康美藥業重整方案正式通過,廣藥等企業接盤
周毅

(觀網財經 訊)康美藥業(*ST康美,600518.SH)連續3年有預謀、系統性地實施財務造假,涉案金額約300億,如今終遭制裁。11月12日下午,“康美案”一審判決出爐,法院當庭宣告康美藥業等相關被告承擔投資者損失總金額達24.59億元。
據康美藥業20日公告,康美重整方案現已經全體債權人表決通過。公告顯示,根據重整方案,由廣藥集團有限公司、廣州神農氏中醫藥發展有限責任公司、廣東粵財產業投資基金合夥企業、廣東恆健資產管理有限公司、揭陽市金葉發展有限公司等國有企業共同組成的神農氏合夥企業及部分社會資本,將參加康美藥業的公司重整。根據《重整投資方案》,參與本次重整的投資人擬向公司投入的資金總額不超過65億元。

《南方日報》11月20日報道稱,根據重整計劃,康美藥業債權人的債權經法律確認後將全部清償。其中,50萬元以下的債權部分,將全額現金清償;超出部分將以股抵債、信託收益權等方式予以清償。**證券虛假陳述侵權集體訴訟案確認的賠償發生法律效力後也將按此清償。**照此理解,經歷重整,不少遭受損失的投資者都能較為順利地獲得賠償。
300億“貨幣現金”露馬腳,“藥王”主動戴帽ST
如果你賬上有300億人民幣現金,你會怎麼用?
對於絕大多數人而言,最不濟也要買個短期理財吧。畢竟把錢堆在屋裏,它可不能自個兒生錢。
曾經的中藥龍頭企業、市值超過1300億的康美藥業卻偏偏不這麼做。2015年-2017年,康美藥業賬上分別有158億、273億、341億的貨幣現金,四個季度平均現金額為133億、229億、313億,然而利息收入只有1.65億、1.81億、2.69億,利息/季度平均現金比例為1.24%、0.79%、0.86%。
更詭異的是,康美藥業在手握大量現金的同時,處於高負債狀態,其利息支出遠遠超過利息收入。為何不用現金償還負債,降低財務費用,偏偏要讓它躺在銀行裏吃利息?
從這一系列問題出發,2018年10月16日,市值風雲一篇名為《康美藥業盤中跌停,疑似財務問題自爆:現金可疑,人蔘更可疑》的財務分析文章在互聯網上引發震動。昔日千億白馬股康美當日跌停,此後三天連續跌停。
16日當晚,證監會緊急成立康美藥業核查小組,第二天便進入康美藥業調查取證。手法簡單粗暴的康美造假案,逐漸浮出水面。

《央視財經》視頻報道截圖
康美方面還想掩飾。2019年4月29日,康美藥業公告竟稱:由於財務數據出現會計差錯,貨幣資金多計入299億元。然而紙裏終究是包不住火的。2019年5月17日下午,證監會通報康美藥業調查進展:已初步查明,康美藥業披露的2016至2018年財務報告存在重大虛假,涉嫌違反《證券法》第63條等相關規定。
當月21日,康美藥業主動戴帽變“ST康美”。
我國首單證券集體訴訟,首案懲惡
2016年到2018年,康美藥業通過偽造和變造增值税發票、偽造銀行回款憑證、偽造定期存單,累計虛增收入達到291.28億元,虛增利潤近40億元。2020年5月14日晚間,證監會發布對康美藥業的處罰及禁入決定,決定對康美藥業責令改正,給予警告,並處以60萬元罰款,對21名責任人員處以90萬元至10萬元不等罰款,對六名主要責任人採取十年至終身證券市場禁入措施。
這是老證券法的頂格處罰,而新證券法的雷霆打擊還在後面。
2020年12月31日,11名投資者就康美藥業虛假陳述案向廣州中院提起普通代表人訴訟。次年4月16日,廣州中院發佈公告,該案件轉為特別代表人訴訟。根據新證券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有關司法解釋的規定,中國證監會直接管理的證券金融類公益機構——中證中小投資者服務中心有限責任公司,作為5.5萬餘名投資者的特別代表人參加集體訴訟。
新證券法不僅要讓造假者面臨牢獄之災,還能將符合訴訟條件的投資者自動納入集體訴訟。
根據廣州中院公告,2017年4月20日為康美藥業的虛假陳述實施日,以網絡媒體披露康美藥業虛假陳述的2018年10月16日為揭露日,以康美藥業流通股票累計換手率達百分之百的2018年12月4日為基準日。股民只要在虛假陳述實施日和揭露日之間,以公開競價方式買入、並於2018年10月15日閉市後仍持有康美藥業股票,就符合權利登記範圍。
今年11月12日下午,法槌落下。根據廣州中院的判決,各被告的賠償責任認定如下:
康美藥業作為上市公司,承擔24.59億元的賠償責任;公司實際控制人馬興田夫婦及邱錫偉等4名原高管人員組織策劃實施財務造假,屬故意行為,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另有13名高管人員按過錯程度分別承擔20%、10%、5%的連帶賠償責任。審計機構正中珠江會計師事務所未實施基本的審計程序,承擔100%的連帶賠償責任,正中珠江合夥人和簽字會計師楊文蔚在正中珠江承責範圍內承擔連帶賠償責任。
康美財務造假案是迄今為止法院審理原告人數最多、賠償金額最高的上市公司虛假陳述民事賠償案件。
據新華網12日報道,中國社科院法學所商法室主任陳潔表示,判決結果讓侵害投資者權益的上市公司實控人、大股東等“首惡”付出應有代價,探索整治其“甩鍋”上市公司的頑疾。中國人民大學法學院教授葉林則表示,“通過證券集體訴訟,能夠大幅降低受損投資者的維權成本和訴訟風險,有利於解決受損投資者人數眾多且分散情況下起訴難、維權貴等問題。”
據報道,證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介紹,在廣東省及各方的協調努力下,10月30日,康美藥業公告披露,經揭陽中院對公司控股股東關聯方資產進行強制執行,已有16.41億元支付至公司管理人賬户,用於衝抵關聯方佔用的公司資金。通過追收原大股東、實際控制人佔用資金,有利於更好地保護中小投資者的合法權益,讓上市公司重新輕裝上陣。

wind截圖
*ST康美今日收報4.44元,現市值221億元,約為其2018年5月29日1390億元峯值的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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