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廉政公署通緝亂港分子許智峯等2人,涉煽惑他人投無效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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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察者網訊)亂港分子流亡海外仍不忘搞事,近日還企圖阻礙香港立法會選舉順利進行。
11月29日,香港廉政公署宣佈通緝畏罪潛逃的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稱二人在立法會選舉期間,涉嫌借公開活動“煽惑他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


許智峯和丘文俊(資料圖)
本次香港立法會選舉提名期於10月30日開始。根據香港特區《選舉條例》,由當日起直至投票日,即12月19日,被界定為這次選舉的“選舉期間”。
據文匯網等香港媒體29日報道,一些亂港分子見不得立法會選舉順利舉行。近日,前立法會議員許智峯和前沙田區議員丘文俊等人頻頻在網上鼓吹抵制選舉、散播所謂“白票論”(即投無效票)。
目前,許智峯潛逃澳大利亞,丘文俊流亡英國。
當日,香港廉政公署獲裁判官簽發手令,宣佈通緝許智峯及丘文俊,稱二人涉嫌違反《選舉(舞弊及非法行為)條例》第27A條,即在選舉期間內借公開活動煽惑“另一人不投票或投無效票”的非法行為。
廉政公署表示,許智峯及丘文俊涉嫌於10月30日至11月29日期間,分別在其個人社交媒體賬號上展示貼文,煽惑市民在立法會選舉中投“白票”及不投票。
早前,廉政公署便就有關貼文展開調查,並根據既定程序,就調查結果向律政司徵詢法律意見。有關法律意見認為,有足夠證據向2人作出檢控。因2人已離開香港,廉署向裁判法院申請手令,通緝2人歸案。
廉政公署呼籲市民嚴守法規,切勿參與不法呼籲或轉載相關違法內容,共同維護選舉廉潔公平。廉署會繼續嚴正執法,打擊操控或破壞選舉的行為,確保選舉公平公正。

根據規定,香港特區《選舉條例》適用於一切與選舉有關的行為,不論該行為是在香港境內或在其他地方作出。任何人士觸犯該罪行,一經定罪最高可判處監禁3年及罰款20萬元。
目前,亂港分子許智峯及丘文俊分別面對4項和8項控罪。
2020年11月底,許智峯以“公務外訪”為由抵達丹麥。12月3日晚,其在社交媒體宣佈結束“外訪”,暫別香港正式“流亡”,並退出香港民主黨。不久後,許智峯因涉嫌違反香港國安法被香港警方通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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