許陳品:日外相突稱撤僑,戰後日僑真的“化兵為民”潛伏台灣嗎?
【文/觀察者網專欄作者 許陳品】
為了因應台海可能出現的“緊張情勢”,近期日本新任外相林芳正受訪時表示,一旦台灣出現任何“突發事態”,日方將採取萬全措施,其中包括撤離在台的日本公民。
日本政府要員突發“撤僑”之語,除為東亞區域安全增添了不少風雲詭譎的氣氛,也讓人不禁聯想起距今70多年前,二次大戰結束、日本戰敗投降時的“撤僑”行動。
究竟日據末期的台灣有多少日本人?最後撤走了多少?為何如今又有“30萬駐台日軍脱下軍裝混入民間”“400萬日本後裔在台灣”等謠言在民間流傳?這一切還要從台灣光復初期講起。
戰後在台日人:瑟瑟發抖或密謀獨立
“張燈結綵喜洋洋,勝利歌兒大家唱,唱遍城市和村莊,台灣光復不能忘。不能忘,常思量,不能忘,常思量。國家恩惠情份深長,不能忘。”
這首由台灣音樂家陳泗治先生作曲,陳波作詞的《台灣光復紀念歌》,在1946年譜寫成後,立刻傳遍了台灣的大街小巷,反映了台灣人民對擺脱半世紀殖民枷鎖、迴歸祖國的殷切期盼,社會上也開始瀰漫報復日本人的氛圍。如學校教室的黑板被寫上“打倒日本帝國主義”、“打倒日本奴隸教育”的文字,甚至出現日籍教師遭到台籍學生搧耳光的場面。
而昔日在殖民地耀武揚威、作威作福的日本殖民者,在聽聞日本天皇宣讀《終戰詔書》、宣佈無條件投降時,仍然強裝鎮定、上街大喊“日本戰勝了!不要擔心!”繼續欺瞞台灣民眾,以免自己遭到報復;另有內心憂鬱不已的日人開始在台北西門町的大街上擺攤變賣傢俱、書籍或衣物,以籌措返回日本的旅費,儘可能帶走一切能帶走的東西。
至於那些叫囂要“徹底抗戰玉碎(玉石俱焚)”以壯膽的日籍少壯派軍警則認為,駐台日本第十方面軍尚有22萬兵力,並未在戰爭中消耗,反而保存了大量精良的武器裝備與糧食,還有實力與馬上要來台的中國軍隊一較高下,阻止國府接收台灣,並同時積極遊説親日的台灣士紳等協力者醖釀“台灣自治(獨立)”。不過,這為期短短十天的“台灣自治方案”就在台灣士紳消極應付、末代台灣總督安藤利吉的明確反對下,胎死腹中。

留用或遣送:在台日僑的去留
眼看着台灣表面上已經光復,但實際上仍有大量日本軍政人員在活動,並險些釀成政變或軍事對抗的危局,國民政府意識到,遣送在台日本人回國的工作非常緊急,需要立刻提上日程。
於是,原台灣總督府應國府前進指揮所的要求,於1945年11月1日進行“在台日本人歸國志願調查”,調查出在台日本人(不含駐台日軍)的人數有329,269人,其中僅18萬餘人“志願歸國(日本)”,另外14萬餘人則是“志願留台”。
不過台灣省行政長官陳儀卻堅持,為了早日去除日人對台之影響,除了必需的技術人員(農林工礦、研究機構、氣象局、醫院)之外,其餘在台日人應在短時間內全部遣返。
為何陳儀在台灣光復後仍希望留用部分日本技術人員呢?事實上,在1944年國府開展收復台灣的準備工作時,已成立“台灣調查委員會”,下設台灣行政幹部訓練班、台灣警察講習班、銀行調訓班等,但日本公教人員留下的崗位卻有二、三萬之多,而培訓班結業的學員僅僅只有1千餘人,顯然緩不濟急。
迫於維持各生產事業不致停頓的現實需要,1946年2月,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頒佈《台灣省日僑遣送應行注意事項》,規定日僑“志願留台”但政府認為無必要者,應即遣返回國;具有學術技術或特殊專長智能之日僑,雖“志願歸國”而政府認為有必要留台者,仍須繼續徵用留台,於是出現日人想留台而不能留,不願留台又被強制徵用的奇異現象。
此外,依據國際通例規定,徵用技術人員不給予工資,工作表現優良者始酌給獎金,且據《中國境內日籍員工暫行徵用通則》第三條規定,在同盟國與日本未簽署和平條約前,徵用日籍員工僅須給予生活費、不發給工資。故行政長官公署訂定的《徵用日籍員工暫行辦法》,亦明訂只支給生活補助費。顯然,陳儀當局也發現留用日籍員工的好處之一,就是能為行政長官公署節省不少人事費用。
