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上百家小吃店賣肉夾饃帶“潼關”倆字,想要使用商標需交99800元
【文/觀察者網 郭肖】河南民間協會“西華縣逍遙鎮胡辣湯協會”,起訴本地50多家逍遙鎮胡辣湯店涉嫌商標侵權的鬧劇剛剛被當地叫停,陝西的民間協會又要“接力”了?
近日,陝西社會團體“潼關肉夾饃協會”起訴河南幾十家店鋪名稱中含有“潼關”二字一事引發關注。一商户介紹,該協會認為他們侵犯了商標權,要求他們賠償3至5萬元不等,還稱如果想要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需繳納99800元。
今天,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告訴觀察者網,該協會擁有“潼關肉夾饃”的商標權,的確是有資格去起訴那些使用了該商標的商家,但要他們繳納99800元就太不公平了。2015年,“潼關肉夾饃協會”取得了“潼關肉夾饃”的商標,可被起訴的商户中,有人已經開店33年了……因此,有網友認為,潼關肉夾饃協會有“故意碰瓷”“收保護費之嫌”。
對此,光明日報評論指出,地方小吃歸屬於所有人,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規範發展地方美食,也應秉持着公益性原則,而不是藉機任由其下屬社會組織以法律的名義擾亂市場秩序。法律意識強,不代表可以濫權濫訴。倘若推廣一個尚未形成規模發展的地方小吃美食還要付費“加盟”,還會有人有動力去參與其中嗎?

視頻自河南衞視@大參考
據河南廣播電視台民生頻道@大參考 23日報道,上週日,河南幾十家小吃店的商户們求助稱,他們賣的肉夾饃因帶“潼關”倆字,被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告了。
商户們收到的法院傳票顯示,該協會要求他們賠償3至5萬元不等,另外,如果想要繼續使用“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需繳納99800元。商户們告訴記者,和他們有類似經歷的小吃店,全國有上百家。
一商户無奈表示,沒想到做個小本生意竟然變成了被告,“現在光想到這個事兒就覺得心臟要休克了”。

潼關肉夾饃協會曾公開介紹稱,“潼關肉夾饃”是由老潼關小吃協會在潼關縣政府及縣就業局的倡導與支持下傾心打造的品牌。
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官網顯示,2012年以來,潼關肉夾饃協會(曾用名“老潼關小吃協會”)曾6次申請“潼關肉夾饃”的商標,品類涉及食品、飲料、廣告商業經營等。不過,其中,2個被駁回,3個仍在審查階段,只有一個註冊成功。該商標的專用權期限為2015年12月14日至2025年12月13日。
今年,潼關肉夾饃協會還四次申請“老潼關”這個商標,這個商標目前都在“等待審查”階段。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8月,潼關縣政府曾在官網發佈《潼關肉夾饃搭上了數字化快車》,文中指出,潼關縣政府制定了扶持政策,從培訓、創業等方面給予支持,併成立潼關縣肉夾饃協會。
可企查查顯示,潼關肉夾饃協會備案的辦公地址為潼關縣十三花肉夾饃,後者是潼關縣一家肉夾饃店。一個協會為何和一家店鋪在一起“辦公”呢?
今年,該協會又高調起訴了全國多地的上百家名稱中含有“潼關肉夾饃”關鍵詞的店鋪。該公司目前共關聯300多條開庭公告信息,案由多為侵害商標權糾紛。已結案的8起案件也都是侵害商標權糾紛,不過,潼關肉夾饃協會最後都撤訴了。

圖自企查查
今天,此事引發關注後,也上了熱搜,不少網友直呼迷惑,認為其是在“敲竹槓”;另外,還有網友提出,很多小吃店在各地已經開了很多年,比如,此前河南一肉夾饃店鋪的老闆稱,自己已經在本地開了33年了,該店鋪的店名中也沒有“潼關肉夾饃”的字樣,只是在菜單中有這個產品,就被告了,可潼關肉夾饃的商標是2015年才申請到的,如今突然大面積起訴商家,“吃相太難看”。


