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南防疫執勤人員帶外籍人員偷渡,直系親屬及所在村均受懲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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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6日,河口縣橋頭鄉130疫情防控卡點執勤人員王寶龍引帶1名越南籍“三非”人員欲偷渡出境時被河口縣公安局民警查獲。後經公安機關核實,王寶龍觸犯法律法規,現根據《河口縣關於在疫情防控期間對幫助、組織、指引、帶路、運送、參與、僱傭、窩藏、包庇、縱容偷渡人員採取“十個一律”懲戒措施的通告》(第18號)之規定,對王寶龍實施懲戒,現通告如下:

一、基本情況
王寶龍,男,苗族,1983年11月12日生,户籍地:雲南省紅河州河口縣橋頭鄉簿竹箐村委會下大塘小組,現住址:雲南省紅河州河口縣橋頭鄉簿竹箐村委會下大塘小組,因涉嫌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於2021 年10 月 22 日被河口縣公安局採取刑事拘留強制措施,目前羈押於河口縣看守所。
二、懲戒措施
(一)對王寶龍引帶越南籍“三非”人員的偷渡行為依法從嚴、從重、從快查處。
(二)在橋頭鄉、薄竹箐村委會粘貼王寶龍違法通告,在我縣電視台、“自貿時代看河口”微信公眾號、“國門融媒”抖音號等官方媒體進行公示曝光。
(三)對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在入團、入黨、參軍、考錄公務員、考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就業等函詢調查時從嚴把關,原則上不予通過。
(四)對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一律取消抵邊補助、集體經濟收益分配及林業、農業等政策性優惠補貼(助),不得為其本人及直系親屬辦理新宅基地及申報新建住房。
(五)對王寶龍所在的橋頭鄉簿竹箐村委會,取消今年向上申請項目資金、財政獎補,取消今年各項評選資格。
(六)對王寶龍的銀行賬户、網銀,一律凍結,手機通訊、寬帶網絡等業務一律關停。
(七)限制王寶龍乘坐動車、飛機和住高檔賓館、子女就讀私立學校等高消費行為;暫停王寶龍及其直系親屬辦理公司、個體工商户營業執照,已辦理的營業執照按規定列入經營異常名單。
(八)沒收王寶龍涉案財物,扣押其駕駛證、行車證、營運許可證。
温馨提示:
1. 疫情防控事關你我,請廣大人民羣眾遵守疫情防控相關規定,自覺抵制並積極舉報“偷引帶”行為。
2. 鼓勵和支持境外慾回國人員從正常渠道入境,切忌以偷越國(邊)境的形式出入境,以免給自己帶來法律責任的同時,給親屬造成心理上的傷害。
河口縣公安局:0873—110;
河口邊境管理大隊:0873—3422741。
河口縣應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領導小組指揮部辦公室
2021年1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