留用人數多寡:美國介入成關鍵
既然留用日僑在台既可填補暫時的人員空缺,維持基本的生產活動,又能省錢,看來似乎利大於弊,但美國對此卻始終持保留態度。
中國戰區統帥部參謀長兼美軍指揮官魏德邁認為,保留任何敵軍在中國境內,可能藏匿武器軍火,在各地謀劃使日本勢力捲土重來的活動,特別是在剛剛光復的日佔區:華北、東北與台灣、澎湖等地留用日人,只會徒增風險,所以魏德邁堅持應儘速清除中國境內的日本勢力,最多隻能留用日籍技術人員1千名及眷屬四千名,共計5千人。
經過國府行政院長宋子文、行政長官陳儀與魏德邁討價還價後,決定以確實具有專業技能一時無人接替,且在中國境內無實際財產,過往也無軍國主義思想及言論者優先留用為條件,最終留用日人7,139名,連同家屬,共計2.7萬人。
其中農林工礦者留用人員最多,佔58%;運輸通信人員居次,佔17%,其餘如衞生地政警察(10%)、金融財政技術人員(9%)、學術研究人員(6%)。後因國府陸續派員赴台或培訓學員有成,到1946年底,留用日籍技術人員僅剩917人、家屬2641人,共計3,558名。
台灣史學者歐素瑛指出,1947年爆發“二二八事件”後,除少數高級技術學術人員特准留台,其餘一律遣返回日,留用日人減少為205人,連同家屬在內,總計剩下652名,僅佔戰後初期在台日僑人數的0.19%,可説是微乎其微。

一九四六年日本人被遣返回日本,在花蓮港登上輪船情形(資料圖)
不如歸去:在台日僑留不下的原因
1945年12月,負責日僑調、管理、遣返事宜的“台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成立,從1946年3月起,便將日僑分三批遣返,依序是日籍軍人、平民、病人與犯人。
台灣東華大學歷史系副教授許育銘指出,截至1946年4月底在台日軍實際遣返人數有16萬餘名,此後有陸續抓獲的逃兵(潛伏日僑)皆被送回日本,若再加上日軍中的台籍士兵(台籍日本兵),在日本投降後未得命令便自行解散回家,日軍滯留在台的情況應不可能發生。
台灣文史工作陳扶余也表示,至1947年5月為止,前三期的遣返共遣送日僑32萬餘人,此後的四、五、六、七期總計也不過1,100餘人,符合在台日僑的統計情況。加上日據時期對台灣的户籍管理相當嚴格,人口普查做的數據亦非常詳盡,要以黑户身份滯留在台灣而不被街坊鄰居發現,可説是極為艱鉅。因此可以得知,並不存在所謂30萬駐台日軍“化兵為民”潛伏在民間,以至於如今“台灣有400萬日本後裔”的情形。
當年“台灣省日僑管理委員會”在調查在台日僑時,將其粗分為四類:
一為“悻悻然以為二十年後當再捲土重來”的軍國主義中毒者;
二是不願因返日喪失優渥處境的官吏;
三為嘲諷中國戰勝且充滿鄙夷心者;
第四是反戰的知識分子。
以國民政府和美國的立場來説,遣返在台日本人、避免其釀成軍事動亂已是共識,區別只在速度的快或慢而已,怎可能不將上述前三類人儘快送走?以光復初期的台灣人而言,讓昔日趾高氣揚,特別是素行不良的殖民者繼續在寶島安居樂業、安然無恙,似乎也不合常理。
以在台日本人的角度看,戰後初期日本國內百廢待興、愁雲慘霧,台灣相比之下更為欣欣向榮,但作為戰敗國人民,暫時留在戰勝國治下台灣僅是過渡性安排。等到日本總督府在戰爭剛結束的短短70天內前瘋狂印鈔,以“武尊千元券”搶購米糧、砂糖等民生物資運往日本,造成後來兩三年間極度嚴重的通貨膨脹、物價飛漲以及治安混亂,多數在台日僑以現實出發,期望能早日歸國,離開作為暫時棲身之所的台灣。
以史為鑑,昔日在台日僑因台灣繁榮穩定而來,後又因衰敗動亂而去,時至今日,日本政府宣稱要“撤僑”,其背後的動機與70年多年的那一幕有頗多相似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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