那麼,該協會是否有權起訴這些商家呢?
北京京師律師事務所熊超律師告訴觀察者網,專利所有人的確是有資格去起訴那些商標中含有關鍵詞的商家的。
據大象新聞報道,今年,浙江“嘉興市經開長水潘浩小吃店”因涉嫌商標侵權被“潼關肉夾饃協會”告上法庭。該店在店內宣傳及包裝袋等使用與“潼關肉夾饃協會”商標近似的“老潼關肉夾饃”及“潼關肉夾饃”字樣,省嘉興市中級人民法院開庭審理認定,“嘉興市經開長水潘浩小吃店”的行為侵犯了“潼關肉夾饃”商標註冊專用權,應承擔停止侵權、賠償損失的民事責任,需賠償“潼關肉夾饃協會”經濟損失11000元(包含原告為制止侵權行為支出的合理費用)。
可本次,協會為何要求使用商標的商家繳納99800元呢?依據了什麼標準呢?
潼關肉夾饃協會曾經發布過一份加盟方案,其中提出了三個加盟項目:
以旗艦店的方式加盟,需10000元意向金、99800元加盟費、3萬元保證金、管理費800/月,小吃協會會費200元;
以標準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59800元加盟費、2萬元保證金、管理費600/月,小吃協會會費200元;
以創業店的方式加盟,需5000元意向金、39800元加盟費、1萬元保證金、管理費300/月,小吃協會會費200元。

從這個標準來看,本次其要求使用商標的商家繳納99800元一事,或許是希望各個賣肉夾饃的小店以旗艦店的方式加盟。然而一般來講,店鋪交了加盟費,原本的商家會提供多種服務,可具體到此案中來講,目前來看,99800只是“潼關肉夾饃”這個商標的使用費。
對於99800的要求,熊超律師直言,這就不太公平了,“我認為法律上是可以保護商標專用權人的,(從這個案子來講)基本訴求也可以達到,但是要收99800,這個就必然會引發一些社會影響,比如説有些(老店鋪)人家是長期常年使用(這個名稱)的,那對於這些人,不做一個區分性對待的話,也是不公平的,最起碼在法律上還有公序良俗這麼一個要求。”
此前,知名知識產權律師馬東曉也在接受澎湃新聞採訪時介紹,商標法規定了“在先使用權”。即在訴爭商標註冊前,就已經有他人使用的事實存在,在先人持續、善意使用該商標並不侵權。
據@大參考 ,昨晚,陝西“潼關肉夾饃協會”回應此事稱,這次是面向全國維權,起訴不是為了維權,而是希望大家都能加入協會統一管理,至於99800元的費用,對方稱“這個是律師全權代理的,我們也不清楚。”
今天中午,觀察者網多次撥打該協會電話,對方均未接聽。
據大象新聞報道,陝西潼關縣商業局工作人員稱,目前此事影響面較廣,已經引起關注,潼關縣政府相關領導正在和“潼關肉夾饃協會”的工作人員開會協商。
剛剛,光明日報評論此事指出,諸如南京鹽水鴨、北京烤鴨、天津煎餅果子等地方特色美食都是歷史形成,並非今日新創。也因此,無論從情感層面還是法律角度,地方小吃實際上歸所屬地域集體所有。這也是為何商標法明確,除去集體商標,不允許縣級及以上地名作為商標使用的原因之一。
地方小吃歸屬於所有人,這意味即便地方政府想要規範發展地方美食,也應秉持着公益性原則,而不是藉機任由其下屬社會組織以法律的名義擾亂市場秩序。法律意識強,不代表可以濫權濫訴。從媒體報道索賠金額看,相關賠償或加盟金額的標準依據難以服眾,給人以個別社會組織打着統一標準、促進地方美食發展的幌子企圖牟利的觀感。
試問,倘若推廣一個尚未形成規模發展的地方小吃美食還要付費“加盟”,還會有人有動力去參與其中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2019年修訂)第十條第二款規定:
縣級以上行政區劃的地名或者公眾知曉的外國地名,不得作為商標。但是,地名具有其他含義或者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組成部分的除外;已經註冊的使用地名的商標繼續有效。

胡辣湯事件剛剛落幕,潼關肉夾饃又來這一波操作,蘭州拉麪瑟瑟發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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