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爽因片酬糾紛起訴北京文化等五家公司,索賠1.0825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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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9日,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發佈公告稱,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 02 民初 240 號《傳票》、《起訴狀》等訴訟文件,原告為鄭爽。訴訟請求包括:請求判令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向原告支付 1.0825 億元,請求判令被告一(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三(浙江唯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對 1.0825 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以下是公告全文:
一、本次訴訟事項受理的基本情況
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近日收到上海市第二中級人民法院(2021)滬 02 民初 240 號《傳票》、《起訴狀》等訴訟文件。
二、有關本案的基本情況
(一)訴訟各方當事人
原告:鄭爽
被告一:北京世紀夥伴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二:天津嘉煊影視文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三:浙江唯眾影視傳媒有限公司
被告四:上海晶焰沙科技有限公司
被告五: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二)案由:確認合同效力糾紛
(三)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被告三與被告四簽訂的《增資協議書》及其《解除協議》無效;
2、請求判令被告四向原告支付 1.0825 億元;
3、請求判令被告一、被告二、被告三、被告五對 1.0825 億支付義務承擔連帶責任;
4、請求判令五被告承擔本案訴訟費、保全費、公告費等費用。
三、判決或裁決情況
截至本公告日,上述訴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四、其他尚未披露的訴訟仲裁事項
公司不存在其他根據《深圳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規定的應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訴訟、仲裁事項。
五、本次公告的訴訟對公司本期利潤或期後利潤的可能影響
鄭爽因某電視劇演員片酬糾紛問題起訴上述被告,我公司作為該劇的投資出品方,但未與鄭爽及其關聯公司簽署過相關協議。公司將積極應訴,密切關注上述案件的進展情況並及時履行信息披露義務,
並將採取法律手段,維護公司合法權益。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體為《中國證券報》《證券日報》和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敬請廣大投資者謹慎決策投資,注意投資風險。
六、備查文件
1、《傳票》;
2、《起訴狀》。
特此公告。
北京京西文化旅遊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九日