黎智英等反中亂港分子非法集結案罪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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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港媒香港電台、“橙新聞”12月9日報道,禍港頭目、“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前“支聯會”副主席鄒幸彤及何桂藍,涉及2020年6月的一起非法集結案,案件9日10時裁決,其中黎智英及鄒幸彤被裁定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成立,而鄒及何桂藍被裁定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成。

黎智英涉其他案件正在服刑。資料圖自“橙新聞”
法院裁定:黎智英和鄒幸彤於2020年6月在香港維多利亞公園噴水池外,非法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鄒幸彤和何桂藍另被控於同日同地,在無合法權限或合理辯解下,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鄒幸彤。 資料圖自“橙新聞”

何桂藍。 資料圖自“橙新聞”
案件11月4日在香港區域法院續審,3人否認煽惑他人蔘與、及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的集結2項罪名,法官則裁定本案表面證供成立。
控方認為,黎智英在訪問中提到一定會前往集會,到案發當日下午4時,他現身維園噴水池,隨即被一羣記者包圍,他必定知道自己出現會引起“聚旗效應”,從而造成煽動的效果。
據觀察者網此前報道,反中亂港組織“支聯會”在去年6月舉辦非法集會後,共26名反對派人士分別被票控“舉行、明知而參與及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其中黃之鋒、岑敖暉、袁嘉蔚及梁凱晴4人早前已認罪判囚。同案另外12名被告此前表示會認罪,他們今早在香港區域法院,也各自承認觸犯“明知而參與或煽惑他人蔘與未經批准集結罪”。
據悉,12名認罪的被告包括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麥海華、梁國華、何秀蘭、梁國雄、朱凱迪及楊森,他們此前已承認“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另外何俊仁、陳皓桓、尹兆堅、張文光、郭永健、趙恩來及麥海華再承認“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