗稱的“豹子號”“順子號”。
據天津市某銀行的工作人員介紹,上述這種搭售的情況確實存在,也有把第五套人民幣的靚號製作成冊出售的情況,一般是貴金屬展銷公司借銀行平台來售賣。
“類似這樣一套全面值的‘豹子號’‘順子號’或‘生日號’,價格一般會翻十倍甚至幾十倍。”上述銀行工作人員説。
紀峯那套想要留給女兒做嫁妝的第五套人民幣全面值紀念冊,就是他花大價錢從某銀行買來的。據其透露,很早之前就已經有人開始收藏第五套人民幣了,尤其是一元面值的,“因為已經不再發行了”。
將流通中的人民幣製作成冊出售就合法了嗎?
記者查閲相關管理條例發現,2000年5月生效的人民幣管理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2005年,中國人民銀行進一步專門制定了《經營、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2016年經修訂改名為《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其中第六條規定,“裝幀流通人民幣實行一事一批的審批制度”。2018年2月,中國人民銀行廢止了《裝幀流通人民幣管理辦法》,同年3月19日人民幣管理條例修改,刪去了“裝幀流通人民幣和經營流通人民幣,應當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規定。
“從上述規定的出台和修改來看,我國政府對人民幣買賣採取了非常嚴格的態度。”北京市己任律師事務所高級顧問龍非説,根據《中國人民銀行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國家外匯管理局公告(人民幣買賣及相關管理規定)(徵求意見稿)》中的規定,“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取消前,經中國人民銀行批准的人民幣裝幀品可以買賣,這一規定也符合信賴利益保護的法治原則。
“由此可見,以2018年3月19日人民幣管理條例修改之後正式取消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為界,之後的裝幀流通人民幣行為應屬違法行為,但之前經過人民銀行審批的裝幀
流通人民幣仍可以繼續買賣。”龍非説。
上海政法學院刑事司法學院副院長陳麗天也提出,2018年已經正式取消裝幀流通人民幣審批,目前大多裝幀成冊銷售的流通人民幣可能並非審批的裝幀流通人民幣,“因此,銀行不得擅自買賣”。

宣傳教育不可或缺
加強監管抵制炒作
實際上,我國法律早已明令禁止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
人民幣管理條例第四十三條規定,對於非法買賣流通人民幣行為,由工商行政管理機關和其他有關行政執法機關給予警告,沒收違法所得和非法財物,並處違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00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如果情節嚴重,數額較大,根據具體情況可能會涉及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條所規定的非法經營罪。”陳麗天説。
但為何流通人民幣的買賣行為仍然屢禁不止?
龍非認為主要原因在於,一方面,一些人確實不瞭解法律規定,不知法、不懂法,把收藏人民幣與一般的收藏行為等同起來,認為這只是自己的愛好,忽視了法律對人民幣管理的特殊性;另一方面,一些商家利用人們對法律的不瞭解,聲稱未來升值潛力巨大,引誘人們上市購買,進行包裝後再以高價出售,賺取鉅額利潤。
為此他建議,首先要做好宣傳教育。利用手機、網絡等現代傳媒媒介,通過形式多樣、生動活潑的方式讓羣眾瞭解人民幣管理的法律制度,瞭解法律的邊界,切實做到知法、懂法、守法。其次要加強監督管理,加強對收藏、藝術、錢幣專營等場所的日常監管,相關監管部門應建立健全信息的共享、通報等機制,加強執法聯動。
龍非還提出要嚴格執法。“依法規範嚴格處理,建立執法的長效機制,通過一系列典型案例形成有效的市場震懾,肅清市場中的違法買賣行為。”
陳麗天則認為,沒有需求就沒有市場,公眾應該及時停止對流通人民幣炒作的盲目跟風。
(記者 韓丹東、實習生 王意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