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預付卡新規明年6月實施:7日內“未開卡”,能退!
只要商家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即使辦了卡,也能要求退款了。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預收款餘額。就算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也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退回。11月26日,市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五次會議表決通過《北京市單用途預付卡管理條例》,條例將於2022年6月1日起施行。
“7日冷靜期”定了 未開卡全額退款
備受社會關注的“7日冷靜期”終於有定論了。辦了卡,7日內“未開卡”,能退!
條例明確,消費者自購買預付卡之日起7日內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務的,有權要求經營者退卡,經營者應當自消費者要求退卡之日起5日內一次性全額退回預收款。
不過,消費者因購買預付卡獲得的贈品或者贈送的服務,應當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價款。
退卡退款設時限:
有約定按期退 沒約定限15日內退回
但如果已經開卡甚至已經消費,消費者仍要求退卡、退餘額,還能退嗎?如果商家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或服務,不光能退,為了避免商家拖延時間遲遲不退款,退款還限定了時限。
在審議的過程中,有常委會組成人員曾提出,應當對退款時限、購卡優惠在退卡時如何計算作出規定。據此,條例提出,如果經營者未按照約定提供商品、服務,或者雙方協商一致,消費者都可以要求退款。經營者應當按照約定期限,一次性退回預收款餘額。就算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也應當自消費者提出退款要求之日起15日內退回。
打折辦的卡 按原約定優惠方案退餘額
辦卡後可享受折扣優惠價,這是吸引不少消費者辦卡的主要原因之一。但退卡卻遇到了麻煩,商家要按原價扣除卡內餘額後再退卡。辦卡時,如果已經享受了優惠折扣,那退款金額到底應該按原價算,還是按折扣價算?
針對一直以來存在的退款爭議,條例明確,如果由於經營者原因導致消費者退款的,應按照原約定的優惠方案退回預收款餘額。
預付卡發行數量、金額超規模 都得備案
發行單用途預付卡超過一定“規模”,應當備案。但“髮卡規模”如何確定,卻一直未有定論。
此次條例對“髮卡規模”進一步明確,經營者發行預付卡超過一定數量、金額規模,應當將名稱、經營場所自有或者租賃、租期等信息準確、完整地向行業主管部門備案,不得遲報、瞞報、虛報。其中,分公司髮卡規模計入總公司。具體規模和備案要求,將由市行業主管部門確定,並向社會公佈。
“預收資金存管”防惡意捲款跑路
為防商家惡意捲款跑路,本市將建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存管制度。但商家到底該將多少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户,一直存有爭議。
在審議的過程中,有意見提出,對所有行業達到一定規模的經營者都實行資金存管的必要性、合理性不足;對預收資金進行存管時,應為經營者適當使用預收資金留出空間。
為此,條例提出,實行資金存管的行業、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範圍計算、資金存管的要求、資金支取方式等的具體辦法,由市行業主管部門會同地方金融監管部門制定並報市人民政府批准後向社會公佈。納入存管管理的經營者應當在存管銀行開立預付卡預收資金專用存管賬户,將符合規定要求的預收資金存入專用存管賬户並按照規定方式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