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出台,小紅書等赴港上市會受影響嗎?

繼喜馬拉雅、TT 語音、薩摩耶數科等放棄美國上市、在港交所遞交招股書以來,近日又有外媒消息稱,小紅書可能考慮香港 IPO 上市。
此外,合眾新能源汽車、Keep、Soul、酷家樂、地平線、美菜網、天鵝到家、福佑卡車、貨拉拉、極兔速遞、零氪科技、七牛雲、多點新鮮、晶泰科技等公司都被傳出考慮將上市地點由美國改為中國香港。
但最近國家網信辦的一則通知,可能又會影響這些企業的上市決策。
11月14日,國家網信辦發佈關於《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公開徵求意見的通知。通知表示,為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網絡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數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信息保護法》等法律關於數據安全管理的規定,規範網絡數據處理活動,保護個人、組織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維護國家安全和公共利益,根據國務院2021年立法計劃,我辦會同相關部門研究起草《網絡數據安全管理條例(徵求意見稿)》(下簡稱《徵求意見稿》),現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
融孚律師事務所高級合夥人林菡律師就此接受觀察者網採訪,對《徵求意見稿》中的相關重點法條進行了分析。
《徵求意見稿》第十三條提出,數據處理者開展以下活動,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申報網絡安全審查:
(一)匯聚掌握大量關係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公共利益的數據資源的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實施合併、重組、分立,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
(二)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
(三)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
(四)其他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數據處理活動。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在境外設立總部或者運營中心、研發中心,應當向國家網信部門和主管部門報告。
林菡律師認為,從應當申報網絡安全審查情形的角度看,第十三條明確區分了赴國外上市/赴香港上市數據處理者是否需要網絡安全審查的標準,將“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的數據處理者赴國外上市的”與“數據處理者赴香港上市,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的”分列,一方面是對數據跨境流動有所管控,另一方面對“赴國外上市”與“赴香港上市”作出了區別,對比赴國外上市主體如滿足處理一百萬人以上個人信息這一數量條件的,一刀切全部安排網絡安全審查,對赴港上市的公司還是給予了部分政策優待。
她認為,從《徵求意見稿》來看,主管機關對赴港上市不會完全阻斷,而是以“影響或者可能影響國家安全”為需要申報網絡安全審查的前提,但是,對於何種情形視為影響國家安全、企業具體需要提交哪些證明文件、如何自行預判,目前尚不明確,有待進一步完善、細化、落實。
第四十三條互聯網平台運營者應當建立與數據相關的平台規則、隱私政策和算法策略披露制度,及時披露制定程序、裁決程序,保障平台規則、隱私政策、算法公平公正。
平台規則、隱私政策制定或者對用户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修訂,互聯網平台運營者應當在其官方網站、個人信息保護相關行業協會互聯網平台面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徵求意見時長不得少於三十個工作日,確保用户能夠便捷充分表達意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應當充分採納公眾意見,修改完善平台規則、隱私政策,並以易於用户訪問的方式公佈意見採納情況,説明未採納的理由,接受社會監督。
日活用户超過一億的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平台規則、隱私政策制定或者對用户權益有重大影響的修訂的,應當經國家網信部門認定的第三方機構評估,並報省級及以上網信部門和電信主管部門同意。
林菡注意到,《徵求意見稿》增加了關於平台隱私政策的制定、重大修訂需要向社會公開徵求意見不少於30個工作日的要求。
應用開發者強制用户同意“霸王條款”的問題長期來受到廣泛關注,一些APP通過“一攬子協議”將收集個人數據與其功能或服務進行捆綁,用户不同意全面授權,就無法使用該APP。由此,不少用户往往被迫接受“協議”,致使用户作為個人信息主體的合法權益遭到損害。
“作為手機APP的用户,往往面對着開發者的霸王條款,開隱私權限可以使用軟件,不開隱私權限無法使用軟件,最終讓用户陷入了妥協。”全國政協委員魏世忠在今年兩會期間指出,目前,仍有一些APP運營商,以提供更優質、便捷服務等為由,向用户索要與APP運行無關的麥克風錄音、通話記錄等權限。
林菡認為,《徵求意見稿》的相關內容回應了社會關切問題,公眾在徵求意見階段也可以就隱私政策中不合理的部分提出調整意見。但對互聯網平台來説,可能意味着增加一部分合規成本,30個工作日的公示期是一段不短的時間,互聯網平台制定隱私政策時的隨意性也被限制了。對於主管部門來説,大型互聯網平台運營者的平台規則、隱私政策勢必會成為行業標杆文件,那麼具體實操中如何把握審核尺度值得關注,同時,條款並未明確其審核期限,在工作效率上可能也會是一個考驗。
11月15日是北交所開市交易首日,關於《徵求意見稿》是否會影響相關企業的上市選擇,林菡判斷,對於小紅書、貨拉拉、字節跳動等可能正在考慮赴港IPO的企業,《徵求意見稿》很可能會對其決策產生一些影響。
“自今年下半年以來,當下許多VIE架構項目已被叫停,許多企業轉向尋求赴港上市,如果這些企業都被卡在網絡數據安全這個門檻上,導致長期無法上市融資,可能也不是一個有利於‘雙循環’的局面”,林菡指出,“現在國家適當拉開赴外國上市、赴香港上市和國內上市在數據安全方面的合規成本,有利於不同企業根據實際情況做出不同選擇。”
“相對來説,原先赴美和赴香港上市在財務要求上可能相對於在中國大陸的創業板上市要容易一些,週期可能也會短一些,許多企業出於綜合成本考量,之前可能會更多選擇去香港,但如果未來跨境數據安全趨嚴,赴港上市的時間週期和不確定性增加的話,很多民營企業有可能會考慮選擇北交所這條路”,林菡表示,“我們在實際操作中已經觀察到這樣的現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