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到200元就能開“死亡證明”,工人日報:視法律為何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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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5日,工人日報發佈評論文章稱,有媒體報道稱在網絡平台花費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證明”。有商家“貼心”表示,如需要打官司增加籌碼,還可以代開“病危通知書”,相比“死亡證明”更有效力。
只要花上一兩百元,就能在網上輕鬆買到“死亡證明”“病危通知書”“醫學出生證明”等重要文書,這不禁讓人不寒而慄。而花錢購買此類文書的目的,多是為了騙取不正當利益,或逃避法律責任等,性質十分惡劣。比如,去年底,江蘇揚州一法院便收到了一案件當事人的“死亡證明”,後經查,該當事人為了逃避法律制裁,從網上購買了偽造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等文件。
買賣偽造的“死亡證明”等文書,從法律上來説,輕則可能受到治安處罰,重則可能承擔刑事責任。因為死亡證明、病危通知書、醫學出生證明等,是辦理相關業務的法定證明文件,均由政府機關、事業單位出具,且須加蓋單位公章。
根據我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定,有偽造、變造或者買賣國家機關、人民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或者其他組織的公文、證件、證明文件、印章行為的,將視情節處5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並罰款。根據現行刑法的規定,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的,視情節可處最高十年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從售賣的角度來説,電子商務法要求,電子商務經營者銷售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務應當符合保障人身、財產安全的要求和環境保護要求,不得銷售或者提供法律、行政法規禁止交易的商品或者服務。網店通過銷售偽造的“死亡證明”獲利,電商平台不該視而不見,否則同樣可能需要承擔法律責任。
面對買賣“死亡證明”這門生意,一方面,市場監管部門創新監管手段,提升監管能力,加大查處力度,督促網絡平台等負起主體責任,及時屏蔽相關買賣信息,封殺相關用户、網店。另一方面,公安機關要順藤摸瓜,依法查處相關賣家和買家,提高買賣“死亡證明”的違法成本,讓相關人員不敢為、不能為。

工人日報截圖
據新黃河客户端此前22日報道,如今代辦理業務頗受市民歡迎,您是否聽説過“死亡證明”也能代辦?新黃河記者調查發現,在網絡平台花費不到200元便能得到死亡證明。一名商家“貼心”表示,若是需要打官司增加籌碼,還可以代開“病危通知書”,相比“死亡證明”更有效力。值得一提的是,在調查過程中記者注意到,商家代開的“死亡證明”模板五花八門,有的連基本身份信息都不完整。相關法律人士提醒,商家若明知買家將其作為偽證,還惡意銷售則涉嫌違法犯罪。
不到200元就能開“死亡證明”,商家模板樣式各不相同
22日上午,新黃河記者在淘寶平台檢索“病危”二字,彈出了部分代辦理業務,其關鍵字標註着可提供病假條等服務。私信詢問時,商家多會要求諮詢者添加其微信。新黃河記者輾轉添加了3名商家的微信。

第一名商家表示,自家可以開具死亡證明,其售價為130元,只需告知姓名、身份證號、地址、死亡時間信息即可。另一名商家表示,全國各地醫院的死亡證明他都可以開具。“正規三甲醫院開出來的160元,需要姓名、身份證號碼、死亡時間、什麼原因死的。”該商家表示,自己在醫院有正規渠道。第三名商家則稱,自家的死亡證明售價為150元,同樣保真。

新黃河記者注意到,三名商家提供的死亡證明模板圖各不相同,有的僅標註了患者姓名、年齡、住院號、死因及死亡時間,有的則十分全面,包括身份編號、實際年齡、具體死亡地點(醫院病房、急診室、赴醫院途中)、死亡誘發病因、疾病最高診斷依據等….

病危通知書也能開,商家坦言:維權時可增加“籌碼”
在攀談中,一名商家表示,自家的死亡證明可代開醫院或派出所的,派出所的死亡證明價格相對較高。隨即又表示,需知曉死亡證明用途,如若將死亡證明用於走法律途徑的刑事糾紛,則不予開具,“那個風險太大,你也危險我也危險,醫院的死亡證明我這邊能開,也好開。”
隨後該商家又表示,如若人並沒有去世,需要打官司或維權,可以開具醫院相應的病危通知書。“你拿去一樣加高你的籌碼,真正死亡的話賠的還沒那麼多,病危通知書賠償的更多。”針對新黃河記者提出的是否靠譜、醫院是否會核實一事,對方表示“人躺在牀上也是病危啊,如果你開死亡的那就不實際了,畢竟人沒真死。病危通知書就已經很嚴重了,拿去肯定能增加籌碼。我這邊也能開傷情鑑定,可以給你開的嚴重一點。”

新黃河記者在中國裁判文書網檢索發現,確有部分民事糾紛圍繞着傷情鑑定造假展開,有部分訴訟者控訴稱,傷者並未碰到某些部位,其傷情鑑定書卻顯示出了不同的結果。
醫療從業者:部分證明“一眼假”,律師:已嚴重違法
上述商家提供的“假死”證明究竟是否靠譜?新黃河記者諮詢了兩名三甲醫院工作人員,對方表示,部分死亡證明書上甚至沒有註明死者的身份證號等信息,屬於是“一眼假”。
檢索發現,近年來因偽造死亡證明鬧出的烏龍並非少數。2020年,江蘇一男子就曾因行騙190萬元被取保候審,妄圖通過給自己辦理假的死亡證明、火化證明和户口註銷證明,來規避審判。最終該男子因涉嫌偽造國家機關公文、印章犯罪等行為罪加一等。
“正規的司法鑑定文書往往是出自司法鑑定中心,需要查看其資質。隨意開具的傷情鑑定、死亡證明等,如若用於糾紛處理,法院也需要考察其真實性。”山東正唐律師事務所袁倩律師表示,諸如男子為脱罪而辦理虛假死亡證明的行為,性質十分惡劣,已屬於犯罪行為。
新黃河記者瞭解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偽造、變造、買賣或者盜竊、搶奪、毀滅國家機關的公文、證件、印章,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情節嚴重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偽造公司、企業、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印章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